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關於買賣合約條款 請幫我看看

陳小春2525 wrote:
針對樓主的問題回答,...(恕刪)


不好意思,我從頭到尾只針對你亂放話的問題回答,我這一篇從頭到尾沒有針對樓主的問題回應,已經有人告知樓主該怎麼處理了,你不誤導別人,我也懶的出來跟你在這邊廢話一推,轉移話題的功夫,我輸你太多了。

你貼一推民法、刑法、消保法也沒用,因為你貼的都沒有提到中古屋買賣交易屋主需提供五天審閱期給買方。

仲介有告知權利的義務,但審閱期放不放給不給是屋主決定的,跟仲介沒關係,麻煩你把相對關係從新學過一次再來跟我辨吧。

最後,請問中古屋買賣交易沒有審閱期你要仲介說什麼? 要不要順便叫仲介連屋主的收入、家庭背景、興趣、癖好都跟買方說好了?

而且,先生~你要說樓主是吧,請問樓主有問你審閱期嗎? 樓主一開始問屋主在合約書上聲明此屋無兇宅,但樓主不確定是否連同漏水保固在內還是需要額外加注,請問你沒放一個有五天審閱期的屁出來幹嘛? 放出來是對的就算了,結果放出來還是錯的被糾正又要硬凹,說你錯的人就說他們是房仲不然就是房仲的粉絲,代書、法官都跟仲介是一路的,你才是善良老百姓,孤立無援,請問要不要去吃藥了?

dzerowind wrote:
不好意思,我從頭到尾...(恕刪)


又開始幻想編故事了!

樓主問:合約已簽可以要求修改加註保固條件嗎?
我回:擅用合約審閱期

為何房仲會以為我說得是要解約?
審閱期是簽約前的事,房仲為何會以為是簽約後的事呢?

到底是誰在幻想?我有說過樓主可以用審閱期解約嗎?
請問你在哪裡看到的呢?
麻煩請指教一下,謝謝!

中古屋買賣交易沒有審閱期你要仲介說什麼?
簡單,刻盡房仲善良管理人責任,樓主要的是保固,簽約前就要詳細對買賣雙方說明清楚雙方法律責任問題,這樣樓主即可避免事後糾紛,也不需到01上問問題!

樓主為何會到01上問這些呢?
也很簡單,在房仲那邊得不到滿意的答覆!
為什麼呢?因為房仲把佣金領走了!

仲介有告知權利的義務,但審閱期放不放給不給是屋主決定的,跟仲介沒關係
沒有審閱期限的買賣契約書,買方簽合約前要審閱合約還要屋主同意阿??屋主到底有沒有要賣房子阿?房仲又為什麼沒關係?不用刻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阿?第一次聽到簽合約前要看合約還要屋主同意的,況且還是沒有審閱期限的合約!請搞清楚沒有審閱期的合約是甚麼再來說吧!另一位房仲哥都有轉貼法律文章了!

搞清楚樓主事情的經過再來發言吧,連有沒有透過房仲買房都不知道還敢說別人在亂說!
誰的建議對樓主有幫助,樓主自己決定吧!
但樓主看我跟房仲辯那麼久最後房仲就說會害你被告,所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被告吧!
如果不想被告就順著房仲的話走吧,反正錢都已經付了!

明知買賣契約書沒有審閱期限,一年或兩年都可以,為何我說5-7天也說的很清楚了,自己去爬文吧!
合約審閱拖太久,房仲一樣提告!

我有個疑問,房仲是否大都有被害妄想症?是不是真的搞不懂審閱期是簽合約前的事還是房仲都習慣叫人先簽完合約後再來審閱合約?

先說為什麼和企業簽約的消費者會有「審閱期」?
比方你投保一個險.長達十頁的相關規定一時是看不完的..
業務也只是避重就輕..對於提前解約無法全額退款避而不提..
保單收到之後(保費早半個月就付清了)也可在10天保單審閱期內全額退款~

至於有事契約先審閱期的企業(如健身房)..並沒有規定未簽約前只有多久審閱期限
只會說至少幾天審閱期(考慮一般人閱讀的速度.看3天~5天)
簽約前愛考慮多久是無法可管的..並不會因為過期而違約(根本沒簽約啊..)
我曾經審閱亞歷山大健身中心契約長達2年..業務只能每個禮拜打電話來問我考慮的如何..不然他還能怎樣

就樓主已簽約完成來說..無關審閱期..
簽約之前隨你高興考慮多久的呀~但現在提審閱期沒有幫助~只能說下次簽約前小心一點囉~
下回你可以要求拿走契約三.五天後簽約..但也要小心賣方變掛.反彈..
原本談妥1000萬成交..3天后你決定要買..賣方卻要1200萬了
畢竟契約是保護雙方.也約束雙方的...你沒簽訂.他就不用負責..那最後就看個人的誠信了
(如果光看誠信有用的話...)

至於樓主瑕疵擔保問題前面已有解答..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小心賣方變掛.反彈.....(恕刪)


買賣雙方皆是透過房仲交易,賣方反悔的話必須賠償仲介的4%跟買方的斡旋金。
只要是透過仲介買的房子,仲介就有義務協助買方簽屬買賣契約書,不然幹嘛要付錢給仲介?
跟健身房簽約是消費者跟健身房之間的事,但透過房仲買房是買方與房仲對房仲與賣方,賣方那邊的屋況跟露水保固,買方皆是由房仲那邊得來的訊息,房仲必須負責!

怪了,這邊文章怎麼又出現了?
陳小春2525 wrote:
跟健身房簽約是消費者跟健身房之間的事


這就是一開始..為什麼會有審閱期的出現了~
因為在企業大鯨魚面前.消費者很無知也很無力...需要審閱期來保障消費者
但比較大的用意還是在提醒消費者不要急著簽約~一旦簽了~不是拿審閱期來說說就會贏~
要看契約本身有無漏洞可鑽..其實沒有什麼是天衣無縫的..但是花那心力很傷神就是了...

簽約前要求審閱~考慮清楚再簽~是比較簡單清楚的~對雙方(三方)都好~

以漏水保固來說.我是透過永慶..當過戶後第6個月發現房間有壁癌(其實就是輕微漏水)
是永慶先出錢找師父來處理..然後我簽一張永慶代位去向屋主求償的文件..如此解決
(因為屋主一直不承認那是漏水..死不出錢..很多屋主賣掉後就不想負責了)
如此.我不用很麻煩去打官司要求屋主出錢修漏水...只是仲介能否要到錢?或自認倒楣?我就不知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這就是一開始..為什...(恕刪)


永慶的服務還不錯,光這個代位求償就省掉你不少力氣了!
買房要的服務就是要這樣,奇蒙子會很爽,佣金付的很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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