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雲4148 wrote:
10/6經過美濃,...(恕刪)


永慶不意外,每次經過男男女女都穿著西裝制服在外面抽菸翹腳,
不是說抽菸不對,就是說形象給人感覺差了點...
至於好房網就不多說了吧,網路查一下都可以知道內情。

涵雲4148 wrote:
仲介說跟賣方幾10...(恕刪)


感覺講這麼多都是話術吧 他只在意賣不賣得掉 老實說這種仲介沒有用心 樓主也沒注意去多看幾次地 有得吵了

涵雲4148 wrote:
10/6經過美濃,...(恕刪)
認賠+1,因為畢竟是你自己去看過然後主動找上仲介的,你並沒有委託仲介幫你找農地,而且你也沒設定排惡條款,整件事情都是你自己衝動,所以認賠吧!

題外話,西半部真的不適合休養身體的好地方啦!真是為了調養身體個人首推台東知本以南的鄉鎮或池上、關山或靠海的鄉鎮啦!自然風景遠比西部好太多了。
Smart
現況農地雖然未達0.25公頃,
還是有辦法蓋農舍移轉,
前提是前一手必須要在民國89年以前持有,
並以前一手的名義申請蓋農舍,
取得使用執照後,
再利用法拍的方式移轉,
只不過這中間的過程較繁複,
也有其他的不確定因素存在(雙方要互信,契約要明訂。)
我只看到天真的買方沒看到惡質仲介
幾百萬的生意只看一眼就買
買到了才叫叫叫
如果你覺得你站得住腳就去跟法官說吧....
所以很多大面積臨路的農田都會分割為一份3分來賣,
至少3分地且臨路的農田才有買來蓋農舍的價值,
樓主買這樣的地點,又少於可合法蓋農舍,
說真的580萬....我是認為要不損失任何錢再轉手困難度很高!
如果真的買了,再轉賣,很有可能損失不止50萬,
南部鄉下1分1百萬,已經算是行情很好了!
建議樓主,先損失5萬,等著被告,皮皮的,反正最多損失50萬!
協調看看,能少以這個金額,就是賺到了!
580萬不值得買這種條件的地~


簽約前要不要看地是您的自由,

就算在沒看的情況下簽約,您也是要對這合約負責,

更何況您還看過了,

仲介只對物件的瑕疵如漏水海沙幅射等負責,

因為那些很多不是光看房就知道的,

嫌惡設施顯而易見,且每個人的標準不一,

仲介沒有義務每個都去查清楚,

拿這個當藉口說不過去,建議快把標題改了吧,

避免日後的法律問題~
涵雲4148 wrote:10/14一早帶媽媽哥哥去看地(第二次看地),哥哥看到高壓電塔緊鄰在旁,我才驚覺,難怪他們1天半內催我斡旋簽約,完全沒告訴我周邊嫌惡設施也不帶看,打電話給仲介問他為何沒說高壓電塔在旁邊的事,他態度惡劣回我他不需要也沒義務告訴我,他只需告訴我所售地內之事,我說我早跟他說買地為了妹妹有腦瘤媽媽年邁,帶她們到鄉下一起休養,現發現高壓電塔,沒辦法買...(恕刪)

雖然同情樓主的遭遇,我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幫不上忙,google有關嫌惡設施的法規給您參考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明天(十月一日)上路,售屋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記載建物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的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工業住宅等,凶宅也將被登錄。內政部指出,未來若有不實記載,將針對房地產經紀業者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經紀人員則將受到申誡,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將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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