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眼練武功 wrote:沒繳台電電費,被停電室內電話沒繳費,被停話第四台沒繳費,被剪線沒繳房租電被停剛好而已 真真無言 如果都學樓主一般不懂得檢討自己真糟糕而且使用者付費 你沒付費台電都能斷電了 為什麼不使用者付費的道理不懂嗎如果對方都沒預告過 是有點突然但我相信 房東在採極端手段前必有先通知 知會 甚至催告過很多次全部置之不理才會採取手段而且如其他版友翻出來的資料說明樓主有錢買iphone max 卻不繳費還想來要討拍 似乎來錯地方了
台灣法律極端保護租屋人,就算你兩個月不繳房租,也還是合法的房東只能在兩個月以後,去提出民事訴訟,但是事實上是依照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除了以擔保金(押金)抵償之外,達兩個月以上時,出租人得收回房屋就是一共要4個月不繳房租,就能去法院提出訴訟,等到法院判決勝訴下來去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書記官跟警察會去幫你趕人,不過這樣搞基本1年半載的我阿姨也是遇到一年多都不付房租的,實話說報警也沒用,民事糾紛的,警察一步也不會幫你踏進去房客家最後是動之以情,拜託他們搬家,還給了18000元搬家費,然後留下滿屋子堆積如山的垃圾在租約未結束之前,或是法院勝訴判決沒下來之前斷水斷電=強制罪開門入屋幫他打包物品=非法入侵,侵占,甚至是告竊盜(到時候他說,他家祖傳10兩金條不見)有人教用兩份真假租約,或是鑰匙亂給人去亂住,等租客去報警時候去到偵查庭一問,犯罪人什麼都抖出來,強制罪,偽造賃契約(公訴),侵占,竊盜最後全指向房東,沒拿到錢還大家一起賠錢別亂搞遇到懂法的,會被告到脫褲子的
有病唷...假如我是房東..以所有權人名義去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申請停用水電錶...看你要吿誰...租約可沒保障你不付房租有水有電...吿個屁啊...你吿贏了又怎樣...能當房東年紀也有一把了...沒差這條前科.順便請法官判告訴人支付房租...
來來來....我有房子正在招租....有種你就來住....我保證你一個月沒繳房租就沒水沒電..兩個月沒繳...等你出了門我就把鐵門焊死....強制罪?我怕死了...都幾歲了我還怕前科?治不了你我跟你姓...別困擾你的現任房東了....... 樂觀面對 wrote:遇到你這種房東我就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