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be wrote:
工作滿4年就在台北蘆洲買房(存款全丟下去了),
住了6年,在捷運開通前,趁高賣了出來租房子。
租了2年,覺得還是買房較好(因為付出的錢只會幫房東繳房貸!),
個人淺見其實並沒有所謂幫房東繳貸款這種講法,因為同樣那間房子,你用買的話貸款一定遠超出租金(除非已買了5年以上甚至更久),我現在租的房子兩萬五,如果用買的,要貸款2000萬,每個月房貸本利和超過10萬。也有些人說租房子是把房租白白送給房東,但貸款一樣是把利息白白送給銀行,除非沒有貸款。
Steven An wrote:
雖然我不是從事業務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