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蘋果日報A20版面,賣屋所得,改以實價科稅

怎麼說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句話應該聽過吧?
登錄價格與實際買賣價格不同好像也不是很難做到
簽借據以債務的方式來處理呢(這就不算買賣啦)
採取贈與的方式來規避呢?
除此之外能用的方法應該還有很多

不動產的屬性本來就不可能統一定價,所以公告地價很難做到用"市價"來當成判定依據(市價是時時變動的,公告地價難道也要時時變動?)
例如:一間坐落於精華地帶的鬼屋該定多少錢?以市價定嗎?那他的左鄰右舍又要用甚麼標準來定呢?
我覺得買預售屋 真的需要加進奢侈稅法條
不然還是一堆人再炒房
大陸有一套對應策略的補充協議 叫做裝修補償金
非虎爛 因為剛賣了一間
goblinlord wrote:
怎麼說呢?上有政策下...(恕刪)
今天蘋果日報A20版面,賣屋所得,改以實價科稅!!

其實政府這麼做不是為了居住正義,

也不是因為房價太高了,所以要打房,

純粹是因為政府"沒錢了"

而且負債的情況非常嚴重,

政府今年歲入編1.7兆,歲出編列1.9兆

政府總預算1.9兆裡面,軍公教國營的人事費就佔了1.1兆,

高達近六成的預算全部用在軍公教的薪水上,

實質用在建設國家的預算少的可憐,

更不用說政府還有高達5.2兆的政府負債

所以政府正在積極的賣股票,賣土地,向一般民眾想盡辦法徵稅

只因為,一般民眾的錢最好徵收。


一般民眾不懂會計,不懂法律,

沒有像是科技公司或是富人有獎勵或補貼等節稅手段可以避稅,

這次實價課稅只是個開端,

以後一般民眾每年要繳的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等只會越來越多,

只要軍公教的組織沒有調整,

制度沒有改革的話,

最後要負擔這一切的還是你我每一個居住在這邊的人。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歲入負成長 4年來首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3/35241593/
國稅局總行開的名單

抽查到的人就就只能自認倒楣配合補稅

罰金最高3倍,追訴期5年,還是乖乖繳比較安心(至少我是這樣做)

ps:直接追上下手的契約,不用實價登陸,(你不給,銀行那還有一份可以查)

沒個資法問題,財政部有公文,銀行有義務提供.

沒有正義,純粹是因為政府"沒錢了"



CUFOX wrote:
抽查到的人就就只能自認倒楣配合補稅,要不然這一塊對抗下去,光所得稅申報不實的罰金就有得繳的了。.(恕刪)
難..........

阿皮一號 wrote:
這是真的嗎?
都沒有...(恕刪)
並沒有「改」實價課稅
交易所得本來就是應該這樣算的

蘋果下個聳動的標題,亂寫一通,一堆人就這樣被誤導了
以為改了甚麼法令,但是其實並沒有

中華民國稅法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從來也沒改過
公務人員只是依法行政,小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我個人則是努力收集裝潢整建的收據、發票來因應

以下摘錄:

中華民國所得稅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節 名詞定義
第九條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
第十四條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 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以前因為交易價格不明,難以查核,所以便宜行事
現在執行只是依據法令「確實」執行而已

很多人希望政府不要依法行事?不可能吧
想要立法院修改稅法?中華民國缺錢成這樣,怎麼可能會過
只有乖乖守法、誠實繳稅一途

另外,財產交易所得是只針對房屋建物,不針對土地
所以也不是如網友舉例說買1000賣2000萬就要針對1000課稅
而是買 1000 裡面還要去區分土地 400, 房屋 600
賣的時候土地 700, 房屋1300
那麼財產交易所得是針對房屋的交易所得部分 1300-600=700 來課所得稅
土地部分是另外的土地交易所得稅,已經停止徵收了
房子賣出的課稅分土地與建物(房屋),20多年前買的公寓,只有土地會被課不少的土地增值稅,自用是10%, 房屋部分經過了20多年,20年屋子的房屋稅應該也繳不多, 建物本身已經比較沒價值了

alexjose wrote:
哇, 那我同學慘了,...(恕刪)
Clat wrote:
蘋果下個聳動的標題,...另外,財產交易所得是只針對房屋建物,不針對土地
所以也不是如網友舉例說買1000賣2000萬就要針對1000課稅
而是買 1000 裡面還要去區分土地 400, 房屋 600
賣的時候土地 700, 房屋1300
那麼財產交易所得是針對房屋的交易所得部分 1300-600=700 來課所得稅
土地部分是另外的土地交易所得稅,已經停止徵收了
(恕刪)


沒錯
房產除非短期差價交易
否則房產部分因為折舊,大多是"虧損"狀態賣出
所以政府不見得可以徵到稅

真的差價利益是在地皮
在阿扁時代把土增稅減半,至今都沒有調回
如果真的要使房地產成為不佳的資本利得工具
大幅增加土增稅是釜底抽薪的辦法

真的要打房
針對差價所得課稅,稅負成本將無法轉嫁
而且交易更難以獲利
這是比課持有稅更好的方式
但是同時,因為交易難以獲利,政府的稅收也將減少
好處是,房地產不會淪為炒作工具

真的要消滅差交易市場,就應該從差價交易所得課重稅

課持有稅,說穿了,只是政府想要多課些稅
當差價交易越蓬勃,房價越高,持有稅就可以課更多
而持有成本,則轉嫁到下一棒,一直到市場無法負荷崩掉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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