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fm wrote:
請參考12345大及866018大的回覆
可以簽切結書不做.以後做的錢跟計畫設計費查驗費請住戶自理
哈哈~
有人出來自己掌嘴囉XD
一下子又說不能不作
人家可以強迫作
現在又承認別人說的可以簽切結書不作
你要不要先去問清楚
統一一下說法再來扯啊?!



對對對~我是沒經驗
只是稍微懂點法律也有許多法界的朋友
早上也問過友人,您提的法條主要是針對下水道工程主幹管
簡單說就是除非樓主家四周完全沒有其他方式路線接管
很可惜的時樓主前幾篇po出來的恐怕起碼有三四種方式可以
只是樓主家施工路境最短,並非樓主家一定得要承受
如果按照您說的非得要"花錢買經驗!!"
那你乾脆請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土地徵收
把樓主家變成公告下水道幹管專用土地算了?
還是請您先去請教一下你"專業"的下水道工程處的朋友
看是不是有啥被強制開挖的案例
可以拿出來嚇唬樓主的啊?!
花這麼多時間虎爛還前後標準不一
也難為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