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orte:
為什麼不會?總統管的...(恕刪)


是不是為民我不知道啦,因為我沒證據,有證據就請你提出摟
我支持大大提出提告,你知道就等你去爆料阿,
看你們整天在板上發表說的好像就在現場看到
比當事人還更清楚,油水來油水去
趕快學一下黃國昌報一下私菸弄蔡桶阿

不然整天看你們發言就跟草包整天說自己被跟蹤被追蹤
國家機器追殺他

有時候我真覺得,板上一堆菁英有能力治國,不去當總統太可惜了 
小心被查水表


THE666 worte:

為什麼不會?
總統管的事情都是億來億去的,

"至於F-16V的採購經費,軍方說,在美方未報價前,目前未定,得看最後選擇戰機配備項目,絕對不會買的比別國貴。但軍方官員說,我方在建案時,規畫過很多方案,價格最高甚至超過4000億元,最低的,也有2400億元~2500億元,由於軍方希望採購金額不要超過3000億元,並要考量政府財政才定案。"

一個採購案,預算可以2400億~4000億之間跳動,如果真的要搞,油水有多少,
你覺得他真的在乎那幾間房的價格嗎?

你以為那麼多選舉,那麼多候選人,選舉花費那麼大,
為了是甚麼? 只是好心為民服務嗎?..(恕刪)
無意間看到這篇文,心有感慨,想不到自己住的地方會出現討論版上,看到版主發的文跟網友們的回覆想幫版主敘述一下這個社區發生的事情,版主應該也跟我一樣以前是洲美的居民。

1.政府監工的建案缺失不斷,至今仍 "未完成" 點交公共設施,因為缺失太多無法點交公共區域設施,市府必須修繕完成所有缺失才能點交給管委會,這房子才蓋好一年多也修了一年多,所以這跟自家馬桶堵塞是不一樣的情況,住家都已經在入住屋內就必需完成點交(交屋),屋內後續缺失需照合約保固內容依內容請人員修繕。

2.106年北市府未經所有區權人開會而擅自販售且更改使用途徑,這裡的住戶都是拆遷戶,原本都有自己的家,因為政府要發展北投士林科學園區而向這些地主居民協議蓋新的房子讓被迫拆遷的居民可以選擇購買入住,就跟一般外面買屋一樣,不一樣的地方是沒有對外販售只有這些居民可以買,因為家被拆了所以政府讓這些居民購買的價格是付建造費可以貸款(也是一千多萬),許多大家庭的居民最後都只能住進室內不到30坪的空間,這個計畫從98年開始,房子107年完工,建造品質就不說了,真正讓居民不能接受的是106年北市府將原本預定一樓的社區活動中心、閱覽室管委會空間等設施全部"低價"變賣給社會局,且社會局告知將有精障(精神疾病患者)入住在你們一樓,我們想知道是什麼原因讓這個家變成這樣? 為此居民及管委會多次向土開與社會局要求給予說明解釋,完全得不到回應,表面都跟你說我們會再回去確認協調,最後卻是叫社福協會的人直接進駐,然後協會的人完全閉門不談,我想知道各位買房不易的台灣人,你去買了一個建案,跟你說有游泳池有KTV有許多交誼的空間,當交屋完跟你說因為某些因素我們這些設施都沒有,但是會有許多精障住在你們一樓,如果你們不滿歡迎來告,你們會是什麼心情?

且只要我們向政府提出質疑要求對於當初說好一樓等設施合約項目給予解釋,隔沒幾天就會有新聞報導我們社區再排擠身障,北市府為何不敢承認你的所作所為?這些居民不是求助政府,當時住的好好的就因為要開發,而所配合的一切,就因為市長換了人,要做某住宅的政績,而欺負這些居民,更離譜的是社會局多次來社區開說明會,說明這些入住的精障不會有人控管,晚上他們會來睡覺,不會有機構人員在場,然後名單也不會向社區報備,這就是我們台灣社會局社福團體所做出的愛心政策。

因為社區已經對市府提告,所有的證據文宣跟每一次會議紀錄都將由律師代百位住戶向法院走程序,已經無心找下一個安置所,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輕易的拿出一兩千萬買房子,我只希望我和我的家人可以得到當時政府所承諾過及我們所期待的家,如此單純簡單。

北市府可以這麼輕易竄改文宣合約,到底居民跟你們開那麼多次會幹嘛?
inthesunsea worte:
無意間看到這篇文,心...(恕刪)


其實就跟我前面一篇說的,單純找錯人了
依照目前情勢,有很多人很想絆倒科P
怎麼可能會不想要參一腳?

而且PO在這邊更不可能獲得幫助
你要找就是要找有能力嗆市府的人

所以我才說PO在這邊其實這邊的影響力並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大

你們PO再多訴求在這邊也不會有多少共鳴
PO文者也不是第一次PO在這邊,PO幾次就被數落幾次
inthesunsea worte:
無意間看到這篇文,心有感慨,想不到自己住的地方會出現討論版上,看到版主發的文跟網友們的回覆想幫版主敘述一下這個社區發生的事情,版主應該也跟我一樣以前是洲美的居民。

1.政府監工的建案缺失不斷,至今仍 "未完成" 點交公共設施,因為缺失太多無法點交公共區域設施,市府必須修繕完成所有缺失才能點交給管委會,這房子才蓋好一年多也修了一年多,所以這跟自家馬桶堵塞是不一樣的情況,住家都已經在入住屋內就必需完成點交(交屋),屋內後續缺失需照合約保固內容依內容請人員修繕。

2.106年北市府未經所有區權人開會而擅自販售且更改使用途徑,這裡的住戶都是拆遷戶,原本都有自己的家,因為政府要發展北投士林科學園區而向這些地主居民協議蓋新的房子讓被迫拆遷的居民可以選擇購買入住,就跟一般外面買屋一樣,不一樣的地方是沒有對外販售只有這些居民可以買,因為家被拆了所以政府讓這些居民購買的價格是付建造費可以貸款(也是一千多萬),許多大家庭的居民最後都只能住進室內不到30坪的空間,這個計畫從98年開始,房子107年完工,建造品質就不說了,真正讓居民不能接受的是106年北市府將原本預定一樓的社區活動中心、閱覽室管委會空間等設施全部"低價"變賣給社會局,且社會局告知將有精障(精神疾病患者)入住在你們一樓,我們想知道是什麼原因讓這個家變成這樣? 為此居民及管委會多次向土開與社會局要求給予說明解釋,完全得不到回應,表面都跟你說我們會再回去確認協調,最後卻是叫社福協會的人直接進駐,然後協會的人完全閉門不談,我想知道各位買房不易的台灣人,你去買了一個建案,跟你說有游泳池有KTV有許多交誼的空間,當交屋完跟你說因為某些因素我們這些設施都沒有,但是會有許多精障住在你們一樓,如果你們不滿歡迎來告,你們會是什麼心情?

且只要我們向政府提出質疑要求對於當初說好一樓等設施合約項目給予解釋,隔沒幾天就會有新聞報導我們社區再排擠身障,北市府為何不敢承認你的所作所為?這些居民不是求助政府,當時住的好好的就因為要開發,而所配合的一切,就因為市長換了人,要做某住宅的政績,而欺負這些居民,更離譜的是社會局多次來社區開說明會,說明這些入住的精障不會有人控管,晚上他們會來睡覺,不會有機構人員在場,然後名單也不會向社區報備,這就是我們台灣社會局社福團體所做出的愛心政策。

因為社區已經對市府提告,所有的證據文宣跟每一次會議紀錄都將由律師代百位住戶向法院走程序,已經無心找下一個安置所,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輕易的拿出一兩千萬買房子,我只希望我和我的家人可以得到當時政府所承諾過及我們所期待的家,如此單純簡單。

北市府可以這麼輕易竄改文宣合約,到底居民跟你們開那麼多次會幹嘛?


雖然可能有點佔版面,但為了避免文字上可能造成的誤解,還是全文引用比較妥當
版主發文後,其實我也有在注意這篇文章
某部分,我在等待他的補充說明
或許算是平衡報導的.....因為我剛好是身障領域的社會福利工作者
雖然不是直接在這個委託案中的相關人員
但,國內社福領域並不大,我剛好就在你說的那個精障社福團體工作
首先,對於軟橋御花園的居民感覺受到政府欺騙的部分
我個人真的深表同情
甚至在幾次相關的討論中,曾想過是否需要主動地和居民對談
不過,一碼歸一碼....某部分或許大家同為受害人
只是,也許立場的差異導致了雙方對事件的解讀完全不在同一個面向、完全沒有交集
但我還是想說說我個人知道的這些部分,或許就當作平衡報導吧

首先,就我所知,社會局購入房舍時,完全不知道之前開發過程的那一大段恩怨情仇
只是接到通知,詢問有公有房舍出售、社會局是否有意購買以發展社區支持性服務
而且,社會局也不是只花少少的錢就買到該社區的房舍
以我知道的訊息,社會局一樣是以建築成本價購置的
所以,並沒有您說的"低價"變賣給社會局的狀況

再者,社會局在籌設設置社區居住家園以及托嬰中心的過程
曾招開過說明會,但據說沒有居民出席參與.....當然如何通知等等的流程個人沒有接觸所以不便多說
只知道協會在接受委託後,前前後後嘗試與居民座談或招開說明會
但一樣.....沒有人出席,甚至有聽聞居民表示並未收到任何的通知
實際上,起初社會局每次的說明會均發文至管委會
不過管委會是否完整轉知居民,這部分我個人就真的不甚了解
據了解,後續社會局擔心居民未完整地接受到通知
所以後來的說明會似乎是直接郵寄通知所有的居民....不過說明會似乎一樣沒有人出席
我真的不知道您所謂的社福協會完全閉門不談是怎麼一回事....或許這點我主觀了,畢竟我是協會的人

其次,您提到了入住的精障(精神疾病患者)可能造成的問題
印象中,8/17晚上民視有個節目做了社福單位進駐遭社區反抗的小專題
當天晚上社區也招開了記者會,無論在記者會上或者是節目當中
社區的主委與居民一再地強調,社區的抗爭行動主要是針對產權的糾紛
怎麼如今您又提起了精障身障者的入住這個問題呢??
而且,似乎這看起來才是居民反對的主因?

再者,社區居住家園的服務模式和你描述的也有很大的落差
首先,文林社區居住家園居住的身心障礙者為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的身障朋友
這些人,其實白天都有穩定的安排,無論是工作、接受職訓或者接受其他的日間服務
他們的狀態是穩定的,而且,精神障礙只是第一類身障者的其中一部份
社區居住家園本來就是提供夜間的服務和訓練
目標在讓這些服務使用者可以學習、培養獨立的社區生活能力
所以,夜間當然會有工作人員在,有疑問應該可以上社會局的網頁查詢
提供服務時間為下午四點到隔天早上八點,提供服務當然會有工作人員

當然,我知道大家對精神障礙不熟悉、可能有恐懼
我和他們互動了快18年,很多時候他們其實比所謂的正常人更安全、單純
某次的社區會議裡,某議員所提到的鄭捷,在經過精神鑑定之後....他根本不是精神疾病患者
不過大眾卻老是把這些凶狠的一般人犯下的罪過推到精神障礙者身上.......他們何其無辜
國內外都有一些很明確的統計數字,在犯下傷害、重傷害、殺人未遂、殺人等等的重大刑案的統計上
大家所謂的一般人的犯罪率遠高於精神疾病患者數倍
所以,他們真的如同大家謠傳的那樣危險嗎?? 我持不同的看法

最後,印象中,好像社會局有發出一紙公文
公文內容是告知社區的管委會,往後可能會經常進出社區的工作人員名單(包含社會局和協會雙方)
我想,文林社區居住家園的工作人員或往後可能出現的住民,應該不可能是社區安全管理的漏洞
畢竟,整個服務的前期硬體整備已經完工超過一年以上了
因為居民們的抗爭,這個服務在完工後閒置了超過一年以上的時間
甚至有原先申請使用服務的身障者,在得知了居民的抗爭行動後
擔心、害怕......甚至表明未來即使可以入住了,他們也不敢第一時間進住
裝修期間,一直以來也都是歡迎社區民眾進來的
印象中整修過程有幾位民眾進來詢問這些房舍未來的用處
在場的人員應該也都有詳細的說明才是

當然,因為你我的立場不同,或許在看待同一件事情的見解會有落差
但我只能以我個人的立場(畢竟我不是相關的負責人員),來回復您的這篇發文
相關的內容,我想詢問社會局、協會或者管委會應該都會有相關的資訊
社會上太多弱勢族群一直以來受到歧視
當然,也有部分鑽漏洞的不法份子會刻意假冒或利用弱勢的身分來圖利自己
但多數的弱勢族群.....一直以來都只能默默的承受著整個社會的汙名
當我們因為一個事件感受到似乎被霸凌的當下,有些弱勢族群早就被大眾霸凌了幾十年了
還記得幾年前麥當勞兒童之家設立時的社區反抗聲浪嗎?
陸陸續續都有類似的服務受到社區的抗爭或阻撓
可以確定的是和身分或障別無關
不管是癌症病童、植物人、愛滋、肢體障礙、憨兒或是精障朋友,他們都被抗議過
他們的無奈和辛酸,希望能有更多的大眾看見和接納
他們需要的不是愛心,他們缺的只是更多的理解和一個小小的機會

夜深了.......不過看到文的當下,實在沒辦法放下文章上床睡覺去
如果用字遣詞間,因為頭昏腦脹而有冒犯.....還請多多見諒與包含
我只是個社會底層,以往在01上的回文也從來不是會想生事或者打臉誰的那種人
單純只是看見了和自己認知有極大落差的文章
或許我們雙方之間有極大的誤會
我有點怕事,但更怕誤會,所以只是希望把我知道的說出來
甚至希望法院的程序可以還給居民一個公道
但在那之前,有一群本來應該合法使用服務的人
他們的權益被犧牲了一年了
我能理解大家心裡面有氣.....很多時候看到政府的一堆作為我也很生氣
之前的回覆裡面(雖然我不知道怎麼看回文).....罵政府的文章我回的應該不少
甚至您提到的施工品質的部分,我看過維修前的一些狀況....所以我個人也真的算是大開眼界
但氣不該轉嫁到這些無辜的人身上
打擾了....抱歉
迷失的缺口 worte:
雖然可能有點佔版面,...(恕刪)


建議說重點就好 ...
jeel54321 worte:
建議說重點就好 .....(恕刪)


抱歉.....我很想找到重點說^^
不過真的擔心太過精簡會有誤會
雖然......文章太長也可能讓人很難完整看完@@
迷失的缺口 worte:
抱歉.....我很想...(恕刪)


奉勸一下,網路溝通不是你發一篇萬言書,就要人家拜讀完。

而是後續對所有疑問,不斷的解釋溝通,每次回覆,你只要針對對方的疑點解答就行了!

有些人連前面的舊發文都不會看的。
inthesunsea worte:
無意間看到這篇文,心有感慨,想不到自己住的地方會出現討論版上,看到版主發的文跟網友們的回覆想幫版主敘述一下這個社區發生的事情,版主應該也跟我一樣以前是洲美的居民。

1.政府監工的建案缺失不斷,至今仍 "未完成" 點交公共設施,因為缺失太多無法點交公共區域設施,市府必須修繕完成所有缺失才能點交給管委會,這房子才蓋好一年多也修了一年多,所以這跟自家馬桶堵塞是不一樣的情況,住家都已經在入住屋內就必需完成點交(交屋),屋內後續缺失需照合約保固內容依內容請人員修繕。

2.106年北市府未經所有區權人開會而擅自販售且更改使用途徑,這裡的住戶都是拆遷戶,原本都有自己的家,因為政府要發展北投士林科學園區而向這些地主居民協議蓋新的房子讓被迫拆遷的居民可以選擇購買入住,就跟一般外面買屋一樣,不一樣的地方是沒有對外販售只有這些居民可以買,因為家被拆了所以政府讓這些居民購買的價格是付建造費可以貸款(也是一千多萬),許多大家庭的居民最後都只能住進室內不到30坪的空間,這個計畫從98年開始,房子107年完工,建造品質就不說了,真正讓居民不能接受的是106年北市府將原本預定一樓的社區活動中心、閱覽室管委會空間等設施全部"低價"變賣給社會局,且社會局告知將有精障(精神疾病患者)入住在你們一樓,我們想知道是什麼原因讓這個家變成這樣? 為此居民及管委會多次向土開與社會局要求給予說明解釋,完全得不到回應,表面都跟你說我們會再回去確認協調,最後卻是叫社福協會的人直接進駐,然後協會的人完全閉門不談,我想知道各位買房不易的台灣人,你去買了一個建案,跟你說有游泳池有KTV有許多交誼的空間,當交屋完跟你說因為某些因素我們這些設施都沒有,但是會有許多精障住在你們一樓,如果你們不滿歡迎來告,你們會是什麼心情?

且只要我們向政府提出質疑要求對於當初說好一樓等設施合約項目給予解釋,隔沒幾天就會有新聞報導我們社區再排擠身障,北市府為何不敢承認你的所作所為?這些居民不是求助政府,當時住的好好的就因為要開發,而所配合的一切,就因為市長換了人,要做某住宅的政績,而欺負這些居民,更離譜的是社會局多次來社區開說明會,說明這些入住的精障不會有人控管,晚上他們會來睡覺,不會有機構人員在場,然後名單也不會向社區報備,這就是我們台灣社會局社福團體所做出的愛心政策。

因為社區已經對市府提告,所有的證據文宣跟每一次會議紀錄都將由律師代百位住戶向法院走程序,已經無心找下一個安置所,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輕易的拿出一兩千萬買房子,我只希望我和我的家人可以得到當時政府所承諾過及我們所期待的家,如此單純簡單。

北市府可以這麼輕易竄改文宣合約,到底居民跟你們開那麼多次會幹嘛?(恕刪)


我蠻好奇的

一樓空間當初簽約時..簽定的使用約定或限制是什麼??

這點直接提出來比較快吧...

後面也才有討論的意義存在
迷失的缺口 worte:
雖然可能有點佔版面,...(恕刪)


我們也對你們表示同情,你們也買了有產權有爭議的案件要不要一起告台北市政府? 還是其中有利幣不能做此舉?

1.您說的購買沒有低價問題,北市府強調此處僅為拆遷戶有購買資格,請問你們是拆遷戶嗎?為什麼可以用"建造價"購買?且買"一樓"的價錢均比所有拆遷戶還低?這當中的有什麼利益交換嗎?你們是不是也被台北市政府欺騙利用?

2.台北市政府違反承諾,不管私下賣個哪一個單位,任何一位居民都不會讓權益無緣無故被侵占,而貴單位明明知道這裡產權出了問題,還不斷強行進駐社區且發新聞稿利用社會弱勢團體造新聞,針對居民的疑問每次都東問西答,最後協會進駐社區面對住戶的疑問直接關上大門找警察控騷擾,這就是您說的回覆?居民當然相信協會的人回答不出來,因為事情源頭的北市府與社會局皆不出面,每次來針對此產權疑問都講不出來,都說要回去找資料問清楚,最後呢?找到資料問清楚了嗎?處理事情前是不是先看前因後果先後順序?

北市府與社會局不管是哪邊有問題,社區百位住戶都已經委任律師走法律程序,大家都不想花時間打無意義的官司,但是就是被惡意欺負才會走到這一步,等政府單位處理完,你們協會才有處理的意義,而不是一直拿弱勢團體當標的吸引大家視聽混淆是非,我們一般人是做不出來這種事,倒是某單位發揮的可是淋漓盡致。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