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僵局,張教授提出投資權HAPN解套!

談天說地 wrote:
我只想問說 :
如果 某甲 要買一間房子 照這個方法 那是不是要先找人投資 買" 買權" 還是銀行先買單 否則某甲貸款不足的額度
誰出阿? 如果是銀行買單跟現在還不是一樣只是換個名稱吧!
找不到人買 "買權 " 那某甲房子是不是不用買了?
買權 又是如何定價? 投資人要是跟建商 銀行 看法不同! 是不是又要等很久才喬定貸款?
又是另類的投資法 那個美商還不是要賺錢.... 不來賺錢他來做善事的嗎 ?

所以,張教授本來就只是要拿這個來吐嘲建商的...
理論上,因為如果後勢看漲,消費者當然會投資自己的"買權"。但以現在的情況,消費者當然不會投資。
而張教授的重點,就是.....
既然建商認為後勢依然看好,只要大舉投資這個"買權",既可在未來大賺錢,又可以讓消費者付出比較少的錢來買房子,雙贏。但,建商你不願意,就是表示連自己都不看好,後勢黯淡嘛....

這樣就能拐個彎證明張教授的論點是對的嘍....
yapi1101 wrote:
所以,張教授本來就只...(恕刪)


找美商來 開記者會 只是吐朝建商 那有人會不會太閒了 ? 上報紙耶!

照這樣說來 原來 是把大家晃一晃摟!

另外 要建商買" 買權" 那跟現在 建商自行貸款給 自備款不足的購屋者 不是一樣嗎 換湯不換藥....
看吧.
現在想盡辦法要把張教授污名化.
如果1/3由看好的房市的投資者出資:
那在請求分配權上面與銀行平起平坐嗎?
虧了投資會不會等於0?

讓市場自己運作比較好~
壓對的次數不重要,而是在對的趨勢上壓了多少?
ANTARCTICA wrote:
看吧.現在想盡辦法要...(恕刪)


又是一頂好高的帽子 ! 大家都有發言的權利! 有人看空有人看多! 這個方法的卻有太多的爭議 ! 最終還是要大家去

買房不是嗎?

只是有人買房 有人買權利 那試問 買權利的人不要賺錢嗎? 接手的人如果買高 那部就代表房價又高了嗎? 如果房

價不漲 買權利的人認為會賠錢而不投資 那購屋者不足的貸款金額誰出?

方法提出 還是要用" 獲利 " 來吸引投資者投資 ! 不是痛恨房價高嗎 ? 不是討厭投資客嗎?? 那為何又要用 這個方法

讓人投資買房子的未來 說穿了 就是買" 漲 " 不是嗎??

房價已經很高了 還買漲 ??
談天說地 wrote:
只是有人買房 有人買權利 那試問 買權利的人不要賺錢嗎? 接手的人如果買高 那部就代表房價又高了嗎? 如果房
價不漲 買權利的人認為會賠錢而不投資 那購屋者不足的貸款金額誰出?

...(恕刪)


請問什麼叫買權利,買權利的定義你可以解釋一下嗎??
購屋者不足的貸款金額跟買權利的人有什麼關系,您方便說說嗎?

談天說地 wrote:
方法提出 還是要用" 獲利 " 來吸引投資者投資 ! 不是痛恨房價高嗎 ? 不是討厭投資客嗎?? 那為何又要用 這個方法讓人投資買房子的未來 說穿了 就是買" 漲 " 不是嗎??
房價已經很高了 還買漲 ??
...(恕刪)

房價很高了,可以買"賣權"或是賣"買權"不是嗎??
權利有兩種,不就是買或賣嗎??
難道你知道的權利,只有買漲嗎?
方便的話,請先告訴大家這HAPN是房屋的期貨還是房屋的選擇權??
這樣比較容易討論...
談天說地 wrote:
要建商買"買權" 那跟現在 建商自行貸款給 自備款不足的購屋者 不是一樣嗎 換湯不換藥...

二者哪裡一樣啊...?
投資"買權", 輸贏是投資者. 房價跌, 投資者賠光.
建商貸款給購屋者, 是債務的相對關係. 房價跌, 購物者還是要還錢.

實在看不出來哪裡一樣.

lee01 wrote:
請問什麼叫買權利,買...(恕刪)


照您這樣說 不管買權 或 賣權 一樣是套利 這跟當初一堆人說要人房價恢復正常機制還是有相當的違背吧!

買屋 是需求 如您所說是會漲會跌 如此已變金錢遊戲 那大家何必買房 都來套利就好了 不是討厭投資客嗎?

本來單純買房或是房價的問題! 怎麼現在是鼓勵大家來當投資客嗎???

購屋者不足的貸款金額跟買權利的人有什麼關系->>就是購屋者資金不足 找人買房子的增值性(也就是未來的價值

講白一點就是找人幫忙出錢) 如果這間房子 乏人問津 如用這個方法的話 誰來投資?沒人投資 自然購屋者就要補足

差額 那還不是打回原形!!

房價高 我也不喜歡 當然希望越低越好 只是用這個方法有點像是另一個新的金錢遊戲! 因為投資的都是想賺錢的!

至於買跌的人 還不是一樣是套利 這對要讓房市正常有幫助嗎?

另外 房屋的鑑價 地點 格局 又是一個問題 A機構 覺得 1000萬 B機構 1200萬 就算自己住的房子 你和隔壁鄰居

價格看法 又是不同 那怎麼算阿???? 就算找 " 公正機構 " 鑑定出的 價錢 每個人都能認同嗎?
不無可能是張教授拿這個來要建商降價(1/3房價算建商買下增值權),但先不管這個.


以一棟售價1000萬元的房子而言,
房價大跌時,消費權要賣,只賣到800萬,賠的算消費權的?或增值權的?
看起來是賠增值權的,那消費權價格永遠同第一次價格嗎?這很有問題.
跌超過六六折,賠到消費權以後呢?


新商圈後來若成形,一樓店面自己做生意/租出去都好賺的情形下,要賣消費權,會不賣高價嗎?
如果賣掉的高價,要給增值權所有人,消費權一是隨便賣,越早拿到錢越好,
一是賣很熟的人,一是私下另外談價錢,或是不要賣賺高租金.


又假設一二十年前房子90萬,消費權60萬,30萬是增值權.
現在的市價是900萬,消費權擁有者,用600萬賣,要給增值權540萬,
只能留60萬,夠買別間房的消費權嗎?誰要賣?
midsun wrote:
楊太樂提出以住宅增值...(恕刪)


張教授提出投資權HAPN解套?
請問這是解誰的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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