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不用親手交給我,匯款或交管理員即可,我也不會打電話聯絡租客繳房租
當然那種爛房子直接就要租人的......佔絕大多數
租金其實我都不會因為東西好就收貴,收長期比較重要
不造再吵誰是房東誰是租客了.......
omfr wrote:
敝人婚後的前七年在台北市租屋住,房租四萬三,
房東這七年不但沒漲房租,還在第三年隨房價下跌降房租到四萬
光房租和房價利息差價的錢已經超過二百萬了。
二百萬差價損失拿來吃喝玩樂不是很好??
那我把價差省起來, 就算吃喝玩樂, 也比擺著跌價好, 不是嗎??
我家熱水器, 蓮蓬頭, 瓦斯爐, 冷氣機壞掉, 通通扣房租換最好品牌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