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代書只要看到雙方上法院,應該會把東西各自還給對方,不作這個案子,就沒有委任了,當然不可能去幫買方看公告了。雙方上法院,代書考量如下1.隨時要出庭,不能工作。2.當證人時,可能會遭到敗訴的一方提偽證告訴,淪為被告,繼續跑法院,更不能工作+無證人旅費可拿。3.好不容易撐到確定判決(1)買方勝訴就解約,無代書費可拿。(2)賣方勝訴,買方不願意買,只願意賠償,還是一樣無代書費可拿。4.訴訟期間保管權狀及文件,還要擔心不見或遭盜用。代書應該會不想賺這個案子的代書費(且代書費仲介也是要抽成的)。我的推理可能太實務,不得大家喜歡,說聲報歉啦。
dougles1974 wrote:推理可能太實務 ~小弟曾是地政士公會的會員~~~提供小弟經驗~~~不是推理的~~~~~1.地政士只要把東西還雙方就沒事了嗎??~當然不是~~法院 檢察官還是會找代書去問話的~~~~~~2.買方勝訴就解約,無代書費可拿~賣方勝訴,買方不願意買,只願意賠償,還是一樣無代書費可拿~~~~~~~地政士不是慈善事業~不是保證移轉成功才收錢的~~連調個謄本都要跟你收手續費~當然不可能無代書費拿只是多少的問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