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污水下水道得從家中穿過(6/3已更新)

kuofm wrote:
請參考12345大及866018大的回覆

可以簽切結書不做.以後做的錢跟計畫設計費查驗費請住戶自理


哈哈~

有人出來自己掌嘴囉XD

一下子又說不能不作

人家可以強迫作

現在又承認別人說的可以簽切結書不作

你要不要先去問清楚

統一一下說法再來扯啊?!



對對對~我是沒經驗

只是稍微懂點法律也有許多法界的朋友

早上也問過友人,您提的法條主要是針對下水道工程主幹管

簡單說就是除非樓主家四周完全沒有其他方式路線接管

很可惜的時樓主前幾篇po出來的恐怕起碼有三四種方式可以

只是樓主家施工路境最短,並非樓主家一定得要承受

如果按照您說的非得要"花錢買經驗!!"

那你乾脆請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土地徵收

把樓主家變成公告下水道幹管專用土地算了?

還是請您先去請教一下你"專業"的下水道工程處的朋友

看是不是有啥被強制開挖的案例

可以拿出來嚇唬樓主的啊?!

花這麼多時間虎爛還前後標準不一

也難為您了!

minesky1 wrote:
除了雨水不能排入外,...(恕刪)


感謝兩位的解釋
不過大家都知道自己家裡雨水 廢水都是走哪個管線嗎?
我家的我也搞不清楚耶


ieeewar wrote:
哈哈~有人出來自己掌...(恕刪)


你掌你自己的嘴吧!

你可以不做,但有罰則,這樣你做是不做?

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用戶接管說明問答集:
(4)我不要衛生下水道可不可以?
答:依下水道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污水.........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下水道可使用地區其用戶應依公告開始納管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等相關規定,均予載明清楚,故下水道實屬必需。


也就是說,只要道路明管工程完成,各家戶接管需於六個月內完成接管。
kuofm wrote:

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用戶接管說明問答集:

(4)我不要衛生下水道可不可以?

答:依下水道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污水.........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下水道可使用地區其用戶應依公告開始納管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等相關規定,均予載明清楚,故下水道實屬必需。


挖~~法條行不通改拿行政命令來恐嚇啦?

有人跟你說樓主家不肯接管的嗎?

現在問題是如何施工,而不是樓主家願不願意接管

樓主也希望能接管,只是沒人能給她修復原狀的肯定答案

你要不要去看清楚樓主先前po的平面圖再來說


再說,不接管就要罰錢

那請問是罰樓主還是整個社區都要罰錢呢?!

大家不願意罰錢就來開會~討論一下該怎麼作

是不是有其他接管的路線可以考慮?

如果沒其他辦法了,是不是應該由其他住戶補償樓主的權益損失?

再怎麼樣也輪不到樓主一個人承擔!!

麻煩你在PO文之前先站在樓主立場替她著想好嗎?!



您的口氣比主委跟里長還差

只會搬出法條跟行政命令來施壓

那主委怎不去施壓背後那戶?怎不去施壓其他人?

還是看樓主好欺負

所以要她"花錢買經驗"??!!

法律不是拿來騙不懂的人的!!
樓主若是"北市"的公寓一樓,經確定是天井式建物且提供該建物其直上方及其他棟(共用化糞池)之建物(申請的要件),是可以領18萬7千200塊的補助費用喔(獎勵金跟補助費),一定可以拿到補助的。

另外給樓主建議,若還沒裝潢的話,就一併弄一弄吧,因公寓沒有管理委員會,假如鄰居又剛好都感情不好,以後要抽水肥會變成都是一樓的住戶在自費抽取。

施工期程約1個月左右(開挖-施工-復舊),可以跟施工單位協調加快速度,畢竟是人工挖掘的。



並依照樓主的圖來說明
先述明:衛工管係以明挖的方式施作,故不會從有地下室的地方施作。
要先確認建物是否有屬地下室,若是地下室部分則需要由住戶自行改管了。假設A跟B有地下室,那施工路徑就是得由C或者樓主家,防火巷車道入口部分,應該是屬於地下室部分,不列入考慮。

假如樓主有其他疑問,在PM我吧,我在跟你告知。
一般來說都是要看核准的使用執照圖,不過可先從屋屋頂的落水頭位置先看,如果是在屋頂的四個角落則有可能是建置在柱內,到一樓才轉入週邊水溝,如果是集合式住宅則應都會設置雨水池再行打出,總之最好是看圖比較確實.
minesky
如果有地震管線不通 ....
那你家地板不就要再破壞一次,
家裡會很臭.......

這當然沒什麼好說的,就是管線不可進自己家裡
要拉多遠,多花多少錢,大家平均分擔
不好意思,或許我比較不會寫文章..讓妳有誤會的感覺,我並無意要求樓主趕快同意,我說明了"會勘"很重要...是不是為一路徑,也不是誰說的算,要是跟原設計不同,那就請承商做變更設計就好了...重點是在為樓主解決問題,不是在製造爭端,如果可以以小弟些許的經驗幫樓主解決問題,那我也覺得在moble 01出了一點力,如果沒有幫上忙,也就是我有更多地方需要學習...謝謝妳的指導
還有....較短路徑...那不是理由喔~~~
對了對了....衛生下水道法....其實是把分管系統做到後巷口,用戶自行接到管網系統..只不過,為了提高接管率,開了用戶接標案,美其名是"免費"其實.....接管完成後...是隨水費徵收
大家可以探討一下...就算是放棄接管,是由"誰"來開罰???又真正罰了多少人....
ps....看了一下樓主的圖...這不太像是"天井".....
不做在地下室的原因是因為"用戶接管"採"重力流"的方式喔!
a866018 wrote:
.........不做在地下室的原因是因為"用戶接管"採"重力流"的方式喔!.......

污水下水道住戶接管當然都是採用重力自然排放,不過這不代表不能從地下室排放.......像大樓都是從地下室B1頂板以吊管方式旁放到路邊陰井。
恩恩!!樓上的說得沒有錯,不過樓主說到...最旁邊2間已經有施作下水道工程,就是說...當初有些問題,所以才沒有施作至樓主的房屋...我想,當初應該是有些捨麼原因,才無採用吊管(洗洞)方式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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