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政府這麼做不是為了居住正義,
也不是因為房價太高了,所以要打房,
純粹是因為政府"沒錢了"
而且負債的情況非常嚴重,
政府今年歲入編1.7兆,歲出編列1.9兆
政府總預算1.9兆裡面,軍公教國營的人事費就佔了1.1兆,
高達近六成的預算全部用在軍公教的薪水上,
實質用在建設國家的預算少的可憐,
更不用說政府還有高達5.2兆的政府負債
所以政府正在積極的賣股票,賣土地,向一般民眾想盡辦法徵稅
只因為,一般民眾的錢最好徵收。
一般民眾不懂會計,不懂法律,
沒有像是科技公司或是富人有獎勵或補貼等節稅手段可以避稅,
這次實價課稅只是個開端,
以後一般民眾每年要繳的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等只會越來越多,
只要軍公教的組織沒有調整,
制度沒有改革的話,
最後要負擔這一切的還是你我每一個居住在這邊的人。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歲入負成長 4年來首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3/35241593/
以為改了甚麼法令,但是其實並沒有
中華民國稅法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從來也沒改過
公務人員只是依法行政,小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我個人則是努力收集裝潢整建的收據、發票來因應
以下摘錄:
中華民國所得稅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節 名詞定義
第九條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
第十四條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 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以前因為交易價格不明,難以查核,所以便宜行事
現在執行只是依據法令「確實」執行而已
很多人希望政府不要依法行事?不可能吧
想要立法院修改稅法?中華民國缺錢成這樣,怎麼可能會過
只有乖乖守法、誠實繳稅一途
另外,財產交易所得是只針對房屋建物,不針對土地
所以也不是如網友舉例說買1000賣2000萬就要針對1000課稅
而是買 1000 裡面還要去區分土地 400, 房屋 600
賣的時候土地 700, 房屋1300
那麼財產交易所得是針對房屋的交易所得部分 1300-600=700 來課所得稅
土地部分是另外的土地交易所得稅,已經停止徵收了
Clat wrote:
蘋果下個聳動的標題,...另外,財產交易所得是只針對房屋建物,不針對土地
所以也不是如網友舉例說買1000賣2000萬就要針對1000課稅
而是買 1000 裡面還要去區分土地 400, 房屋 600
賣的時候土地 700, 房屋1300
那麼財產交易所得是針對房屋的交易所得部分 1300-600=700 來課所得稅
土地部分是另外的土地交易所得稅,已經停止徵收了
(恕刪)
沒錯
房產除非短期差價交易
否則房產部分因為折舊,大多是"虧損"狀態賣出
所以政府不見得可以徵到稅
真的差價利益是在地皮
在阿扁時代把土增稅減半,至今都沒有調回
如果真的要使房地產成為不佳的資本利得工具
大幅增加土增稅是釜底抽薪的辦法
真的要打房
針對差價所得課稅,稅負成本將無法轉嫁
而且交易更難以獲利
這是比課持有稅更好的方式
但是同時,因為交易難以獲利,政府的稅收也將減少
好處是,房地產不會淪為炒作工具
真的要消滅差交易市場,就應該從差價交易所得課重稅
課持有稅,說穿了,只是政府想要多課些稅
當差價交易越蓬勃,房價越高,持有稅就可以課更多
而持有成本,則轉嫁到下一棒,一直到市場無法負荷崩掉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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