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整個早上都在工務局問問題.....
這公梯應該是原本建好後~就有了!!只是當初可能政府審核上沒那麼嚴謹!?
目前也是正常使用中!!沒被封住!!只是因為隔壁50號四樓+五樓因為被檢舉違建~
所以工務局有來查核!!發現原本這支樓梯在原始建築平面圖是廚房!!
因為如此~四+五樓的裝修是不會被審核通過的!!才需要來做變更!!
這屋主是2年多前買的來裝修成套房出租的!!
或許也沒發現這問題!?現在房子需要重新裝修~大概急著處理~所以費用由他負擔!!
不然他沒辦法繼續獲利吧XD沒裝修好的情況下~即便要脫手轉賣應該也有難度了!!
一早我先打電話去工務局詢問這問題
工務局一聽到就問是不是某區某地的案件!!
然後就說這案件確實是工務局某某部門建議他們這樣去做變更
之後我就直接去工務局詢問!!
他們是說確實能這樣做變更~變更成合法的公梯!!
但需要所有住戶都同意!!不然得走法律途徑處理!!
另外若不變更~經檢舉是有可能被拆除!!不過我沒細問~這樣的直通樓梯被拆除不會影響整體結構安全性嗎??能拆!?
我有問那張表單有沒問題~~需不需要請它們備註使用用途說明!?
他們是說沒甚麼問題
因為簽署後~還是得由工務局去審核通過才算數
不過忘了細問~是否應該先請他們填好更改的使用面積
聽到這之後.....似乎可以簽屬!!
因為改成合法樓梯對全棟住戶是有利無弊!!
在未來若要裝修房子~才不會遇到同樣問題!!而無法裝修!!
是否有高手或專家有建議~還需要注意些甚麼!?
工務局是有提醒身分證影本須註明僅做為XXXXXX使用!
他是認為基本上房子不可能這樣蓋~圖不可能這樣畫!!
怎麼可能分割成各自的公寓!!沒有公梯設置!!
若當初真的這樣亂搞~我們能對建管處提告!?(應該是氣話)
政府做錯的事....往往應該還是人民要去買單....
而其中一戶也還未簽屬~因為他本人並非住在這!!
電話中他也是說他友人做建築的~聽到這事也很訝異!!
直呼應該不可能有這種事!!
認為我們可能被他拿來的圖騙了!?
(不過這個鄰居本來意見就很多.....以前的交談中就覺得他聽聞的事也不事很準確就是了.....)
但既然有不同看法~我們就該去釐清!!省的事後更麻煩
看來要再跑一趟了~今天去沒順便問怎麼調建物平面圖
倒底是因為以前漏洞太多造成這事~我們要自認倒楣!?
還是我現在應該去哪問怎麼處理才得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