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ic wrote:
寬限期合約只有1到2...(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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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punk wrote:
上個月買兩間,很好貸款阿 感覺不到銀行收傘...(恕刪)
他們在說的是之前貸款買貴了, 房價下跌時造成房子擔保價值不夠,
所以要貸款人拿錢出來補,
又不是在說現在去貸款不給貸的問題,
現在去貸款以現在的房價貸沒問題吧,
例如,
以前別人房價2000萬, 貸1600萬,
房價跌2成,
現在房價1600萬, 你貸1280萬, 給貸沒問題啊..
但是先前別人買2000萬, 貸1600萬的人呢? 現在房子只有1600萬的價值了,
若是繼續跌到1600萬以下,
擔保用的房子沒有1600萬的價值,
此時有機會貸款人放著不還了,房子不要,
這銀行拿房子去賣也賣不到該拿回的錢.
那是不是銀行要冒很大的險賠錢.
雖然之後還是可以繼續追債, 但追不回來機會也很大.
100件中有幾件是不是就有人要被盯了..
這情形對於用寬限期的人而言, 更是有放著不還給銀行法拍的動機.
因為不還的話可能可以省個幾十萬上百萬,
特別有些投客還用人頭的, 更是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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