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幾個護衛 別拿繳稅來混淆這個立法的精神這個立法集日本 歐洲及美國對房客極度傾斜的法條 裡面的幾大惡才是讓房東義憤填膺憤恨難耐的重點1. 為何只針對住宅出租? 商業租賃就可以不管了是嗎? 還是刻板的印象 住居的房東才是壞人2. 限制房租的上漲 請問其他民生用品有相同的待遇嗎? 為何是4% 反正別國法條照抄不管個別狀況3. 租期屆滿 房東與房客都有選擇續租與否的權利這是對等的行為 甚麼是正當理由? 只是增加法院負擔4. 低收入戶的問題 請問錢從何來? 縣市政府要怎麼去籌錢 相對限制與條件 有沒有配套?申請幾千塊的租屋津貼都很難了 萬一遇到好幾年不搬家不給錢怎麼辦? 沒頭沒腦的立法都不管有人說會在立法院躺一下但是這條法案的背後可是競選政見阿 這種思維我是很害怕隨便一條都可怕民法的租賃篇其實才是應該大修的部分 目前的民法對房客已經極度傾斜民法的法條對房東本就不利現在用專法只會讓房東更難做 房客更難找到便宜的房子 要來辯 我一定奉陪
法律主要目的是要防範惡房東跟惡房客....但只防止了惡房東卻防不了惡房客,害了好房東...只防惡房客的話,又可能會助長惡房東,害了好房客..惡房客跟弱勢房客容易歸為類似族群,政府會有社會責任照顧弱勢...但不應只丟給房東處理,應該有更完善安置的方式...不然房東總會有辦法,苦的還是弱勢族群..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樓上幾個護衛 別拿繳...(恕刪)
晴耕雨讀123 wrote:法律主要目的是要防...(恕刪) 你們認真了!!!嚴官府出能賊!!這種鳥法,只要一實施,自然會出現變型版本,反正公務員太閒了,讓他們去忙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跟韓國一樣,押金拉高到100個月,繳不起押金,只能當成短租客,繳貴貴的房租。跟日本一樣,全包給專業房務公司,繳貴貴的房租跟仲介費,費用全部轉給房客。屋況爛的老屋,一律改成,只出租房,不負責維修,合約到期要恢復原屋況。拉高押金,未恢復者扣押金款!!中低收入戶,一律不租,放心好了!,讓他們去住市政府就好了!!!政府帶頭拉高房租,這是好事麻!!!,,不然台灣高房價沒支撐啊!!!
lovejerry999 wrote:為弱勢族群擔心,這...(恕刪) 沒錯這些房東都是佛心來的平時也這樣對房客就好了我自己都主動將不利於房客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劃掉(房東可以隨物價指數調漲這條)我這個誠實繳稅的,現行稅制要繳好幾萬新制我只要繳幾千元會反對的大概從沒繳稅吧還有人說為何不限制商業租賃開玩笑,專法有說只有住宅嗎商業租賃讓利會更少不讓房東隨意調漲就是保護商圈的永續發展方式4%,算好了,一般物價波動百分之五就是通貨膨脹將來空屋稅再來,就看房東要屯房還是出租 還是賣出了中低收入房租補助,現在就有了,將來還有房東的稅收,稅基增加。至於樓上說的1.一分錢一分貨:即使是現在中低收入還是租不到房。2.公平正義: 我最近沒有租給一個單親家庭,一來她沒工作,二來擔心她自殺。沒收入,房東不租,正確。 但是因為單親家庭,不租這就不對了。可是為了避免麻煩,我還是做了。將來立法保障這些人,免受歧視,我認為是正確的。不可以因種族、年齡、外貌、性別等而有歧視,這是邁向文明國家的唯一途徑你真的明白立法精神嗎其中一個精神就是擴大稅基,並且依法繳稅
lovejerry999 wrote:所以我們不需要對於...(恕刪) 所以反對對弱勢團體的保障?1.立法不能歧視2.政府補貼3.房東不可以隨意調漲(金減少、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等方式規避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