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leader wrote:
換個角度看這問題
你老爸老媽把台北市區市價3000萬的老房子贈與給你,用100萬房屋評訂現值申報贈與,好棒,台灣政府真是貼心啊!
過幾年,因為房子老舊問題一堆,你決定把它賣了,3000萬入袋後,隔年申報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你知道要繳多少稅嗎?
答案是:45%
你現在還支持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嗎?...(恕刪)
百分百支持, 台灣稅制不公的癥結之一, 為何資本利得不用課稅? 難到稅是乖乖領一份薪的人在付, 投資客不用付?
你把房賣了不買另一間, 就應繳資本利得稅. 但換房, 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台灣有關的細項規定還沒出來. 美國的做法是. 你售屋時的前五年內,其屋是你主要居住所起碼兩年, 你可享有USD 25萬 的免稅額.
就是說, 你原本買 10萬, 50萬賣了, 你要繳 50-10-25=15萬的 資本利得稅.
但是你原本買 10萬, 50萬賣了, 你換房花了15 萬, 所以 50-10-25-15=0 你並不需要繳稅.
只是要注意一點, 美國地產稅是實價課稅, 市值越高稅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