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ujen wrote:
黑大有過法拍實際經驗嗎?
法拍鑑價是"法院要求",不是債權人或債務人去要求的,而鑑價結果,法院會詢問"利害關係人"意見來決定拍賣底價,而"利害關係人"在底價訂出仍不接受,也就是:
債權人不滿意: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債務人不滿意:找人去買回來(債務人不得投標)。
其他人:參加投標或旁邊涼快。
法院的第一次鑑價是法律上明文定死的要求..強制執行法第80條前面有可以去看
不然沒辦法評估拍賣物的底價要以何為標準..
那你說的..鑑價結果不滿意
簡單看就是如果債權人認為太低..那就停止拍賣沒錯..因為拍賣程序要收費的
旦停止是停止..債權人隨時有權在次的申請拍賣..
畢竟強制執行程序中的有些東西並沒有消失..那間房一樣是限制登記的
只是在次上法院申請拍賣時..會少了很多原本就需要走的程序而已
那債務人應該是沒有權力去找人買回之類的才對..債務人只有權利去清償債務
清償後..他想賣給誰那是債務人清償後的事..法院管不著
在清償之前..只要債權人申請符合規定..那就是強制拍賣..
誰管你債務人想不想買回..法院不管..法院也管不著
舉的例吧..
房子借房貸1000萬..2胎500萬 信貸500萬
錢是舉例而已..
信貸的人申請的法拍程序..畢竟有些東西需要走完才能進行下一個法律程序
那今天房子鑑價800萬...
如果單純債務人想..就能找人花800萬買下房子..
那..差的200萬房貸和500萬的二胎怎麼辦??信貸的那位又該怎麼辦??
這和拍賣後..只拍800萬是二回事..你了解這之間的差異嗎?
拍賣不足額是拍賣不足額..旦沒拍之前誰能保證他一定拍賣不到2000萬??
所以債務人一定不可能有權利把什麼房子買回
最多就是他有權力去清償掉債務..終止拍賣程序
其實新聞上有實際案例
)有設定2.4億而成法拍標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