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啦! 先去打官司要1/2 等到有一天你爺爺奶奶需要錢的時候 你了不起 拿出1/10他們馬上知道誰才是真真的好子孫就別到有一天 你哥哥也棄養 你也養不起你爺爺奶奶就好笑囉! 如果我是你哥我會乾脆給你1/3 省得麻煩橫豎都是賺為何不做我是你哥我就去領出300萬,交給你的時候再說"常常回家走走 爸媽走了 我是哥哥我會照顧你!"第一三百萬白花花的很好看,親情的戰術我想除非你餓死要不然你也沒有臉回去再次討錢!
雖然我不是很了解遺產相關但我有一個想法私底下找哥哥跟他說要1/5,然後叫他不能說出去(頂多跟嫂子說)如果有其他人知道了,給你機會你不要!!!那就是上法院一人分一半!!!純屬個人看法 不要太認真看待XDDD
完美淚人 wrote:小妹從小媽就過世了...(恕刪) 不要想些其它有的沒的!該爭取 1/2 , 你爭不爭取這權利?以後一樣沒這些親戚! (這種親戚? 不要也罷!)我所看到的是父母走一個(父),有的女兒有分財產,有的女兒沒分財產(連特留份都沒有).財產分完後,全家都散了,不來往.(因為有的有分財產,有的連特留份都沒有)什麼時候會打電話來? 就是母生病有事時,會打電話,要你去幫忙!我常笑說,分財產時,說你不是她兒女,生病時,你又變成是她兒女!台語有句話: 人,親戚! 錢,性命!
最後4行妳自己都說分遺產後,那些人都把妳當外人看如果是真的,那說謂的親情就是這樣囉!?我想就算妳不去要,以後那些親人也不會主動找妳關鍵在因為他們沒這樣對妳的話,還是一樣對妳很好,我想妳可能會不拿家務事本來就是一個很麻煩的事,今天就是無法用正常方式去處理才需要用法律來處理,立場顛倒一下好了,換男生不能拿,那些叫妳不要拿的人,遇到跟妳一樣的情況時看有幾個會真的不拿。
已經過戸了,代表你已放棄繼承權,你應該簽過放棄繼承同意書,現在後悔來不及了,看開點,有人會為了錢而反目成仇,我看你哥就是那種人,爭遺產這個念頭,就早放生,好好過日子吧!完美淚人 wrote:小妹從小媽就過世了,...(恕刪)
法律上男女可平均分得遺產。習俗上與父同姓才是子孫。往上,同姓才是祖先。生物上父親的兒子、女兒的孩子,都是子孫。往上,父系母系都是祖先。「習俗」的觀念早就跟不上「法律」、「生物」觀點了。「習俗」,常常很累人。
完美淚人 wrote:小妹從小媽就過世了...(恕刪) 其實上面有些版友說的方式不錯,如果一千萬的遺產,你分一分了不起就4,5百萬,那還不如不拿,以後爺爺奶奶病痛,你就是潑出去的水,只負責最後回家對棺材哭,只要爺爺奶奶和你哥可以接受,這個價錢真的很便宜,因為要照顧要花相當多的時間、精神,看護費,除非是4,5千萬,那爭的價值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