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分區課徵? 乾脆延長為10年課稅好了

旋風 wrote:
大錯特錯
房地產有個特性
"變現性慢"
若真的是"緊急"
正當的人不會想到變賣房地產
更何況還有銀行很樂意提供房貸
所謂的緊急需要變現
在我看來是十足的藉口...(恕刪)



正解,
另外別忘了,奢侈稅主要是鎖第二間以上的房,
只有一間房自住的人,並不會被課稅,
所以要緊急變現並不會受到奢侈稅影響

旋風 wrote:
大錯特錯
房地產有個特性
"變現性慢"
若真的是"緊急"
正當的人不會想到變賣房地產
更何況還有銀行很樂意提供房貸
所謂的緊急需要變現
在我看來是十足的藉口

投資工具中任何產品變現性都遠比房地產來的高(恕刪)


社會是需要歷練的

有其他投資工具可周轉 房子還貸的出錢 那還需要賣房子嗎??

小老百姓不到北風北 沒辦法會賣房子嗎??

錢那麼好調度周轉 那些租黃金店面的當鋪 路口請人發傳單的融資公司 你認為都誰去借

房市小牛 wrote
.只有一間房自主的人,並不會被課稅,
所以要緊急變現也是無礙(恕刪)

那有兩間房,又需要緊急變現的不就是~雖小!
<轉載>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曾舉例,如有民眾原本在甲地擁有一間自用住宅,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在乙地買了一間新房子後,臨時又因為特殊狀況被迫賣掉乙地的新房子,因此被課奢侈稅,恐不合理。

財政部因此修改豁免條款中的規定,允許民眾只要名下只有一間自用住宅,因為「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也就是所謂的「買新屋賣新屋」,同樣不課奢侈稅。

官員舉例說,某甲在98年1月1日買了一間非自用住宅,100年1月1日賣給某乙,但某乙後來以海砂屋為由要求退屋;某甲在100年6月1日買回房子後,又在同年7月1日賣掉。官員說,由於某甲持有這棟房子的時間長達2年1個月,已超過奢侈稅規範的「2年大限」,因此某甲不用報繳奢侈稅。

奢侈稅草案增訂十類排除項目: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二、自住房地先買後賣,換新屋後於一年內出售舊屋;三、農舍;四、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五、強制拍賣(法拍屋);六、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八、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銀拍屋);九、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對此「豁免條款」,據透露,昨在院會討論中對第十項的行政裁量空間存有疑慮,擔心立法技術恐有爭議。

<以上為轉載>

課奢侈稅要件 一直在交易程序 交易行為上做定義

而不是針對交易利得利損 做課稅考量

可預見的 排除條款會與日俱增 屆時只宥資訊落後的小老百姓會被課到稅

房市小牛 wrote:
正解,
另外別忘了,奢侈稅主要是鎖第二間以上的房,
只有一間房自主的人,並不會被課稅,
所以要緊急變現也是無礙 (恕刪)


只有一間房自主的人於2年期間內 就真敢放心交易嗎??

萬一稅捐處說你哪個要件不符 有惡意避稅時 是你說的算 還是他說的算

tnt9999kg wrote:
社會是需要歷練的有其...(恕刪)

如果一間房已經低到連貸都貸不出來
那就是他的本金低到連一成五都沒有

更何況
房地產從尋求交易到完成過戶
少則一個月(還要低價求售才可能)
多則一年才能完成
若是"緊急"
只怕人早就變灰了
也不用"緊急"啦

我一直強調
房地產變現性慢
不是你想賣多少,站上台去就一堆人搶著要
更何況我也說過
要避免這種問題
只要在交易所得上制定一下就可以解決
問題不難
難的往往是建商的血口與貪心

tnt9999kg wrote:
社會是需要歷練的有其...(恕刪)


我再提一個好了
司法院法拍屋多的是
難道這些人都不知道要賣房子確保信用??

恐怕不是
而是這些房子大部分都是超貸早已超過房子的原本價值
外加外面欠了一堆會錢.地下錢莊
少有人會"緊急"變現會想到賣房地產
因為這太慢也充滿不確定性
旋風 wrote:
我再提一個好了
司法院法拍屋多的是
難道這些人都不知道要賣房子確保信用??

恐怕不是
而是這些房子大部分都是超貸早已超過房子的原本價值
外加外面欠了一堆會錢.地下錢莊
少有人會"緊急"變現會想到賣房地產
因為這太慢也充滿不確定性.(恕刪)


現實社會 你急用錢 調度時 親戚朋友才會不計風險借給你

銀行 當鋪 融資公司 地下錢莊 民間二胎 都會把風險算在你身上

讓你借到滿 放棄處理被法拍然後安全下莊 他們錢拿不回來 呵呵

法拍屋 有些是玩法條套錢的 很多是不去面對債務的

如有精算過 房子低價賣來面對債務 會比被法拍強很多很多

tnt9999kg wrote:
現實社會 你急用錢 ...(恕刪)


所以我一直跟你強調
應急沒人會先想到變賣
那太慢了
市場上多的是變現性產品
都緊急了還考慮利率問題
那就不叫"緊急"了
叫"雍容華度"
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啊...
買不起房子還不努力去賺錢
就算在路口發傳也好過上網嘴砲啊...
旋風 wrote:

所以我一直跟你強調
應急沒人會先想到變賣
那太慢了(恕刪)


社會需要歷練的 呵呵

有很長一段時間 缺錢人會把權狀 拿去找代書要向代書借錢

代書直接用低價把它盤下來 馬上拿現金 變現夠快吧

後來這種事 變成仲介跟投資客在做

價錢夠漂亮 變現超級快 法拍都不怕的 就8折賣吧 很快的

PS: 法拍=強制處分抵押品 不等於 債務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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