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usgia wrote:我的租約最近期滿,詢問房東要不要續約,房東表明不續約,打算賣房,所以我和房東就變成不定期租賃的關係;(恕刪) 房東都表明不續約要賣房了,不定期續約房仲可以帶客人看房子,倘若賣出還可以寬容2個月時間給你找房子.這樣交換條件你不同意可以搬家呀~房東表明不續約也沒有趕你走,所有決定權在於你這樣有問題嗎?
我如果是你房東 又剛好看到這一文章可能會有好心被當驢肝肺的感受文中版大也提到是要求房東給你們時間找房子而房東也可能便宜行事 大家好聚好散都有口頭約定了 所以沒另立契約趕緊找房子搬吧 別搞到最後既要顧小孩又要跑法院的
geniusgia wrote:我的租約最近期滿,...(恕刪) 回去看看你的原合約, 合約到期而你還繼續住, 應該是自動延長合約一年, 你有權拒絕房東帶人看屋, 和氣生財就請房東配合你的時間. 不過我是你的話就去找房子, 找到了就搬. 不必一天到晚擔心.
jeterman3628 wrote:最近板上那些鼓吹不要買房,租房就好的人呢?別再害人錯誤的觀念了,買房不是投資失敗的概念,而是買到安心跟幸福,無價!!(恕刪) 你又來了 租房有完全的使用權不是他要看 就可以看的一切 跟著 法律 合約走租房市有簽合約的 實在不知道租房是要擔心什麼?
怎麼都是一堆搬法律見解出來談的意見呢?論法就無法論情了。可以給樓主一個小意見,如果潛在買家是個投資客,其實他最希望買到一個正有人租的房子,當然租金是交給他啦!現買就有租客在裡面,等於有固定收益的房產。用這個角度跟現在房東好好聊,看能否在交易契約裡明定這個條文,說真的房子有善良的租客,哪個人不愛呢?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房東退讓的部份: 多送你2個月續住免租你配合的部份: 讓房仲可以帶人來看送2個月續租這就是房東的誠意, 如果你覺得這還算刁難,你應該連 "2個月續住免租" 這項條件都拒絕.基本上2個月房租不算少, 如果這對我是有幫助的, 我會儘量配合房仲看房.如果我手頭不缺錢只想要生活品質, 那我會直接拒絕看房, 請房東等我搬出後再找房仲.,至於扯合約什麼的我覺得對樓主沒幫助....會變成這樣就是希望 "雙方都方便".不然一切照合約走約滿立刻走人, 樓主未必有把握來的及找到喜歡的房子, 這是樓主想要的?
我去看過幾間房子.大部分的房客都會答應房東給房仲帶看的,就是房仲要和房客約好時間才能進去囉.如果是要置產出租的買家當然很希望看到裡面就是現有房客,但是也有看到房客是邋遢養小寵物整間臭到要命的,還怕買下來這個房客連趕都趕不走的.所以一般都會想買裡面沒人租賃的房子吧.建議你們多看多找,房東這樣缺錢或什麼原因急著賣房,你們再勉強住也不會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