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履保金剩20萬 夫妻怒潑漆房仲

標題應該要更清楚一點,避免不必要的聳動造成誤會! 錢不是房仲拿走的,也非買賣雙方之其他人等可以挪用. 賣方在合約的行使權中,有權利挪用期款項,但在挪用前的通知,仲介沒有做好服務,應事先通知買方相關訊息,特別是有關款項的流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及糾紛!!而且其中還會透過代書執行,不太可能沒有提到這個部份.現在大家都很怕有糾紛,在條文上都不敢大意,一定都會說得很清楚,特別是牽扯到錢的事情!我想,事情並不單純.........


"房仲也是催升房價上漲的元兇之一,買賣雙方都要抽成,做無本生意。"
我不是房仲,也不是在這個產業,但我卻有透過房仲買賣房子,決不是像類似此標題所講的. 當然,我不知道新聞所提到的是哪家房仲,但我知道的,他們大熱天還要打領帶,穿制服,騎著機車到處跑,面對著千奇百怪的客戶群,只能用尊重的態度回應. 工作上的辛苦,大家也應該要給予尊重.其實如果不想被抽成,就自己賣就好了,也沒有人強迫誰要怎麼做,或是政府規定一定要給仲介賣!

在下只知道 房仲 都是買空賣空 中間大賺一手 冒一次 吃半年 很正常

別說在下不懂 身邊不少房仲朋友說也說到 在下懂了
炒高房價
還有貼的滿街的垃圾廣告
滿地的三腳小廣告牌
有的房仲就是爛.為了簽約.還會演戲給買方看

談到貸款問題時,在買方面前說打電話給配合的貸款專員問給你看

報買方的薪資財力,電話那頭就會說貸8成絕對沒問題

如果是第一次買房的,就會這樣傻傻的簽下去

真的開始送件跑流程時,如果房屋鑑價真的不高,銀行核貸不到8成

房仲就會說,那是你買方的問題喔...已經簽約了要趕快想辦法

不然我介紹你幾個借錢的地方......

所以有的爛房仲只有對賣方專業.......
貸款貸不下來應該不會只有這一對夫妻

但就它們的錢被吃掉 這一看就知道房仲在銃康

不然怎可能會低調成這樣子
好有趣,剩下二十萬

房仲是該廢一廢了

政府須建立更透明的交易方式讓民眾自行交易

不然房仲手續費之高,承擔風險之少, 實在很不合理

huangjauwen wrote:
不太懂.........(恕刪)


他們已經 簽約完成拉!!

那些錢本來就已經屬於屋主的

但因為屋主很急需用錢

買家也同意這筆頭款 他可以先拿去用

結果後來 貸款下不來 屋主拿不到餘款

想當然房屋就無法 過戶交屋了

至於180萬能拿回多少 就是看合約了
yagami7215 wrote:
匯入履保的錢要買方簽字才會匯出。這買方簽字都不看自己是簽什麼?

貸款核不下來本來就是買方的問題,一般就以違約論,違約的話訂金一毛都拿不回來不是常識?




樓上還有人說詐欺, 很驚訝會有這樣武斷的評論.

定型化契約寫得非常清楚, 超過約定時間付不出期款或尾款, 就違約論, 沒收成交價的15%, 因為這筆買賣, 賣方還要付土增稅, 仲介服務費, 說不定還要付房地合一稅(不一定), 沒收只是剛剛好.

另外樓上有人建議, 合約加註如果房貸成數未達指定成數,則賣方無條件退還訂金⋯
賣方大概不會同意, 雙方僵持在這裡, 最後不買也不賣了, 不曉得雙方仲介費要不要支付? 這有請更專業的人來回覆.

對了, 話說服務業都是無本生意, 餐廳服務生, 汽車業務員, 高鐵裡各種服務員, 計程車司機, 銀行(拿你存的錢去借別人, 去投資), 壽險業, 都是在賣服務, 沒有在做實值上的製造產出, 依照樓主的邏輯, 這些都是造成物價上漲的元兇.....請教一下, 這些產業該如何處理?

Ray 雷 wrote:
不一定喔,有時候並...(恕刪)


這位大大
你表姊這部分
在銀行也可以算是信用瑕疵
戶頭金錢往來太少
銀行當然會怕
為何要借錢給你表姊買房
到時候你表姊付不出來怎辦

不是有開戶頭有存錢
信用就會好
銀行評估的方式沒那麼簡單
新聞有做重點論述...
其實重點是後來好像有貸下來了~
買方自貸,親友也幫貸!!
總金額下來了,但屋主也許是不爽或其他什麼因素...
以解約論~~~~

反正知道180萬剩26萬...(就算繳了增值稅也不會只剩26萬吧!!)
唉...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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