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政府以經便宜租給你30年了你還不滿意肖想政府的房子而且這樣會有很多人故意搞到30年如果好手好腳租了30年都還是低收,表示是扶不起的阿斗,政府不應該在你身上浪廢資源,自己去人道毀滅,早早從來比較實際。結論,不要自己不上進一天到晚肖想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JACK20130000 wrote:住社會住宅1般都有經濟收入限制, 排除田橋 無發票個體戶, 能夠持續租了30年, 政府也差不多收夠本了, 直接就轉讓地契了, 不行嗎? 應該是可以啦不過這種社宅地點你絕對不會愛
stevengis wrote:反對政府以經便宜租給...(恕刪) 前六年租金照規定第二個六年租金*1.25第三個六年租金*1.5第四個六年租金*2第五個六年租金*2.5住滿30年,前30年的租金讓你扣抵剩下不足的讓你補差價購買 如何?
cat2dog wrote:前六年租金照規定第二個六年租金*1.25第三個六年租金*1.5第四個六年租金*2第五個六年租金*2.5住滿30年,前30年的租金讓你扣抵剩下不足的讓你補差價購買 如何? 何必搞這麼亂?要買就自己出去外面買就好。政府蓋這個就是給有需要的人可以租來住。況且地是有限的如果這樣送幾年後政府地都送完了未來的低收入戶要住那?又要政府去強制徵收民地概貧民窟然後再送給貧民?我想這根本就不會,政府給你便宜的租金就是要讓你可以渡過難關,而不是讓你等著接收政府的房子,而不去努力。
ugogy wrote:我覺得應該每人繳2000...(恕刪) 繳2000萬的還要挑地點阿要是地點不佳,沒人願意繳地點好,2000萬又不夠又要地點好又不要老舊爬樓梯公寓又要便宜賣你有的在夢裏夢裡什麼都有
smallko2000 wrote:這想法有點奇耙很多東...(恕刪) 補助有個重點,誰最需要,這根本是扯不清的事,很多人常年有工作一個月只能領22K,另外有些人他是高薪的工作例如月薪10萬,只是常1-2年會失業一陣子,依現在的標準他失業可以領的補助還比辛苦工作的人多很多,公平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