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卡麵 wrote:真的還假的...只...(恕刪) 應該是含土地罷![只有地上權]是表達真的很便宜!便宜到毛毛的!19.5萬? [大樓結構],[新北市],[加上民國 105年],[全新],這些條件等於一坪 19.5萬,哪裏找!把省下來的錢,用在地震險[保費不高],意外險!但如果一家以四口計算,每人每年保意外險 2000萬,這費用比較高些!意外險 100萬,保費 1200元, 2000萬等於 24000元保費, 四個人等於 96000元!每年算 10萬,保 30年也才 300萬!(意外險是要用生命去換的)
ohiuboss wrote:哪個朋友說的蓋是日...(恕刪) 請先記得請朱市長出來背書日勝生也請大家記好看是哪個董事長 批准 哪個主管 下至哪個主任該住宅管委會 好好牢記這些人別到最後又申請國賠冤有頭債有主
這則回覆最中肯, 推~ XDicebee wrote:我想大家在買一、二萬元的"新"手機時如果手機設計瑕疵等等會有危害使用者生命疑慮時會採取的動作應該都是退貨不然最差就是換新機而今天大家花了幾百萬更大筆的錢買一間房(最少需要20年痛苦還債)遇到設計瑕疵等等會有危害使用者生命疑慮時思考邏輯卻是修好後自己吞下去這個我不懂留待大家思考?
clwu5724 wrote:把省下來的錢,用在地震險[保費不高],意外險!但如果一家以四口計算,每人每年保意外險 2000萬,這費用比較高些!意外險 100萬,保費 1200元, 2000萬等於 24000元保費, 四個人等於 96000元!每年算 10萬,保 30年也才 300萬!(意外險是要用生命去換的) 如果有人認同這樣的做法!其實還有另外一個選擇!都是嘴砲,所以可不可行? 正不正確? 都當嘴砲就好!每人每年保意外險 2000萬,四個人等於 96000元,如果將這筆費用分攤到每月房貸,是否可以有更多的選擇,與住的更安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