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房東.....只會踼皮球...


halfy50 wrote:
兩年丟了兩次...很...兩年丟了兩次...
很嚴重嗎,開門我又沒有請房東來開...也是自費啊
(恕刪)



兩年丟了兩次...
很嚴重嗎?

是的.......非常糟糕!
這表示 房東用的鎖等級很高阿..一定很貴..
房客不安心 也可以自行換鎖 等退屋時再把舊鎖喚回去阿..

實在不應該有這麼多情緒的..

halfy50 wrote:
我們是透過X商不動仲...(恕刪)


進口鎖 台灣的鎖匠打不開很正常

因為它就是要防盜

這麼容易開就不會買進口鎖了

進口鎖價格都是好幾倍

放備用鑰匙在信箱比較有用

根本的解決之道是你自己不能忘記帶鑰匙

修電燈本來就不是什麼大問題 誰弄都一樣吧

halfy50 wrote:
兩年丟了兩次...很...(恕刪)


搞清楚問題的重點比較重要

勸你以後紀得帶鑰匙

不然大羅神仙也救不了


halfy50 wrote:
我們是透過X商不動仲...(恕刪)


有些壞掉的東西本來就是要自己修的阿~
不過 鑰匙不建就麻煩了,她交給你兩把,不見了
妳退租時可能還要陪他一把的錢...

不過既然都說要搬了,還是恭喜妳找到好房子囉
房東和房仲之間到底有無簽約,這點要去查一下,如果有,就是房仲的問題了,

鎖就如 nicekimo講的,換1個普通的鎖,租約滿後再換回舊的,

如果版主確定不租了,也不用查他們的契約,也不用換鎖了,更不用提告了,
搞些小手段就好了,最簡單的就是讓水管慢慢的塞住,多一些像自然的人為耗損,

遇到好房東,大家就好來好去;爛房東,就溝通,溝通不良就來陰的,
我是遇到不錯的房東,基本上也和大家一樣,小東西自己修(1000元以下);
大東西就跟房東報備,如熱水器,冷氣機,窗簾 (大部份房東都會派人處理);
我想房東和房客也不想天天為了小事見面打電話吧~版主也算是優質房客~

halfy50 wrote:
我們是透過X商不動仲...(恕刪)

生氣有用嗎?
去翻翻民法有關於不動產租任的規定,
該怎麼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才對吧?

基本上當初維修房屋的花費單據有嗎?
如果沒有你要拿甚麼跟房東主張?

若法條看不懂,可以打電話問問法律扶助基金會,
或是縣市政府的聯合服務中心,
問問有無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
以我當房東經驗談

在台南東區(成大)套房出租

一棟純女宿 一棟男女混住

常會修繕的地方
1.蓮澎頭-使用久了膠條劣化漏水
2.燈管-暗不暗,亮不亮的壽命期
3.門鎖-每換一次房客換一次鎖
不換喇叭鎖-->無防盜又會被反鎖

本人略懂水電 木工
以上都是DIY

需要維護的地方
1.公用洗衣機定期清潔槽內
2.公用飲水機定期換濾心
3.室內外公共區域清潔

坦白說 要做好房東需要有同理心體諒房客

出門在外租賃 很辛苦了~~

完全不認同房東只要收租不負修繕之責

房子有好房客細心維持是最幸福的事!

最後

恭喜買房 好好裝飾自己的新家吧~~

有機會 有能力 當房東的時候 也別忘了多體諒房客啊~~
廳樓主的敘述~~

感覺 房東一定不是高雄本地人~~
所以他不方便出面 維修

只是 另外一位的回答~~
讓我覺得很不齒

房東需要負責修繕 基本上是有法律保障~
但房客需要很多準備工作~~
我想 不太容易完成~~


也許將之前修繕的物品 整理好
重新詢價之後 列張清單
法律條文也找好之後
在利用存證信函 和房東 討論2個月的押金~~

基本上 和氣生財~~
房東也不缺 這兩個月的押金
你本身應該也早已放棄~~索賠~~~
所以個人認為 拿回來的機率很大~~
加油瞜~~
我覺得你要先看租賃契約怎麼寫,如果租賃契約都有這些規定的話,那就沒什麼好吵得了,如果租賃契約沒規定,就回歸民法的規定
1.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復參照民法第四百三十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故你是可以向房東請求修繕費用的。

2.至於押金.......我等等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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