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房了 房產登記問題

CFUN wrote:
既然是登記於老婆名下...(恕刪)


此樓正解,終於有專業人士出現了
另外~我國目前法律,夫妻財產制,
若無另外登記,並非是共同財產...
是介於分別與共同之間的,
婚後才有的新增財產,是以共同財產視之...
有需要再詳述...!

shiang99441 wrote:
最近終於買房了 房...(恕刪)
都要結婚了就是要兩個人互相信任
所以這種事情 根本就不需要討論 與 爭執
當初買房時 老婆說要寫他的名字 我當下也沒想太多
只問了一句 為什麼?
結果她竟然回我說 這樣比較有"安全感"... 不講這種話還好
一聽到這種話 我就火了, 我就回說: 那要不要明天辦離婚比較快
所以不管以後買幾間房 都只會是我的名字 沒得討論的 如果是對方出錢 那就對方的名字 邏輯相同

如果你要有房子才有安全感 你為什麼不嫁給檯面上的那些大老闆們呢?

如果真的會為了這種事情再爭吵的話 個人建議 還是不要結婚吧~

把結婚當兒戲嗎? 那你不如花錢玩玩就好~ 比買房便宜多了
這種事情沒碰到時都可以講得很羅曼蒂克
真的碰到了包你悔不當初
房貸你繳, 難道弄個共同持有難道就會減損你們的愛情?

沒聽過一句古諺嗎?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臨頭各自飛


三粒米 wrote:
很剛好我去年買房,...(恕刪)
以下是我的認知, 如有不正確, 歡迎大家指正

婚後買房, 按照目前民法的規定都是夫妻共同持有
但是, 如果登記只有登記某一個人的名下, 其實, 在買賣房子的時候
是根本不會查證, 該房屋的所有人, 是否有配偶, 是否有共同持有
因為權狀上面登記的所有人是誰, 那個是那個人 !

那民法所謂的共同持有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你今天發現你老公(老婆)把你們婚後才購入的房子賣掉, 你可以依法去要回你應該有的那一部份, 但是, 現金已經入了你老公(老婆)的口袋, 就要靠打官司把這一部份要回來!

如果權狀直接就是登記兩個人的名字, 任何一方要賣房子, 都必須對方也同意才能賣, 最大的差別應該在這邊吧?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得來不易 wrote:
你只要把房子的債權人設定為你(如有房貸銀行就是第一順位,你當第二順位)

這樣就ok了。

這樣就算你老婆偷偷賣房子

也要先塗銷債權,不然,怎麻移轉???

再者,賣掉也要先拿錢還你

這樣懂了嗎?...(恕刪)


>>>

這樣是大誤丫

1.房屋過戶 , 並不需要先塗銷抵押權


2.有設定抵押權 , 如果沒有合法的債權存在

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聲請撤銷


>>>

版大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

太太是可以不經先生同意 , 過戶給第三人

擔心的話 , 就去改共同持分登記


shiang99441 wrote:
最近終於買房了 房...(恕刪)


共同持有不就搞定了
離婚房子就是他的

這樣也好
不會有太多紛爭
真的很棒棒
花錢請代書 設定預告登記 之後你老婆要賣房或過戶必需你同意才行
你老婆有出錢嗎 沒出錢當然就登記你的名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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