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vicky wrote:你是簽專任約,後來怎麼解決...(恕刪) 房仲以專任約到底價賀成交後,接下來就是支付命令,提告,法院調解等等,我也到處找法扶,消保官,地政局,縣府免費律師,法界朋友,網路爬文等等資訊(有的有用,有的沒用...)這期間房仲恐嚇威脅逼迫當然一樣也是不少,不斷的的打電話寄簡訊及透過法院文書來逼迫賣房,就這樣纏鬥精神折磨了八個月當時直接面對的是個一年多的菜房仲,但實際幕後操盤的是房仲店長最後在地政局人員面前,房仲連買方是哪位都搞不清楚,及該家房仲高層眼見我提出的證據已無法撼動且自家房仲說法卻矛盾百出,當場拉我到門外要房仲跟我求饒說要包紅包及登門致歉,可能他們知道因為再挖下去,假買方或稱人頭的醜陋內幕會曝光...因為已纏鬥了八個月,身心俱疲,不想再看到房仲嘴臉,所以房子保住錢拿回來,就算結束這場噩夢...
房仲利用專任約拐騙屋主的例子真的太多了專任約百之的百只有壞處面對房仲真的是要小心再小心提醒有屋出售的賣家,各家仲介的『委託出售合約』都有3天審閱期一定要注意看如擔心不良仲介把專任約的陷阱條款置入合約中,通常可以加入以下特別條款化解:1、買方出價達委託價時,必須經[甲方(賣方)]簽認後,買賣契約始成立生效。2、[乙方(委託仲介)]曾經介紹之客戶或其親屬,經由其他不動產仲介與[甲方(賣方)]成交,[甲方(賣方)]不須支付[乙方(委託仲介)]任何費用。3、本合約為一般約,[甲方(賣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委託銷售合約,不須支付[乙方(委託仲介)]任何費用。
millionbonus wrote:面對房仲真的是要小心再小心提醒有屋出售的賣家,各家仲介的『委託出售合約』都有3天審閱期一定要注意看如擔心不良仲介把專任約的陷阱條款置入合約中,通常可以加入以下特別條款化解:1、買方出價達委託價時,必須經[甲方(賣方)]簽認後,買賣契約始成立生效。2、[乙方(委託仲介)]曾經介紹之客戶或其親屬,經由其他不動產仲介與[甲方(賣方)]成交,[甲方(賣方)]不須支付[乙方(委託仲介)]任何費用。3、本合約為一般約,[甲方(賣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委託銷售合約,不須支付[乙方(委託仲介)]任何費用。.(恕刪) 筆記起來。
基本上走法院褸主是一定站的住腳。因為合約專任改一般沒簽名,仲介方已經維反了不動產經濟管理條例。再來不管是專任還是一般約,收了"要約"或是"斡旋",只要您還沒簽名同意這個價格賣出仲介只是"有權"幫你收錢做訂金用而已,等你簽名了它才是訂金,沒簽名只是斡旋金不是說他收了這個錢達底價你就一定要賣他,因為記住您簽的是"一般約",並不是"專任約"他寄存證信涵,你可以去郵局買存證信涵寄回去,說你簽的是一般約並不是專任約,一般約屋主可以自己選擇要賣不賣,效力並沒有那麼高!再來,不用怕上法院,真的沒什麼,而且一開始頂多上調解庭。。有糾紛被騷擾找消保官去告,光是去查仲介店的案件就有的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