紗倉 wrote:
這種事情沒碰到時都...(恕刪)
又這麼剛好,我也離過婚,我還是繼續繳房貸繼續把房子登記給老婆,謝謝妳的關心

以我的經驗,CFUN大說明的很清楚,供妳以後需要時可以參考唷
CFUN wrote:
她可向銀行貸款,不...(恕刪)
得來不易 wrote:
1.一般人不會去買沒有塗銷抵押權的房子
要過戶時,代書也會說的。
2.銀行不太會當第二順位的債權人,
3.是可以聲請撤銷,但這不算合法的債權???
其實這要看怎麼跟老婆說,可以跟老婆說,因為怕房子被代書或房仲或銀行動手腳,所以設定「老公」當債權人
才不會被外人偷偷賣掉,然後叫老婆簽一張本票給你...(恕刪)
escudolin wrote:
>>>1.實務上大...(恕刪)1.實務上大部份人買賣新建屋或中古屋 , 都有設定抵押權
買的時候確定銀行或抵押權人之債權 , 就辦理過戶
轉貸或同銀行直接承貸 , 就直接匯給抵押權人 , 還清後再取得塗銷抵押權文件
2.銀行那裡不會當第二順位抵押權 , 只要擔保物的價值夠
借款人之還款能力夠 , 三胎 , 四胎都有呢
甚至融資公司 , 租賃公司也都常設定二 , 三順位抵押權
3.合法的債權 , 必需有對價關係
例如你請老婆開立500萬的本票 , 設定600萬的抵押權
雖然票據有無因性 , 但關係人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法院審理時 , 一定會要求持票人提出簽立本票時給付500萬元資金證明
沒有 ,官司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