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bar0402 wrote:
不要忘記, 王家並沒有主動去妨礙他人權利, 不管是建築法規..
或是都更案, 都是在他們存在上百年後的外界改變..
若沒絕對必要, 要他們強制走人, 實在說不過去... 不管你拿什麼法律來要求都不見得合理..
其實法律當初在擬定時, 沒考慮這些人就是已經有瑕疵了....


我是覺得他們明知故犯,怎麼是百年,明明一間是18年,另一間才3年,哪有百年?百年的祖厝怎會長得那麼現代化?

這一段也是借用01的文來的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

王家的房子是在民國63年台北市建築法規頒布前就存在,王家稱有向陽明山管理局申請建照(待查證)。但是王家的又在媒體上稱兩棟屋子屋齡是3年和18年,如果依建築法規是申請不到建照,應該是非法改建。王家在媒體前曲解法規,不願面對法院早就判決王家土地是畸零地的事實,不願面對土地的建築線早被捷運線的交通用地覆蓋消失,不面對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改建的事實,說屋子不改建就不算畸零地?法律不會因為王家不改建就剝奪王家土地改建的權利。

我認為他們家那麼新,就是非法改建在先嘛,不然我記得我爸的朋友有房子在陽明山,聽說只能修繕,不能改建的,如果是的話,那明明就是偷跑

還有王家不也說什麼當初嫌1坪換3坪太少,畸零地吔,沒有縮水就不錯了,嫌少?

愈看愈開始討厭王家了,本來沒感覺,多虧網友的資訊,才不會濫用同情心

房子那麼新還百年哩,百年個頭啦



bar0402 wrote:
所以我才說, 這件事...(恕刪)


所以我說:
有人是偽正義
說穿了,這種正義獨厚王家

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寧可看到樂揚成為紙上公司,36戶有解就好...
也不該讓王家拿到已經不屬於他們的權益


難道只因為有人在支持? 就幻想就地合法!

特別是整個過程被看清之後,剩下還在支持的,就是少數中的少數
頭2天,我還以為應該去站在正義的多數...沒幾天就逆轉了

還侈言:普遍性的認為不合理!

王家這種手法和過程,如果非因商業交易而得到補救
反而用公器去解套的話
那在我的觀點看來,是比你所說的不合理更加荒謬
TONY-17 wrote:
所以我說:有人是偽正...(恕刪)


我也是覺得就地合法太誇張了

就地合法就不用付錢買下通行權,就地合法就可以藐視消防的防火巷道喔?

他們要就地合法可以啊,留下消防救難通道出來啊,自己縮小"很新的百年老厝"免費讓出一條救難通道出來之後再來談就地合法問題


如網友提供的資訊: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

建築法指定建築線的的目的是為了讓發生災難時,可以有緊急救難的通路,是為了保障多數人權利的法規。
為什麼都更法裏面強迫要求都更需包括袋地或畸零地,因為在都更完成後,袋地和畸零地本身無法自行興建,也無法改建,這樣會造成持有者巨大的損失。
法律在規定時是為了保護像王家這樣的持有者,但王家反過來利用這條法律。
如果今天都更可以把王家劃出去,到時候王家會不會再利用這條法規回來要求國賠就很難說了。




認真過日子 wrote:
我是覺得他們明知故犯...(恕刪)


王家的地已經存在上百年了...
房子當然有改建重建過, 除非你否認他們有住在上面的權利..
否則怎能說不讓他們整修或重建?

基本上我同意王家並沒有對大眾說實話..是該譴責, 因為他們不該濫用他人的支持..
但是, 這不影響王家主張土地所有權及反對都更的合理性..
就像我並不主張污名化釘子戶..

道理很簡單: 建商要錢就可以說是公益又強制幫忙..
釘子戶多要錢就是蕭貪要成為過街老鼠? 既然大家都只是私利為主..
為什麼我們要用公權力去強制進行?
何不讓他們自行合建? 不要以為沒都更房子就都不能重建, 沒這回事..
現都更冷下來, 大家還不是乖乖自己去喬合建案?

我再說一次: 只有在絕對必要之下, 才有用公權力強制的理由...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TONY-17 wrote:
所以我說:有人是偽正...(恕刪)


我最反對的, 不是王家拿多少,建商拿多少.. 這跟我無關...
像你不爽王家, 所以覺得該"懲罰王家"..
可是我不滿建商比較大, 我卻認為樂揚法律上站得住腳...
問題只在於建商的合法依據"都更法", 是否合理?
所以你說誰在搞不理性搞情緒?

而是都更法這種民間利益角力, 不應該由政治力強制介入..
除非你有能力證明都更的公共利益及強制進行的必要..
否則這類都更都應該採取大家100%談妥的合建制...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bar0402 wrote:
我最反對的, 不是王...(恕刪)


我又找到了,就地合法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

佔用鄰地。
士林文林苑王家真的是合法建築物嗎?有多合法,讓我們來看看真實的狀況。
以18號這戶為例,實際上非法搭建的部分比合法多,並且佔用鄰地4筆。地政房屋原登記日期在民國83年1月(建物完成日82年10月)當時就已經有佔用鄰地778地號的問題,1樓2樓面積合計是90.64平方公尺。找不到任何建造執照。 到了更新前96年測量時就已經搭蓋到3樓,且一二樓面積擴大到196.092平方公尺,佔用鄰地擴大到798,799,800,802地號。



點進去後還可以看到權狀,還非法搭建佔用鄰地吔
就地合法不就佔用鄰地的部份免費送他們王家?要不要順便搭建的部份再發給他們權狀?


不看還好,愈看愈覺得太過份了,這個政府再不出手的話就太縱容了

========================================================================
王家的地已經存在上百年了...
房子當然有改建重建過, 除非你否認他們有住在上面的權利..
否則怎能說不讓他們整修或重建?
========================================================================


還重建哩,霸佔鄰地還搭建哩,重建整修也沒這個樣子吧


認真過日子 wrote:
我也是覺得就地合法太...(恕刪)


我的主張是, 不管王家..
讓他們家自生自滅..

到時王家一定會來要求袋地通行權..
那時可以給他們好看, 袋地通行不是免費給你的..
甚至我也可以給得讓你很痛苦...

相信我, 只要樂揚跟永春案一樣, 宣布給王家最後通牒期限..
以後就修改設計重建下去, 意思就是我樂揚跟你們王家玉石俱焚,完全合你們意...
甚至出錢幫你們重建都可以..(先不管法令問題,就假設可以好了!)
會緊張來要求談判的就是王家了! 很簡單, 王家地理狀況遠比彭家不利...
要是我是王家 這時在撐下去意義何在?

一個被四面包圍的袋地, 最多再給你條出去的狗洞..
你王家這塊地的價值及居住品質都沒了! 這是徹底的失敗!
鬼才會來買你這兩塊畸零地!

我一直講樂揚既貪財又不肯放手, 一點都沒有智慧....
才是讓王家可以這樣勒索搞下去的主因..(我先假定建商派的說法是對的)
王家若是要錢, 你用放棄王家來堵他們..
這樣王家還敢那麼硬?

樂揚又不是手頭只剩下文林苑可以玩, 似乎也沒打算蓋完就歇業..
就算放棄王家有虧錢也可以從其他建案補得回來的, 但王家呢? 把價值上億的土地廢掉了..
你說誰損失大?

基本上就是: 貪財加愚蠢而已...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認真過日子 wrote:
我又找到了,就地合法...(恕刪)


違建部分當然可以拆...

但是王家產權部份你就要盡量保留, 一事是一事..
所以我還是不認可強拆整個王家..
你家有違建, 是拆掉你家, 還是只拆面積出去的違建?
咱們政府好像整個都鏟掉了, 不是嗎?

現在問題是:

王家依然保有土地所有權, 你怎要他們鬆手?
政府不幫忙, 就是無解.. 大家嘴砲一萬年也沒用..
基本上, 若雙方都不打算退讓..
那就是等一個比較不怕死的市長, 上台後再來一次好好拆而已...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
bar0402 wrote:
我的主張是, 不管王家..
讓他們家自生自滅..

到時王家一定會來要求袋地通行權..
那時可以給他們好看, 袋地通行不是免費給你的..
甚至我也可以給得讓你很痛苦...


現在法律就是保護他們不能變成袋地畸零地,所以他們才敢這麼囂張

我愈看愈氣的原因是保護他們權利的法律居然是被他們這樣子拿來用的?

不管他們?能不管嗎?能不管的話早就不管了,還要依照"保護他們的法"來向法院提出訴訟官司,勝了之後,再依法來執行這個"保護他們"的法律

很不爽吔

我若是法官的話先判他們佔用人家鄰地的賠償款,再依法拆了他們搭建的部份,給您四拆五拆再來判您們要自行讓出消防通道出來,再依照建物比例付出通行權的高額代價

呵呵.....如此一來讓他們家變成高腳杯,留著當地標

不然就以這個實際上他們能蓋的坪數(扣掉消防通道等等)判給他們,"就合法的部份"就地蓋還給他們

認真過日子 wrote:
<現在法律就是...(恕刪)


看來你已經落入那些建商派的合法陷阱裡..
可是合法這本來大家不就都知道的事?

我們來假設個狀況:

如果今天不發生都更案, 王家會被拆嗎?
王家確實有違建狀況, 可是實際上台灣的違建, 大部份沒人告..
就沒有人會理...我幾乎可以肯定, 王家還會存在的...
因為沒人想理他們....

袋地畸零地為什麼有罪過? 不要忘記那兩塊土地王家已經用了上百年了..
要不是為了後來的法律, 及整個外在環境變化, 才讓王家變成"依法"不能合法存在的畸零地..
至少, 造成這後果, 不是王家故意或完全可以預料的...
一百年前台灣還是大日本帝國國土, 請問有什麼畸零地問題? 有何建築線問題?

今天王家會合法被拆, 理由就只有一個: 建商及36戶要利用都更法圖利而已..
圖利本身並沒有錯, 但用的法的合理性及強制性有需要斟酌...

以王家立場來看, 我什麼動作都沒做, 為什麼外在環境變一變, 法令改一改, 我就不能合法存在?
重點是: 我不能合法存在的理由, 只是為了鄰居及建商要賺錢而已, 我的祖地擋到他們財路而已..
不是什麼社會公益.. 或是非進行不可的工程! 這很沒道理...
後面的人可以用後來的法律來圖利把我趕走, 可是法律在訂定時, 卻沒考慮我這樣的舊住戶權益?
你說我會不會抗爭?

照我來看, 其實法律在訂定時, 就應該考慮這些老地舊住戶的存在...
給他們就地合法的空間及機會,...

請記得一件事: 無論王家怎樣去運作, 你看了再怎不爽, 他們都一直是這兩塊土地擁有人..
他們都不曾主動及惡意去侵犯他人權利, 除非你要說不買下其他土地或不肯賣地就是??!
就地合法, 保障他們居住的權利, 並不是不合理的...

其實內政部部長講"居住不正義", 就是這狀況, 大家都知道拆王家是合法的..
但是把人家獨立產權的祖地用多數決收拾掉, 只為了私人圖利, 講不通啊!
這個法律是有問題的...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