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地產繼承問題,有請知道的人或專家解說

月幻星空 wrote:
懂的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不懂得多說無益...茶
還是乖乖花錢請專業律師吧 約5萬元 可以讓你少花近百萬稅金...(恕刪)

樓主的目的在怎麼去掉同父異母哥哥的繼承權吧!
我不是專家.僅提供個人資訊供参考.
*********
戶口名簿是以(戶)為單位..此戶有那些人
戶籍謄本是以(申請人)為單位.此人家譜

*********
遺產繼承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第十項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
民法
1138條:法定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
1140條:第一順位死亡,,孫子女代位繼承
1144條:配偶與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平均
1148-1條:死亡前二年之贈與視為遺產
1151條:全體繼承人對遺產全部公同共有

*********
地政局=繼承登記 http://goo.gl/nJRLdq
=繼承登記過戶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
--該局網站下載.申辦文件指定書
1)繼承登記申請書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3)繼承系統表(需全體繼承人簽署認可)
4)遺產清冊表(需全體繼承人簽署認可)
5)全體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
6)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7)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8)稅捐稽徵處查註不動產無欠繳稅費證明
9)申辦人身分證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印鑑證明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
.
*********
如果遺產繼承有糾紛.....
地政局:遺產未辦理繼承登記的 QnA
https://goo.gl/tv51a2
1=列冊管理: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該管區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未聲請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2=國有財產局標售: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
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
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3.國有財產局標售所得價款之處理方式?
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現在的問題是不知那位同父異母的哥哥,到底有無繼承父親遺產的資格?
rfasphtml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不知那位...(恕刪)

戶籍謄本是以(申請人)為單位.此人家譜
拿到爸爸的戶籍謄本就知道了.
rfasphtml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不知那位...(恕刪)

看到幾個人在那邊亂回覆...什麼贈與不用繳土增稅??
然後變成贈與"預繳"土增稅??

樓主你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父親無意識,
所以你要走贈與、買賣,申請印鑑證明時就有問題了

假如仍決定走贈與-要考慮到的問題
贈與稅:房屋加土地現值如有超過220萬有贈與稅的問題
增值稅:40年沒移轉增值稅一定不少
房地合一:你未來出售時的成本,是受贈時的現值
契稅:房屋現值6%

假如仍決定走買賣-要考慮到的問題
增值稅、契稅、二親等間主張買賣案件要進國稅局
然後最重要的買賣價格過低會被視為贈與(遺贈稅5)
房地合一:你未來出售時的成本,是買入時的價格

走繼承-考慮到的問題
增值稅:公告現值直接調到父親死亡當年=父親死亡前的增值稅歸0
房地合一:舊制
遺產稅:遺產總額未超過1200萬免稅額(還有其他阿哩阿雜可以扣),免遺產稅
會不會通知其他繼承人-會,你們都沒辦繼承被列管的時候
假裝不知道會不會比較好-不會,如果哥哥過世了下面有其他繼承人更難處理
可不可以一個人辦理繼承-可以,公同共有繼承,但是你也不能處分,而且地政會通知其他繼承人
不過公同共有的好處是避免被列管
總結-最好的方法就是跟對方直接談,辦理分割繼承由你繼承全部的遺產。

然後稍微提一下,有許多網友都說找律師處理,其實律師並不會比較懂(除非有涉略不動產稅務)
不動產的專業還是找我們地政士來辦理或諮詢比較好。
籤兒 wrote:
看到幾個人在那邊亂回覆...什麼贈與不用繳土增稅??

這個我認過錯了。還不行再認一次錯,可以了嗎?

籤兒 wrote:然後變成贈與"預繳"土增稅??...(恕刪)

土增稅是 當時地價-取得時成本為稅基。
若過戶時有繳土增稅,取得成本就變成當時地價
換個說法,下次再過戶己繳過的土增稅就不用再繳。
這就有預繳的性質。
所以配偶贈予,可以選擇是否繳土增稅。這只是選擇現在(預)繳,還是以後交易時一起繳的選擇而己。
若沒有預繳性質,就不可能有選擇性(可以不繳為什麼要繳?)
這說法若有錯歡迎指教,我會非常感謝指正。
但不要別人說錯一句話,就開罵亂回覆。
但如果我真的十句九錯,也謝謝你的開罵。


籤兒 wrote:假如仍決定走贈與-要考慮到的問題
:::::::::::::::::::::::::::::::::::::::::::::::::::::::::::::::
假如仍決定走買賣-要考慮到的問題

樓主的父親己經沒意識,你敢幫他辦贈與或買賣嗎?
就算贈與辦成了,他父親兩年內過逝,有達到樓主目的嗎?
買賣或許可為,但心神喪失需聲請禁治產才能由法定監護人代理。
但子女並非法定監護人,若無法監護人,得要開親屬會議選任代理人。
一大堆程序後,獲得監護人資格,還是不能任意處分禁治產人財產。
民法規定,除非是為禁治產人之利益,否則不可以任意使用或處分其財產,而處分禁治產人之不動產時,更應該得到親屬會議之允許。
sunyearhuang wrote:
土增稅是 當時地價-取得時成本為稅基。
若過戶時有繳土增稅,取得成本就變成當時地價。
換個說法,下次再過戶己繳過的土增稅就不用再繳。
這就有預繳的性質。...(恕刪)

個人還是不認為是預繳...而是結算!!
夫妻間的贈與比較單純.該名子而已...
(土增稅繼續累積計算,不歸零)
子女間的贈與比較麻煩.
(需繳交結算至贈與日之間所產生的土增稅,然後歸零重新計算...只是之後買賣改用房地合一稅)
土地增值稅的重點是 起算點,

30年沒過戶,起算點是30年前,30算下來就會很嚇人

繼承的,土增稅歸零,從繼承時重新起算。

是計算『持有人』這段時間的『獲利』 來 課稅。

課徵的對象是『賣土地的人』,不是買(繼承)的人。才不是什麼預繳
歐比亞 wrote:
個人還是不認為是預繳...而是結算!!...(恕刪)

好啦,我名詞用得不好。改成先繳或後繳之差。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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