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憑沒據竟要2%的介紹費~~


sincerep wrote: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恕刪)

是可以不理,但是如果那人只認識鄰居
而你二哥不認識,那就麻煩了,我不知法官會怎麼說
我會給一些竟量自己搞定
因為你二哥當時沒有回說不要
也不會有剛好他的朋友買成,那人也完全不會知道
sincerep wrote: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
當事人是我二哥~~
我二哥近期間賣掉了房子~~
但他長期在中國工作~~
房子也沒委托仲介賣(只告知管委會要賣房子)~~
而二哥的"鄰居"得知房子要賣~~
便曾經告知說會幫忙介紹~~
過了一陣子後~~
房子也賣掉了~~
此時這位"鄰居"就突然說要"2%"的介紹費用~~
我二哥就覺得很莫名奇妙~~
為何要給"鄰居"這費用~~
後來才得知這位"買家"是這位"鄰居"所介紹的~~
只不過當初"鄰居"沒有提到"2%"的介紹費用~
我二哥也沒有答應什麼條件(也沒有寫委托書要讓"鄰居"托售)~~
如今這位"鄰居"就到法院告說不支付"2%"的介紹費用~~
不知版上的大大們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謝謝~~

可以詳述一下買家和賣家(你二哥)是怎麼聯繫上的嗎?

我知道一般的習俗是:
若沒透過仲介,而是透過親友鄰居牽線的話
雖然沒契約,但通常在人情上的確是要意思一下
我之前買房子也沒透過仲介,是靠認識的人介紹
事成後買方(我)和賣方都各自包了1%給牽線的人當介紹費

如果當初買方看房子時有跟你二哥提過是鄰居介紹的
那在人情上鄰居就可以算是介紹人了
若當初鄰居沒跟你二哥提到什麼介紹費
有可能是認為你二哥多少知道人情、習俗
但是現在看來你二哥應該不知道

若以法律上的觀點來講,沒有白紙黑字契約的東西
你二哥的確是一毛錢都不用付

以後如果我自己要賣房子
我會優先在租售網刊登這方面的訊息
寧可付一些刊登手續費、也不要欠別人的人情
雖然很可能只是動張嘴的人情,但媒介成功卻也是事實
根本不用理他
告上法院也無效
光是書面資料都沒有同意了
更何況口頭的呢??

且你大哥人在國外
這雞婆鄰居只是所謂的告知親友罷了
這樣就要拿介紹費

那不是我看到某某地方賣房子
我去網路論壇上告知
房子賣了,我就要去跟屋主說
我在網路上幫你推薦房子
周遭環境,投資價值等等都有說明
這樣才賣出的
那我也要拿介紹費
你是屋主,你會不會理我

numbalex wrote:
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
第 32 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恕刪)


把這紙條加二十塊包給他,告訴他裡頭至少值十萬!
millionbonus wrote:
就算有牌照也一樣就跟...(恕刪)


法條兄台不是已經貼出來了嗎?
注意看裡面有報告跟媒介,報告不用打契約,媒介要...
房仲只要有一點縫就鑽進去要錢了,別忘了他們有證人可以作證是你說可以給他們賣...

sincerep wrote: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恕刪)


基本上這個就叫做恐嚇取財了
他說他有介紹
要給成交價2%
不然上法院
讓你心生恐懼
所以上01來問該怎麼辦

如果是這樣就可以要錢
以後應該會有很多人以此為業

便當店...老板這十個都是我介紹的...請給我一個免費便當


先下手為強...先告
白紙黑字,台灣什麼依據都是需要白紙黑字

chi07107 wrote:
白紙黑字,台灣什麼依...(恕刪)


媒介居間要,報告居間不用。
沒憑沒據的根本就不用理他. 再者, 房子賣掉了不是, 以後也不會那了你管它那麼多.


sincerep wrote: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恕刪)

是不必給這筆錢啊
他也沒得依法來拿取
不過就看你們對情理的認知程度
是我的話.不要談2%.
但我會給個紅包.約0.5~0.8%
畢竟鄰居有幫你們牽線成功不是?
給點心意顧情理.
當然.你們也可不顧情理不鳥他.
就看你們的為人處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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