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好聚好散是正解...
wave0296352 wrote:
想請教大家七年前買了(恕刪)
omniyeh wrote:
樓主問的問題很清楚,在下於11樓就問了,也得到樓主正面的答覆。
樓主就是問,她如何賣一個她無法點交的房屋。
這裏面應該沒有律師的事,因為樓主沒問離婚官司。
房子登記是樓主,除銀行外,沒其他設定,一定可以賣。如果先生不同意就不能賣的話,那先生何必如同無賴般阻止房仲帶看屋 ?先生只要冷眼旁觀,到時不簽字就好了。
正因為如此,很簡單,樓主要賣,一定是合法可賣。
唯一的問題是,誰要買一個不能點交的房子 ?
很清楚,要貪便宜的人敢買。願去銀行或法院標下不點交的銀拍與法拍屋,都是要低價標。
所以樓主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要將房屋以低於行情價賣出而已。至低多少,不知道,看情況。
其他旁門左道之法最好別搞,免的賠了夫人有折兵。
至於賣房後,有沒有財產清算分配的問題,樓主目前應該不 care。
黑羽斷翼 wrote:
為什麼不點交
基本上..夫妻間的房子被拍
居住者又是夫妻雙方
那拍定了...就是點交
就算一拍不點交...2拍也可以申請(幾乎都會過)
有爭議..那是拍賣完他們夫妻自己去解決
對法院和債權人而言
他不需要去管他們願不願意被拍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