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6月1號上路但成交量冷清清

yunyunhome wrote:
要抓逃漏奢侈稅,其實...(恕刪)


問題是,假離婚你要如何舉証??離婚原因百百種,為什麼不能有為了省稅而離婚這種
原因?

真的是去辦離婚了,就多一間房子可自用,就奢侈稅而言本來就是這樣訂的,這和合法
避稅是一樣的道理,找人檢舉也沒用,法律本來就沒限制人民結婚離婚的次數.

檢舉獎金?算了吧..我說過,別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更何況..這是一個草率上路的法
案,周邊配套從缺的很多,老話一句,別懷疑政府炒房的決心,那些官呀,房產比你多的比
比皆是,把自己的路都封死了,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再說:"除非假離婚成為真離婚達到一定時間以上,並且有分居的事實(請警察三不五時去拜訪,不就知道了?)"

我只問你一點,哪條法律規定離婚後一定要分居??哪條法律規定禁止同居的行為?奢侈稅
哪一條有規定到離婚後多久才認定真的是離婚?我還是要說,這是一條為了騙選票倉促上
路的法案,配套缺乏,漏洞也多..但對當政者來說,這不是重點,票才是他的重點.

我不是要教人怎麼避奢侈稅,而是這個是很早前就已經提過的奢侈稅漏洞.我不是投資客,也沒有
房子要賣,但我勸一些看空的人(我以前也曾經是),在這邊一直high是沒有用的,多出門
看房累積經驗比較重要,不管你有沒有真的要在最近買.
tzechiny wrote:
是啊, 但這東西過兩...(恕刪)


奢侈稅是真的沒什麼用的~

如果你是投資客,你願意現在就賠100萬,還是拿這100萬慢慢繳個2年房貸利息,再多等等看?反正利率還很低,根本沒有壓力,要趕快賣掉~

這個情況跟高檔進口車一樣

為了避奢侈稅,你知道有多扯?重得要死的車子,竟然用空運!!

高價車空運搶「到港日」
http://n.yam.com/chinatimes/fn/201105/20110526336003.html

全部都趕著在實施前,趕快完成交易而已~

也就是說,本來還在猶豫要不要買高檔進口車的人,肯定因為即將會"調漲"10%,會不會趕著買?

你有聽說哪個人反而去期待,奢侈稅後,高檔進口車反而會降價的?就只是因為奢侈稅加上去後變貴,買得人變少,然後車商就要降價?別作夢了!

奢侈稅實施前一個月,交易量激增,主要是買方不敢亂砍價,因為談了1-2個月,屋主普遍都很硬,根本沒有降價,只好把預期降低,咬牙加價買了~

對賣方來說,少了過去瘋狂搶購的投資客,價格很難再一路往上加上去,對價格也沒那麼堅持~

就這樣,買賣雙方在奢侈稅實施前,共識比較接近,而讓成交量擴增了~

這絕對不是投資客拋售的結果~

因為,如果價格真出現大幅修正,買方反而會退縮,因為很容易會再期待,更低價出現,導致成交量不但放不出來,價格卻直直落!

xieb wrote:
問題是,假離婚你要如...(恕刪)


怎麼會不知道假離婚呢?

連你都知道是假離婚,為什麼沒辦法認定?

真離婚的話,肯定不是住在一起,肯定也不會有太多電話

國稅局可以認定說,除非實質分居達1-2年以上或請村里長開個證明,電話通聯記錄也不頻繁

警察去查戶口就很清楚知道是不是真的離婚,否則哪有那麼巧,都已經離婚了,還常常見面

又加上,越有錢的人,老婆越容易擔心老公養小三,哪個人敢真的做到實質分居1-2年又在法律上簽好離婚協定?

大多都是約定好,房子賣了之後,就趕快再登記結婚

這些都是查得到的紀錄,怎麼會很難認定?

要不然就以離婚後1年內又結婚,就算是實質上婚姻關係是持續存續的

以遺產贈與稅來講,很多天才自以為,迂迴地把錢轉到小孩名下,就不會被視為是贈與

只要追查資金流向,全部的錢的源頭都是同一個時,還是會按照實質贈與的金額來課稅~

若假離婚真逃稅,最後還是會用實質認定來課稅的!



還有,很多人為了規避遺產稅,明知道快死了,就盡快把財產轉走,自以為能逃得過遺產稅,其實是沒有的

因為,國稅局是規定死亡前2年的財產移轉都列入遺產稅申報中!


檢舉獎金不用太多,給個10%就好(其實一般是給20%)

假設一間2000萬房子,被抓到逃漏奢侈稅,本稅就至少要200萬,再加個罰金2倍,400萬

總共要繳交的稅金高達600萬

獎金10%,就有60萬

房仲成交一間2000萬的房子,賺得到60萬嗎?

房仲公司又不可能規定不准旗下業務不得檢舉客戶逃漏稅!

房仲只要忍耐一陣子,多累積幾個可以檢舉的案子,在一次性提出檢舉,他就可以撈到本來要做幾年房仲才賺得到的錢,他是大可以抱著撈最後一筆的心態來提出檢舉的!

一案就60萬,10件,就有600萬耶~

房仲這種工作根本做不久的,太累了!

哪個房仲不是抱著拼個幾年,撈一筆後,就要轉行,做其他比較輕鬆的工作或是自己開店當老闆?


總之,勸勸投資客們別妄想能逃得過奢侈稅,不是趕快賣,就是出租2年吧!

yunyunhome wrote:
怎麼會不知道假離婚呢...(恕刪)


抓到罰三倍!

抓到罰三倍!!

抓到罰三倍!!!

yunyunhome wrote:
對建商來說,奢侈稅只要讓她們少了短線投機客的買盤而已,但卻沒有降價壓力!
只是賣得比較慢,為什麼就必須要趕快降價求售?...(恕刪)


你忘了考慮正在興建中的建案,這些建案有一部份已經預售出去,一部份還在建商手中。建商撐的住不賣沒錯,但這些預售屋的投資客,撐的住不賣嗎?建商不怕這些投資客認賠殺出,打壞建案行情?

而新屋的閉鎖期是從交屋開始的,不是六月一號,所以認為六月一號後就會風平浪靜,那實在想的太簡單了!如你說的,如果房價下跌,買方就會更觀望,所以現在預售屋投資客跟建商的關係是,誰先殺先贏,我的看法是六月後,啟動一波殺價競爭的可能性很大。


yunyunhome wrote:
怎麼會不知道假離婚呢...(恕刪)


因為很簡單..假離婚是我現在開宗明義的告訴你,問題是人家不告訴你,真的去辦了離婚,
你要怎麼認定對方是假離婚?假離婚的定義是什麼?我在網路上找了一陣子,目前最常看到
的假離婚的爭議在於與保險公司有糾紛,或假離婚後外遇的判定上..稅上面我並沒有找到
類似的前例.

再來:

1.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後一定要分居.
2.法律沒規定沒結婚不能同居.
3.奢侈稅並沒有規定離婚多久並經過什麼樣的認定後才開始認定原夫妻一人一屋.

你說的那些,並不能以此來做為追稅的依據,因為白紙黑字的離婚協議書是事實,再這樣玩
下去搞到去釋憲政府都還不見得穩贏.再不然..一年後再結就好了,放心啦,真要躲怎麼樣
都可以躲.

你說:因為,國稅局是規定死亡前2年的財產移轉都列入遺產稅申報中!

請問,現在國稅局對於奢侈稅有任何的定義嗎?還沒吧?說真的連李述德對於細則都還不清
楚的東西,你要談怎麼抓,太早了吧?



勸投資客快點賣??已經遲了啦..剩兩天而已.

yunyunhome wrote:
奢侈稅實施前一個月,交易量激增,主要是買方不敢亂砍價,因為談了1-2個月,屋主普遍都很硬,根本沒有降價,只好把預期降低,咬牙加價買了~...(恕刪)


成交量激增,我的看法是實施奢侈稅後,把一些好物件都引出來,好東西競爭者眾,買方自然不會亂砍價,成交自然多了 ....


這個我倒覺得是真的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或是利益分贓不均都是

君不見之前鍾小平議員 跟最近羅淑蕾議員揭發的案子
都跟這類的事情有關嗎?

話說Y兄你應該去做這個 比買房要好賺喔
你的思路挺清楚的 在這部分


yunyunhome wrote:
房仲公司又不可能規定不准旗下業務不得檢舉客戶逃漏稅!

房仲只要忍耐一陣子,多累積幾個可以檢舉的案子,在一次性提出檢舉,他就可以撈到本來要做幾年房仲才賺得到的錢,他是大可以抱著撈最後一筆的心態來提出檢舉的!

一案就60萬,10件,就有600萬耶~

yunyunhome wrote:
奢侈稅是真的沒什麼用...(恕刪)


車子可以拆賣呀!!

所謂拆賣就是進口後, 內部作帳把車輛拆成(車體引擎)和其他部分,

然後你買一台超過300萬的車, 會收到兩張發票.

xieb wrote:
因為很簡單..假離婚...(恕刪)


你真的很會掰耶~

就已經告訴你,國稅局認定死亡前2年前的財產移轉都必須列入遺產申報

這屬於行政機關的認定職權,跟法律無關

如果說認定,離婚後2年內再度重婚,在離婚期間內的不動產出售,認定仍屬於要繳交奢侈稅

為什麼不能這樣認定呢?

只是現在還沒真正實施,也還沒真正遇到

只要國稅局寫個公文到財政部,由財政部發個解釋文,就可以這樣認定了~

根本不用再經過什麼立法院

不然,你去查閱遺產贈與稅法,有哪個條文規定死亡前2年前的財產移轉都必須列入遺產申報?

因為這屬於合理的認定

只要有逃稅的行為,政府都可以用個案認定方式,逐一建立起,實質情境

不相信,就等著看~

在以往,你有聽說過在交屋前轉售預售屋要按實價課稅嗎?

哪個法律有規定到?

法律只會規定原則,實質上是由行政機關來認定

你可以打行政訴訟,但我保證你打不贏

因為,哪有人這麼巧,離婚後夫妻一人一間房子,結果離婚沒多久,其中一人的房子就賣掉,然後又重新再結婚?

這不是很明顯,而且全部都有紀錄可以追查

也就是,就算是幾年前發生的事情,現在還是可以去追究

你以為逃過了,幾年後又要補繳稅,而且還要被罰錢

黃任中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在他有錢的時候所發生的逃稅行為,偏偏卻在他沒錢的時候被抓到,要他補13億的稅,但他早就揮霍光光,根本繳不出來

政府不相信,就先把他管收(就是抓起關),關到真的快死了,才放他出來,但最後還是死了~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cw62020030326225316

總之,切莫以身試法

雖然我是認為,奢侈稅實施後,房價應該不跌反漲,但我是很相信奢侈稅的課征絕對有辦法進行,別以為躲得過

很多人都自以為很厲害躲得過,但就不要被檢舉,不然肯定抓得到

尤其是很多買方都蠻痛恨投資客,買方是很容易會去檢舉的!

買方怎麼知道?簡單,光是從權狀上查看上次買賣移轉的時間,就可以大概知道是否要繳交奢侈稅了~

當然,很多情況下,有可能是買方弄錯了,雖然不滿1年就移轉,但屬於免繳的情況

但提出檢舉讓國稅局去查,自己也沒花時間,也不用花錢,就算弄錯了,也不會被處罰

對自住客來說,為什麼不檢舉看看?搞不好還有機會拿點錢回來耶!

若自住客不放棄,繼續再檢舉一次說:不可能,賣方明明就是夫妻,怎麼會突然變成單身!!

國稅局就會再去追查,最終就會查出是假離婚真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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