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echiny wrote:
自住了三十年的老房子了是佔了誰的便宜了?
三十年前蓋的房子為何適用現在的建築成本?


見鬼了,
哪個傢伙說30年前蓋的房子要用現在的建築成本?
麻煩去找出來,別自己生一些話亂說

tzechiny wrote:
你到底知不知道追溯三十年是啥意思啊?


追溯跟回溯這兩個字眼,
你有先去搞清楚嗎?

追溯是指把以前少繳的稅金,都要補繳!
回溯是指把之前未調的稅基,一(分)次調高!

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啊?

Zeity wrote:
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政府有公開嗎?


BF04 wrote:
房屋稅課稅現值(稅基)的計算公式明定在房屋稅條例,
房屋課稅現值,是由「房屋標準單價」乘上(1-房屋折舊年數X折舊率),再乘上房屋面積與路段率。


房屋稅計算方式隨便查都查的到,
為何沒有公開?
BF04 wrote:
自1984年後,地方政府已經30幾年沒有調整過房屋標準單價,因此房屋評定現值早已偏離市價,且近幾年才落成的新房,與30年前的老房採用同一套房屋標準單價,從物價上漲幅度來看,被視為不合理,也認為對老房子不公平。

原來房屋評定現值調整為趨近市價,
也可以被某部份人刻意解讀成不合理,
真的是見鬼了...


cs young wrote:
如果是調10% 20% 當然OK
但是 台北市是調2.6倍到30倍
而且沒有經過市議會同意 說調整就調整
根本就是搶劫


沒那麼誇張啦.

請問您是住路段路段率320%的超精華地段的新房, 又剛好持有3戶以上嗎?
如果沒有的話, 就不會到30倍囉.
甚至根本不受影響~

拿極端算法很危言聳聽呢
想不到一堆 這麼愛加稅 還一直幫忙說話 是頭昏了嗎?


本來一萬的稅 給人爆增近三萬 就是不合理
多個幾千就算了 還是以倍數算的

房子是要住的 不是拿來加重稅的
真的有錢有店面不去課 以為有房就是有錢

就算現在沒房 之後也會反打到自己 租絕對也不會便宜

頭昏一定有理由
看不爽有房子的人 這理由最接近
不然就是錢蟲等著吃人

所謂房屋稅調漲2.6倍到30倍,其實是特定人士和部分媒體故意扭曲。將來可能越說越離譜,甚至說調漲百倍吧。

首先,這樣的房子必須位在台北市 (其他縣市沒有所謂的豪宅稅),而且屋主可擁有3棟自住屋以外,還必須擁有至少3棟非自住屋,也就是至少6棟房屋;而且所有非自住屋都必須是8000萬以上的豪宅,並且是103.7.1以後完成的新屋,且位在地段率最高調整1倍的地段,這樣集所有可能,最高大概20多倍,而這樣的人很少吧。即使有,課他較重的稅不合理嗎?

另外,所謂未經過台北市議會,也是言者故意誤導。

台北市8000萬以上房屋加課豪宅稅是100年7月1日施行,新建房屋構造基本單價調整是103.7.1施行,同時非自住房屋超過兩棟以上課3.6% (自住每戶仍1.2%),也是103年7月1日施行,這些都經市議會通過。現在有人為了扭曲,變成好像都是今日才開始。這就像,當官三、四十年,還當過行政院長,房屋稅不知課了多久,現在突然說它違憲一樣,令人極度不快。

台北市 超重稅
其它縣市 重稅 加稅不等 看地方開心

房子是要住的 不是拿來加稅的 課去課有錢人

一直說沒關係 問問那些在新制下有繳房屋稅人就知道
反正事實已定 全民受害 有目的人 超開心

Johnny_depp wrote:
很簡單啊 現有資料都看的到啊,只是您要不要去看而已
或者請市長約時間跟您報告一下
http://dbas.gov.taipei/lp.asp?ctNode=31630&CtUnit=4290&BaseDSD=7&mp=120001...(恕刪)


你確定這些資料可以看到因為錯誤政策所浪費的錢?你去找來讓大家看看~

引用錯誤資訊比什麼都不知道更糟糕。
台北市的新屋
只有1戶
自住也是漲2.6倍

本人是說"近幾年落成的新房,與30年前的老房採用同一套房屋標準單價,從物價上漲幅度來看,並不合理",所以新屋調整建築單價是合理的,並沒有說"把30年前的房屋建築單價調跟新屋一樣"啊,用扭曲方法來討論,對真相沒有實質幫助。

而部分縣市建築單價有回溯,那是避免一刀切,現在和5年前、10年前、20年前、30年前顯然都不同,所以要按年度設定不同的折扣,年度越久,折扣越大,所以從來就沒有把老屋建築單價調跟現在一樣啊,再加上原本老屋就有折舊,年代越久累積折舊越高,這些,某些媒體跟人士是都故意忽略、扭曲,它們為特定利益集團護航,但我們是為了什麼?
E.TTsai wrote:
房屋稅計算方式隨便查...(恕刪)



應納稅額=房屋標準單價 × 面積 × (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
地段等級調整率×適用稅率

說到這就上火

地段調整率
用百分比來計算

其實就是地方政府搶錢的依據跟指標

地段率為150(就是乘150%)
就是直接多搶你50%的錢

本來憲法規定人民的權利及義務應以法律定之.
納稅是義務一定要用法律定
政府厲害,用行政命令,行政手段,不用經過民意機關,
就可以隨心所欲加稅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