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但我的答案: 是! 這是為公且確實有必要之事..
而且可以強制...(看你敢不敢而已..) 這種事發生在歐美國家, 救火第一...
我說什麼就是什麼, 但你別以為政府可以亂搞! 民意代表或相關專業工程單位會追訴..
若沒必要性或有其他辦法可以救火, 你沒去做而亂拆...
亂拆的單位等著被彈劾追究責任, 甚至最後還會要你負責賠償!
我寫這麼清楚, 你不要再妖裡妖氣只會挑毛病捅刀子..
讓人很瞧不起..
按您前面開馬路因為是歸公,所以是公益;凡是歸私的,就不叫公益
那火場中強拆屋打出防火巷保護未被燒到的房子(其中可能還有郭台銘的),辛苦搶救了半天,等到火熄了,這些被保護到的房子還是完全歸私, 按您的邏輯拆屋救火就不是公益了?那您為何說是?
看您防衛性的寫了這麼多,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