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echiny wrote:自住了三十年的老房子了是佔了誰的便宜了?三十年前蓋的房子為何適用現在的建築成本? 見鬼了,哪個傢伙說30年前蓋的房子要用現在的建築成本?麻煩去找出來,別自己生一些話亂說tzechiny wrote:你到底知不知道追溯三十年是啥意思啊? 追溯跟回溯這兩個字眼,你有先去搞清楚嗎?追溯是指把以前少繳的稅金,都要補繳!回溯是指把之前未調的稅基,一(分)次調高!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啊?
Zeity wrote: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政府有公開嗎? BF04 wrote:房屋稅課稅現值(稅基)的計算公式明定在房屋稅條例,房屋課稅現值,是由「房屋標準單價」乘上(1-房屋折舊年數X折舊率),再乘上房屋面積與路段率。 房屋稅計算方式隨便查都查的到,為何沒有公開?BF04 wrote:自1984年後,地方政府已經30幾年沒有調整過房屋標準單價,因此房屋評定現值早已偏離市價,且近幾年才落成的新房,與30年前的老房採用同一套房屋標準單價,從物價上漲幅度來看,被視為不合理,也認為對老房子不公平。 原來房屋評定現值調整為趨近市價,也可以被某部份人刻意解讀成不合理,真的是見鬼了...
cs young wrote:如果是調10% 20% 當然OK但是 台北市是調2.6倍到30倍而且沒有經過市議會同意 說調整就調整根本就是搶劫 沒那麼誇張啦.請問您是住路段路段率320%的超精華地段的新房, 又剛好持有3戶以上嗎?如果沒有的話, 就不會到30倍囉.甚至根本不受影響~拿極端算法很危言聳聽呢
想不到一堆 這麼愛加稅 還一直幫忙說話 是頭昏了嗎?本來一萬的稅 給人爆增近三萬 就是不合理多個幾千就算了 還是以倍數算的房子是要住的 不是拿來加重稅的真的有錢有店面不去課 以為有房就是有錢就算現在沒房 之後也會反打到自己 租絕對也不會便宜頭昏一定有理由看不爽有房子的人 這理由最接近不然就是錢蟲等著吃人
所謂房屋稅調漲2.6倍到30倍,其實是特定人士和部分媒體故意扭曲。將來可能越說越離譜,甚至說調漲百倍吧。首先,這樣的房子必須位在台北市 (其他縣市沒有所謂的豪宅稅),而且屋主可擁有3棟自住屋以外,還必須擁有至少3棟非自住屋,也就是至少6棟房屋;而且所有非自住屋都必須是8000萬以上的豪宅,並且是103.7.1以後完成的新屋,且位在地段率最高調整1倍的地段,這樣集所有可能,最高大概20多倍,而這樣的人很少吧。即使有,課他較重的稅不合理嗎?另外,所謂未經過台北市議會,也是言者故意誤導。台北市8000萬以上房屋加課豪宅稅是100年7月1日施行,新建房屋構造基本單價調整是103.7.1施行,同時非自住房屋超過兩棟以上課3.6% (自住每戶仍1.2%),也是103年7月1日施行,這些都經市議會通過。現在有人為了扭曲,變成好像都是今日才開始。這就像,當官三、四十年,還當過行政院長,房屋稅不知課了多久,現在突然說它違憲一樣,令人極度不快。
Johnny_depp wrote:很簡單啊 現有資料都看的到啊,只是您要不要去看而已或者請市長約時間跟您報告一下http://dbas.gov.taipei/lp.asp?ctNode=31630&CtUnit=4290&BaseDSD=7&mp=120001...(恕刪) 你確定這些資料可以看到因為錯誤政策所浪費的錢?你去找來讓大家看看~引用錯誤資訊比什麼都不知道更糟糕。
本人是說"近幾年落成的新房,與30年前的老房採用同一套房屋標準單價,從物價上漲幅度來看,並不合理",所以新屋調整建築單價是合理的,並沒有說"把30年前的房屋建築單價調跟新屋一樣"啊,用扭曲方法來討論,對真相沒有實質幫助。而部分縣市建築單價有回溯,那是避免一刀切,現在和5年前、10年前、20年前、30年前顯然都不同,所以要按年度設定不同的折扣,年度越久,折扣越大,所以從來就沒有把老屋建築單價調跟現在一樣啊,再加上原本老屋就有折舊,年代越久累積折舊越高,這些,某些媒體跟人士是都故意忽略、扭曲,它們為特定利益集團護航,但我們是為了什麼?
E.TTsai wrote:房屋稅計算方式隨便查...(恕刪) 應納稅額=房屋標準單價 × 面積 × (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等級調整率×適用稅率說到這就上火地段調整率用百分比來計算其實就是地方政府搶錢的依據跟指標如地段率為150(就是乘150%)就是直接多搶你50%的錢本來憲法規定人民的權利及義務應以法律定之.納稅是義務一定要用法律定政府厲害,用行政命令,行政手段,不用經過民意機關,就可以隨心所欲加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