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yunhome wrote:
要抓逃漏奢侈稅,其實...(恕刪)
問題是,假離婚你要如何舉証??離婚原因百百種,為什麼不能有為了省稅而離婚這種
原因?
真的是去辦離婚了,就多一間房子可自用,就奢侈稅而言本來就是這樣訂的,這和合法
避稅是一樣的道理,找人檢舉也沒用,法律本來就沒限制人民結婚離婚的次數.
檢舉獎金?算了吧..我說過,別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更何況..這是一個草率上路的法
案,周邊配套從缺的很多,老話一句,別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那些官呀,房產比你多的比
比皆是,把自己的路都封死了,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再說:"除非假離婚成為真離婚達到一定時間以上,並且有分居的事實(請警察三不五時去拜訪,不就知道了?)"
我只問你一點,哪條法律規定離婚後一定要分居??哪條法律規定禁止同居的行為?奢侈稅
哪一條有規定到離婚後多久才認定真的是離婚?我還是要說,這是一條為了騙選票倉促上
路的法案,配套缺乏,漏洞也多..但對當政者來說,這不是重點,票才是他的重點.
我不是要教人怎麼避奢侈稅,而是這個是很早前就已經提過的奢侈稅漏洞.我不是投資客,也沒有
房子要賣,但我勸一些看空的人(我以前也曾經是),在這邊一直high是沒有用的,多出門
看房累積經驗比較重要,不管你有沒有真的要在最近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