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我個人也贊成都更,若是整棟大樓或是區域內週圍住戶都同意,但範圍內有釘子戶,我贊成用公權力拆除,但是這個案是可在都更範圍之外,它的存留並不會影響其他住戶權益,只是影響到建商的權益。個案不同,不能以此代表釘子戶都是該死的~

maddeath wrote:
fanta3201兄...(恕刪)


同感,說得好,都更沒有錯,是人讓它變成老虎猛獸。
站在相對弱勢一方不見得全對的...
感覺這個事件越來越複雜
怎麼處理應該都會有爭議
樓主:


你的文章只留了一句"建商吃像難看"做為 保險.

但以大家的閱讀程度,

你的前後文明顯會被認定以"王家為釘子戶"立場發言.

既然你同意吃像難看, 何需扯 老奶奶案例,八竿打不著.

也無須多補一句王家例子與老奶奶例子不同。


既然前後文與你心中本意(你自己說的喔)不符,乾脆不要開這篇文,好不好....
我只能說這篇文章的標題下得很爛

懶得看的人直接就罵你

打那麼多內文 不會好好想標題嘛
看到大家如此激列討論,我只有一點點想法,條例是法律的一種,法律是大家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制定的,大家想想我們的立委諸公是不是應該在制定或三讀時,多點用心,而不是老戲碼,在會最後一天包裹立、修法,枉顧台灣人民的幸福,更不會造成亂象,期待明天會更好。福佑臺灣!
法律總有一個宗旨
就是可能讓社會更好之類的...有點類似原則性的宗旨
譬如要交通更安全之類的

那立委要通過法條
他也只能舉手贊成或反對
而真正訂定法條的是相關權責單位
我的意思是
訂定法條或許會有疏漏
人總是會有疏漏的
誰能吃飯不掉飯粒的
就算練習了一百年
還是會疏漏的
而這時原則性條款就要派上用場了

以當下情況限縮範圍
並以這原則為宗旨
來下判斷
則謬失自然會少
也會符合大眾的期待

舉個例子, 鄉間道路總有紅綠燈
他會變紅遍綠, 不是閃黃燈
可是每次經過時都要等個五分鐘的紅燈
才能有那麼個30秒的綠燈可以通行
但是在這五分鐘內, 完全沒有車子經過
這時....你闖不闖紅燈
依據宗旨
這個具體情況已經出現了
而也已經確定行為根本不會有任何危害
因為兩側根本沒有來車嗎
那這樣闖應該是不應追究的
要改善的是紅綠燈的型態
而不是闖紅燈的人
我是指當下的那個人沒有錯
因為他時並沒有造成任何危害
也沒有造成任何人的困擾
而我不是指所有闖紅燈的都沒有錯
每個案例都要個案討論

法律訂定...大抵上只能訂出一個原則來的
只依文字行事...這個社會是不太會有進步的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調例,用了公權力把王家的房子拆了...(恕刪)

你把大家的智慧都想的太低了,
人們不是一定會站在弱勢的一邊, 而是站在各自心中那把尺上
如果今天是公寓或是大廈改建, 我並不覺得人們會站在弱勢一方

台北市政府依法可以做的事太多了, 而且會得到很多掌聲, 可惜他們選擇依了爭議如此之大的法令
我們不會痛恨人性的貪婪, 因為每個人骨子流著一樣的血,
所以不管貪婪的是建商, 原住戶,或是王家, 顯現的都是人性

但是本該扮演集合眾人意志角色的政府, 卻行此違反大多數人意志的事, 才是令人痛惡的地方

ajo1014 wrote:
1 都更是"條例",請不再用某某"法"來混水摸魚,根本是拿著雞毛當令劍
"憲法"的位階遠高於條例,而 "憲法" 保障人民基本的財產權。


憲法位階遠高於條例, 這是對的.
不過依據中央法規表準法第二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所以"條例"也是立法院通過,由總統公布的法律, 並非行政命令.

cywang40 wrote:
不畫進來一起都更建商...(恕刪)


馬:我看報紙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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