全家外出吃早餐 回來驚覺「家沒了」

怎麼會有人 覺得這樣的行為是對的?

不管道理如何
有沒有想過 萬一有一個小孩在睡覺沒外出呢?
這種流氓行為 會造成多大的危險?


每天漲停板 wrote:
看來只有買地上權的...(恕刪)


承包商已經被收押禁見了

台灣講民權是神聖不可冒犯的 這次屋主肯定要於取與求

每天漲停板 wrote:
看來只有買地上權的...(恕刪)


新北的日常...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主要還是台灣法律過輕, 拆了你家又如何? 頂多賠錢咩

你又不是立委 也沒辦法修法 建商哪管你
刑罰過低是事實,民粹也是一個問題

違建「緩拆」本身就是一個民粹下的產物

守法的民眾好像白癡一樣...
法客 wrote:
我家也一樣啊
繼承祖...(恕刪)

我是跟家裡說我視賣祖產為恥乳
所以他們把上面有人的畫給我
我只想問
他們住了幾十年了沒繳過半毛錢
我可以打包跟他們要嗎
應該可以要個一千萬不是問題吧
如果屋主沒有跟地主打契約做地上權登記, 算是侵占別人的土地, 被拆只是剛好而已
不然大家隨便看到一塊空地就在上面蓋個房子, 等地主發現後再勒索拆遷補償費, 這合理嗎???

skirmish wrote:
刑罰過低是事實,民...(恕刪)


有土地被霸佔的也一樣衰
還有答應都更已經拆屋的住戶也超倒楣
就為了幾個釘子戶
自己得忍受無屋可住要租屋等都更的囧況⋯⋯⋯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都更拆屋本來就是要全部同意,案子通過了,才能拆屋

現在建商先拆屋都是逼迫不同意戶的手段而已,這是地方議會跟建管狼狽為奸的結果,我講得夠白了吧

憑什麼要政府介入,順序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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