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bog wrote:瞧瞧你急的字錯的一...(恕刪) 才要瞧你呢 , 說你聲胖 , 還帶勁兒的喘起來了 , 先說我繼續盯著你的可正可反, 有動作要先講 , 不要到時由你說 , 不要賴皮嗨 !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 , 處理一或二個人名下的四或五樓毛胚透天厝 , 每層四十坪左右每棟不等 , 一棟隔個十五間左右電梯房 , 戶戶有陽台衛浴洗衣機電熱水器 , 一房一廳衣櫥床鋪沙發電視冰箱網路 , 清潔垃圾打掃 , 大門磁扣進出 , 頂樓花盆曬衣場 , 地下室跑步機 , 24小時電話服務, 四十歲以上謝絕 ....這很難嗎 ? 我民權東那棟幾乎都是空中小姐 , 柯P都會拍拍手 !跟你說過人家是專業處理 , 四個月改建工期 , 一開始電力 , 自來水 , 瓦斯 , 跑公家等處理是一定要的啦 !不知你是不是租牌幫忙送件的相關業者 , 跟上時代腳步唄 !最後你一定會說沒圖沒真相 , 我的回答是請把相關條件打入數字網......就對啦 !
sean11257 wrote:才要瞧你呢 , 說你...(恕刪) 你連自己是室內裝修申請還是變更使用都搞不清楚是吧透天一戶變更為15戶依法就是變更使用執照,同時你要辦理裝修許可。你就拿出「變更使用執照」出來就好啦,不然也只能依照住宅裝修申請,你的套房淋浴間也就是二工。電梯在區劃內還是區劃外你也回不出來,專業團隊?說到這邊,只是在證明你所謂的「合法」是合「住宅裝修」而不是「套房申請」繳稅入戶籍都是你在說的,我相信你一定沒有辦分戶,同一門牌內掛了一堆戶籍。而且要我上數字網看,我只看到「求售」而且完全符合你自己舉例的利潤好為什麼「求售」?對了,租牌的跟跑單幫的才會接這種套房
terrybog wrote:你連自己是室內裝修...(恕刪) 談的是出租 , 你去看出售 , 股災把你震暈了嗎 ?房子是買來收租金的 , 買到好物件 , 找間好的物業公司 , 合約公證後 , 房東就只須安心按時數鈔票 , 要不 , 怎樣 ?雙北市政府 , 能把社會宅都託付的公司 , 我當然認定是政府認證 , 合法經營 , 更何況陸續每棟管理我都很滿意 , 你說 , 是吧 ?!勸你不要小看稅務人員的能力及輕忽房客的正義感 , 賺該賺的 , 繳該繳的 , 都算在成本了不是嗎 ?!
sean11257 wrote:談的是出租 , 你去...(恕刪)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link_data/index.php?mode=detail&id=45130&type_id=2&parent_id=10003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5869179208.html兩個重合的就是 兆X跟X勝 租屋公司了就是租屋平台,可沒說可以代為辦理「套房分隔」喔!下午回你的時候我就在建照科,明天還會去我去問問工務局是不是還有提供這樣的服務。媒合以外還能代為分隔套房。補充一下新北市說「不包含 雅房、分租套房」喔^^台北市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