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哲 wrote:樓主起碼打電話了~如果要留真實姓名、電話 那你願意嗎?少些那酸言酸語的... so?為何不敢留?向公家機關檢舉,檢舉人要留真實姓名資料這根本常識吧!我也檢舉過,留過資料,只不過收到回覆也是踢皮球,說他們無權負責巴拉巴拉的要上網公開這些事本該就有接受批評的準備,你只選擇你想看的,你不想看的你就講我在酸然後呢?
違建明明就是違建戶不尊重國家的法令,不是侵犯人民的,這樣怎麼會有惡意檢舉的問題.就算是惡意檢舉,如果沒有違建的事實,就結案啊.但是,好像大家看到要留真實姓名就倒縮,也是啦,還是自己的人身安全重要.照理講,公務人員應該是比一般人民更懂法令,應該一眼就能看出是否違法.搞得好像媒體才是正義,全台灣好像就只有台北市最有魄力,至少市長敢宣示.
如影隨行 wrote:市長信箱會回文沒錯,但相信我..也沒用.我寫到不要寫了....他的回文就是請你跟"某一個承辦人員"聯絡!!照片也付了,地址也給了.好玩的是他們也有去查了.也回報我說"確實是違建"(廢話),然後正在蓋的即報即拆,變成"列入緩拆"然後給我一堆違建拆除編號,然後2年過去了...依然存在"屹立不搖" 台灣這種政治結構與行政風氣已經註定台灣沒有未來如果是在幾百年前,本定很快就被別國攻打亡國看最近這幾年的大小事,真的一點長進也沒有那些高官還是都在忙自己的事(什麼事就不說了)民生一些事根本不是他們想做的
這就是臺灣政法走到未路的一種表現.官員如有是會幹事.就是無能 (老柯列外)會執法.就是侵壓老百姓 (老柯列外)什麼都不作. 功在社會 ( 那一都都一樣 )什麼都作秀. 人民感覺良好 ( 死老百性的最愛 )到最後........ 自己去挖洞 自己死死
新加坡本地媒體回顧李光耀生前言論時就提到了1987年他對《海峽時報》說的一段話:「我時常被指責干預公民的私人生活。是的,要是我沒這樣做,我們今天就不能來到這裏。」昨天一個長輩說他朋友(這人我也認識)買了塊建地80P幾千萬 要蓋新房我說那大概就只能蓋一半 不會太小嗎?就說他要二次施工 要加蓋 如何如何我心裡想身價十億左右的老闆要花錢蓋間房還要搞到違建素質與心態真的...
MIDAP wrote:留真實姓名是怕有人...(恕刪) 你說的對,我們是孬小人物有小人物的顧忌跟煩憂做英雄有做英雄的氣魄跟豪情或許你用鍵盤述說了你勇敢正義的一面但是也沒人能證實你說的是真的有時候 話說太滿也不好有些事情你沒遇到是你好運如果在台北以外的地方公權力不一定能當你的後盾時也沒有柯P這種白目的力量時你敢這麼直接了當的去留下資料?如果大甲標哥家假設也是違建你敢不敢去挑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