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房客來討已退的押金~

syshiu wrote:
對方有證據以給過1W租金,但你們沒辦法證實以退還租金這件事情~.....

這話有點問題,退租時押金不一定要退,
所以才叫「押金」.

借錢當還,所以可以拿借據要對方還錢,
和押金不是同一回事.

syshiu wrote:
+1,我也是覺得~對...(恕刪)


版主都說對方拿合約,他哪有什麼證據
他得先證明自己有付一萬押金跟每個月租金,
不然樓主只要反咬一口根本就都沒收到任何金錢,
所以才不租給他,
到時候是誰要給誰錢還不一定
因為公司工作需求,本人在新竹有租過2間房子,
而租房子時都有簽約,退租時合約也會收回並退押金...
怎會有3年前的押金問題呢???
大家不用講太多法律見解,因為法官不是你們,
重點是樓主不用怕他告,告只是上法院陳訴事實,
至於法官怎麼判只能看法官了,
但若怕他告就先認輸,我是認為若你跑一趟法院時間會讓你少賺10000的話,
再跟那個人合解吧!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3年前的房客,租1年,退租日99年11月
給他告吧·三年才來討勝算應該是不大·就算輸了頂多給他一萬
讓他去告

通常這種人都會落下狠話

然後心理os:靠~沒騙到
一.隔了三年才來要押金,法官或檢察官開庭時一定會質疑.
二.要告人一定要檢具事證,否則就有觸犯誣告罪之嫌,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你所說當初並沒有簽立字據,因此口說無憑,實在很難主張自己的權益,
記得以後租約到期,返還押金後,要將房客(乙方)的租賃契約收回,並結束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
給她告吧 隨然很多恐龍法官 不過正常人 不會拖到過3年才來要 這不合理

小飛俠的小泡麵 wrote:
如你所說當初並沒有簽立字據,因此口說無憑,實在很難主張自己的權益,


都知道口說無憑了...那你覺得房客的主張有根據嗎

cckm wrote:這話有點問題,退租時押金不一定要退,所以才叫「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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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有些是會直接扣水電瓦斯費的...

你覺得房客說的過去嗎?

只能証明當時壓金是"一萬元"

看不出壓金有沒有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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