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u9858 wrote:
大大〜是希望好來好去,這才傷腦筋...(恕刪)


好來好去也得是彼此有善意阿 如果僅只有你家有善意 那哪算好來好去

好吧 認真回答你
你就問他們那些建物他們花了多錢
如果在你還願意付出的額度內就把地"贖"回來吧 就當是被綁架了
如果開價高到離譜 那應該就不算是好來好去了吧
你可以寄個存證信函把佔用的事實說清楚 並要求限期拆屋還地
信上最好把侵占的法條刑責附上, 時間到了就找工人拆了不就得了

找人出來扮黑臉跟他談,若不從將行使所有權利拿回土地

Abc234com wrote:
請問侵佔很久嗎?我記...(恕刪)


如果是有登記的不動產
沒有取得時效的問題!!
人家都不跟你好好講
想把你的地吃下來了
你還要好來好去的話那不如........直接送他?

碰到這種人當然是直接就蒐證上法院告他
還要他把之前的不當得利全部吐出來阿
wantgo wrote:
土地所有權是你們的嗎?有"登記"嗎?

不然對方佔有的時間一長,他就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土地,

土地有登記的話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基本上跟他主張767條無權占有返還請求權就可以。...(恕刪)


3樓已經正解了,補充一下基本上台灣沒有登記的地很少拉,基呼不會有

kaku985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旁...(恕刪)


不會有好來好去這種事的.........

尤其是親戚.......不訴諸法律.......

你就只能自認倒楣,你現在不撲他,過幾年他會要你向他買那塊地

軟土深掘,你越晚翻臉,以後就會吵的更嚴重

我家就遇到此情形,先請地政測量後,證明土地大小及歸屬後提告,先可強制堆方拆除搬離還地,後面他再ggyy你可求償租金,時效好像20年,如果過了那他地上權就有合法性了,要快哦
都說獅子大開口了
我想也不用客氣了
既然你的親戚都這麼說了,那你也就照著你們合理的主張

該是你們的權利,該是你們的報酬,都應該要拿回來

這種親戚,還是需要用法律來教育一下!

"情面" 這種觀念,在現在的社會中,還是保留在心裡吧!

他不跟你好來好去了
你還想跟他好來好去
他吃定你們軟弱

直接提告吧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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