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房了 房產登記問題

紗倉 wrote:
這種事情沒碰到時都...(恕刪)

又這麼剛好,我也離過婚,我還是繼續繳房貸繼續把房子登記給老婆,謝謝妳的關心
以我的經驗,CFUN大說明的很清楚,供妳以後需要時可以參考唷

shiang99441 wrote:
最近終於買房了 房...(恕刪)

我覺得先了解 購屋 的方式
是一般貸款呢??還是現金買清
一般高達七八成的購入自住屋的話,原則上誰能貸就買誰的名


現金買屋無負債或是低額貸款的話
可以房子寫女的,土地寫男的。

誰出錢就登記誰的
最多共同持有
我爸買房 登記在我媽那 三個月之後媽媽說離婚
趕我們父子走 跟別的男人住

養一個被家人趕出來的女友
當兵就被兵變
我就醒了 完全清醒

車禍幫忙被控告
你守規矩開車 人家會來撞你
殺死家人詐領保險金

在台灣你不知道會發生什麼鳥事情
CFUN wrote:
她可向銀行貸款,不...(恕刪)


情形1. 假設目前樓主買給老婆的房子沒有貸款

樓主先把不動產拿去作債權抵押(金額設高一點,就設開價好了)

這樣樓主就會是第一順位的債權人了

就算日後樓主的老婆著權狀去向銀行代款(不會過啦!)

銀行也不會是第一順位的債權人,只會是第二順位

情形2. 假設目前樓主買給老婆的房子有貸款

樓主先把不動產拿去作債權抵押(金額設高一點,就設開價好了)

這樣樓主就會是第二順位的債權人了

至於,樓主的老婆會不會拿錢跑了?

才不會,因為 貸款下來的錢 早就給建商或前屋主了

只有樓主不還貸款時,房子才會被法拍

另外,當銀行房貸還完時。

樓主就會變成第一順位的債權人了--->回到情形1.的狀況

escudolin wrote:
>>>這樣是大誤丫1...(恕刪)
這樣是大誤丫

1.房屋過戶 , 並不需要先塗銷抵押權


2.有設定抵押權 , 如果沒有合法的債權存在

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聲請撤銷


1.一般人不會去買沒有塗銷抵押權的房子
要過戶時,代書也會說的。
2.銀行不太會當第二順位的債權人,
3.是可以聲請撤銷,但這不算合法的債權???
其實這要看怎麼跟老婆說,可以跟老婆說,因為怕房子被代書或房仲或銀行動手腳,所以設定「老公」當債權人
才不會被外人偷偷賣掉,然後叫老婆簽一張本票給你,這樣就可以了。
4.建議樓主每個月的貸款從自已的戶頭扣
不要從老婆的。

得來不易 wrote:
1.一般人不會去買沒有塗銷抵押權的房子
要過戶時,代書也會說的。
2.銀行不太會當第二順位的債權人,
3.是可以聲請撤銷,但這不算合法的債權???
其實這要看怎麼跟老婆說,可以跟老婆說,因為怕房子被代書或房仲或銀行動手腳,所以設定「老公」當債權人
才不會被外人偷偷賣掉,然後叫老婆簽一張本票給你...(恕刪)


>>>

1.實務上大部份人買賣新建屋或中古屋 , 都有設定抵押權

買的時候確定銀行或抵押權人之債權 , 就辦理過戶

轉貸或同銀行直接承貸 , 就直接匯給抵押權人 , 還清後再取得塗銷抵押權文件


2.銀行那裡不會當第二順位抵押權 , 只要擔保物的價值夠

借款人之還款能力夠 , 三胎 , 四胎都有呢

甚至融資公司 , 租賃公司也都常設定二 , 三順位抵押權


3.合法的債權 , 必需有對價關係

例如你請老婆開立500萬的本票 , 設定600萬的抵押權

雖然票據有無因性 , 但關係人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法院審理時 , 一定會要求持票人提出簽立本票時給付500萬元資金證明

沒有 ,官司就輸了





rstmeqft wrote:
可以房子寫女的,土地寫男的。
..(恕刪)


>>>

這也不妥

萬一房子被賣了 , 集合住宅的土地只有很小持分

也無法聲請拆屋還地

頂多只能請求地租


實務上 , 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不動產 , 被拍賣或買賣

也很常見 , 單價便宜很多

類似擁有地上權的房子 , 如台北京站

看到大家都推薦共同持有
我來說一下共同持有的缺點
1.兩個人會同時用掉首購房貸的優惠,如果要買第二間房,因為兩個人名下都有房,所以無法享首購優惠,也貸不到八成
2.賣房子時如果要使用一輩子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兩個人要一起用掉

你的問題應該是房子買老婆的名字,貸款人是你的名字,貸款抵押給銀行,如果賣房子要清償就必須透過你
escudolin wrote:
>>>1.實務上大...(恕刪)1.實務上大部份人買賣新建屋或中古屋 , 都有設定抵押權

買的時候確定銀行或抵押權人之債權 , 就辦理過戶

轉貸或同銀行直接承貸 , 就直接匯給抵押權人 , 還清後再取得塗銷抵押權文件


2.銀行那裡不會當第二順位抵押權 , 只要擔保物的價值夠

借款人之還款能力夠 , 三胎 , 四胎都有呢

甚至融資公司 , 租賃公司也都常設定二 , 三順位抵押權


3.合法的債權 , 必需有對價關係

例如你請老婆開立500萬的本票 , 設定600萬的抵押權

雖然票據有無因性 , 但關係人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法院審理時 , 一定會要求持票人提出簽立本票時給付500萬元資金證明

沒有 ,官司就輸了

大大,我們討論一下^^
以下是小弟的看法
1.這個我知道,但還是要還清取得塗銷,先「還清」,再塗銷。
假設樓主老婆偷賣
還是要先還清這些錢,才能拿到「塗銷抵押權文件」吧!
2.我的意思不是銀行不會當第二順位
而是房價1000萬
已設定其他人第一順位1200萬
銀行應該就不會再拿這個房子當擔保品了
就算銀行借,改天還不出錢,被法拍
樓主還是能第一順位拿到法拍的錢
3.這個就不一定了,有很多是現金交易的,未必會輸
而且,如果樓主向法官說,這間房子是他先拿自已的錢,借錢給老婆,
讓老婆買房子,所以老婆才簽本票給他
這時,資金証明就有了(因為目前還房貸是從樓主的戶頭出)
另外,也可以拿那張本票轉移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這時,問題就更覆雜了,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我想,不容易成功的
如果連本票都能很輕易的達成「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那很多地下錢莊就不會逼小百姓簽本票了

4.這些都會增加樓主老婆偷偷賣房的困難度吧!

討論討論,滿好玩的,小弟說的未必正確。
各路高手指點指點^^。
另外,給樓主大大
小弟和你不太一樣
我是買老婆的名子
房子就給他
如果日後老婆和別人跑了
我會祝福他的
其實
人生在世
再過幾十年
2腳一伸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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