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風 wrote:大錯特錯房地產有個特性"變現性慢"若真的是"緊急"正當的人不會想到變賣房地產更何況還有銀行很樂意提供房貸所謂的緊急需要變現在我看來是十足的藉口...(恕刪) 正解,另外別忘了,奢侈稅主要是鎖第二間以上的房,只有一間房自住的人,並不會被課稅,所以要緊急變現並不會受到奢侈稅影響
旋風 wrote:大錯特錯房地產有個特性"變現性慢"若真的是"緊急"正當的人不會想到變賣房地產更何況還有銀行很樂意提供房貸所謂的緊急需要變現在我看來是十足的藉口投資工具中任何產品變現性都遠比房地產來的高(恕刪) 社會是需要歷練的有其他投資工具可周轉 房子還貸的出錢 那還需要賣房子嗎??小老百姓不到北風北 沒辦法會賣房子嗎??錢那麼好調度周轉 那些租黃金店面的當鋪 路口請人發傳單的融資公司 你認為都誰去借
<轉載>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曾舉例,如有民眾原本在甲地擁有一間自用住宅,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在乙地買了一間新房子後,臨時又因為特殊狀況被迫賣掉乙地的新房子,因此被課奢侈稅,恐不合理。財政部因此修改豁免條款中的規定,允許民眾只要名下只有一間自用住宅,因為「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也就是所謂的「買新屋賣新屋」,同樣不課奢侈稅。官員舉例說,某甲在98年1月1日買了一間非自用住宅,100年1月1日賣給某乙,但某乙後來以海砂屋為由要求退屋;某甲在100年6月1日買回房子後,又在同年7月1日賣掉。官員說,由於某甲持有這棟房子的時間長達2年1個月,已超過奢侈稅規範的「2年大限」,因此某甲不用報繳奢侈稅。奢侈稅草案增訂十類排除項目: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二、自住房地先買後賣,換新屋後於一年內出售舊屋;三、農舍;四、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五、強制拍賣(法拍屋);六、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八、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銀拍屋);九、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對此「豁免條款」,據透露,昨在院會討論中對第十項的行政裁量空間存有疑慮,擔心立法技術恐有爭議。<以上為轉載>課奢侈稅要件 一直在交易程序 交易行為上做定義而不是針對交易利得利損 做課稅考量可預見的 排除條款會與日俱增 屆時只宥資訊落後的小老百姓會被課到稅房市小牛 wrote:正解,另外別忘了,奢侈稅主要是鎖第二間以上的房,只有一間房自主的人,並不會被課稅,所以要緊急變現也是無礙 (恕刪) 只有一間房自主的人於2年期間內 就真敢放心交易嗎??萬一稅捐處說你哪個要件不符 有惡意避稅時 是你說的算 還是他說的算
tnt9999kg wrote:社會是需要歷練的有其...(恕刪) 如果一間房已經低到連貸都貸不出來那就是他的本金低到連一成五都沒有更何況房地產從尋求交易到完成過戶少則一個月(還要低價求售才可能)多則一年才能完成若是"緊急"只怕人早就變灰了也不用"緊急"啦我一直強調房地產變現性慢不是你想賣多少,站上台去就一堆人搶著要更何況我也說過要避免這種問題只要在交易所得上制定一下就可以解決問題不難難的往往是建商的血口與貪心
tnt9999kg wrote:社會是需要歷練的有其...(恕刪) 我再提一個好了司法院法拍屋多的是難道這些人都不知道要賣房子確保信用??恐怕不是而是這些房子大部分都是超貸早已超過房子的原本價值外加外面欠了一堆會錢.地下錢莊少有人會"緊急"變現會想到賣房地產因為這太慢也充滿不確定性
旋風 wrote:我再提一個好了司法院法拍屋多的是難道這些人都不知道要賣房子確保信用??恐怕不是而是這些房子大部分都是超貸早已超過房子的原本價值外加外面欠了一堆會錢.地下錢莊少有人會"緊急"變現會想到賣房地產因為這太慢也充滿不確定性.(恕刪) 現實社會 你急用錢 調度時 親戚朋友才會不計風險借給你銀行 當鋪 融資公司 地下錢莊 民間二胎 都會把風險算在你身上讓你借到滿 放棄處理被法拍然後安全下莊 他們錢拿不回來 呵呵法拍屋 有些是玩法條套錢的 很多是不去面對債務的如有精算過 房子低價賣來面對債務 會比被法拍強很多很多
旋風 wrote:對所以我一直跟你強調應急沒人會先想到變賣那太慢了(恕刪) 社會需要歷練的 呵呵有很長一段時間 缺錢人會把權狀 拿去找代書要向代書借錢代書直接用低價把它盤下來 馬上拿現金 變現夠快吧後來這種事 變成仲介跟投資客在做價錢夠漂亮 變現超級快 法拍都不怕的 就8折賣吧 很快的PS: 法拍=強制處分抵押品 不等於 債務一筆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