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u9858 wrote:大大〜是希望好來好去,這才傷腦筋...(恕刪) 好來好去也得是彼此有善意阿 如果僅只有你家有善意 那哪算好來好去好吧 認真回答你你就問他們那些建物他們花了多錢如果在你還願意付出的額度內就把地"贖"回來吧 就當是被綁架了如果開價高到離譜 那應該就不算是好來好去了吧你可以寄個存證信函把佔用的事實說清楚 並要求限期拆屋還地信上最好把侵占的法條刑責附上, 時間到了就找工人拆了不就得了
wantgo wrote:土地所有權是你們的嗎?有"登記"嗎?不然對方佔有的時間一長,他就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土地,土地有登記的話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基本上跟他主張767條無權占有返還請求權就可以。...(恕刪) 3樓已經正解了,補充一下基本上台灣沒有登記的地很少拉,基呼不會有
kaku9858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旁...(恕刪) 不會有好來好去這種事的.........尤其是親戚.......不訴諸法律.......你就只能自認倒楣,你現在不撲他,過幾年他會要你向他買那塊地軟土深掘,你越晚翻臉,以後就會吵的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