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shiu wrote:換屋族,請站出來反對...(恕刪) 完全沒用的政策,因我知道的投客都是用人頭在買的,一個人頭一戶,要賣都是算自住,管你奢侈稅還是實價課稅,跟本都課不到稅 請政府配合以下政策,保證打房有效借人頭買賣者,人頭及投客皆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借人頭買賣者,人頭及投客皆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借人頭買賣者,人頭及投客皆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證法律一過,房價馬上跌
我能理解樓主的憂慮, 但現在應該是看政府如何認定換屋過程的自用住宅, 不過有個陷阱存在, 目前持有稅認定夫妻各有一戶是ok, 但當某人換屋時, 這時一戶自用住宅的認定方式勢必被衝擊, 因為交易所得稅認定的一戶是指個人或是夫妻?? 就變得很重要, 希望政府在制訂相關稅制能有同一套的認定標準, 不然不同稅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認定結果這政策我是偏向正面的看法, 目前持有多屋者, 除非能舉證當初買價, 不然真是0%或5%做成本認定, 要付出的稅還蠻巨大的, 真通過這樣的稅制, 應該會引發老屋拋售潮
calvinshiu wrote:他說夫妻全國只有一戶...(恕刪) 所謂「自用不動產」,財政部初步考慮將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只有一戶,且做自用住宅使用者,做為租稅獎勵的優惠對象。不會的! 哥是從來不會混淆焦點的.上面不是有說自用住宅?#6F 不是也有說自用住宅?先買後賣半年還是多久內,都會適用一間的自用住宅#14F 不是也有說一屋個先買後賣?所以你的問題只在於一屋的先買後賣,沒錯吧? 同意吧? 政府的配套看起來有考慮到你了.#16F 不是也有說一屋無辜的換屋族如何被打到? 政策上說一屋者不受影響#17F 網友也有說先賣,後買...2年內可抵掉稅,記得新聞上這麼說的....#22F 不是也有說自用住宅?而政府自用住宅的規定就是那麼清楚.#23F 不是也有說自用住宅?代表你不適用自用住宅的範圍! 不是政府所又優惠的那些指有能力負擔一房的人!
venlen wrote:公共建設 交通設施 這些因素造成房價上漲所以房價漲價要歸你個人嗎? 罵投資客的時候就把所有漲價都歸咎在投資客炒房現在反過來卻會幫房價上漲找藉口了?一個事實兩種解釋?這到底是怎樣的邏輯造成的呢?
這一篇另個重點被一大堆來亂的人忽略,就是舊屋的成本認定,政府想將長期持有的舊屋成本認定為0,雖然還不知長期持有是多久,但這種認定的方式幾乎是你賣多少,所得就是多少,併入所得稅課40%,然後還只能先賣後買才行,強迫人民一定得租屋搬兩次家,換屋族一定要搞清楚。
Black666888 wrote:完全沒用的政策,因我知道的投客都是用人頭在買的,一個人頭一戶,要賣都是算自住,管你奢侈稅還是實價課稅,跟本都課不到稅 真的還有很多投資客是自己持有的,人頭當然也是有親戚房子就是賣給投資客閉鎖兩年看房子也遇過不少閉鎖兩年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