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之前,重申幾個我回文的原則
我只是來作平衡報導,無意對居民做任何的指控或攻擊
所以一直以來並未主動發文,在這樓剛開始時,也不打算回文
因為我個人真的是發自內心的認為市府須處理與居民之間的問題
也覺得居民應對政府提起相關的訴訟,不過……一碼歸一碼這原則不變
一直到您之前的回文提起了”精障入住”、”樓下住著精障”這段,才是我回文的原因
我真的無意加深和居民之間的衝突或緊張關係
畢竟,事件落幕後,如果所有權人還是社會局….總還是會有單位跟居民們當鄰居

inthesunsea worte:
您說的購買沒有低價問題,北市府強調此處僅為拆遷戶有購買資格,請問你們是拆遷戶嗎?為什麼可以用"建造價"購買?且買"一樓"的價錢均比所有拆遷戶還低?這當中的有什麼利益交換嗎?你們是不是也被台北市政府欺騙利用?

這邊可能有什麼誤會,房屋所有權人是社會局
不管是社區居住家園或者托嬰中心,都是社會局委託的服務
台灣的社會福利發展速度比國外晚很多
委託一直都是國內執行福利服務的最大宗模式
無論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遊民或者長照
絕大多數的服務都是政府出資委託社福單位執行服務
所以房舍的所有權人是社會局,政府並未轉賣或圖利其他的法人或自然人

inthesunsea worte:
而貴單位明明知道這裡產權出了問題,還不斷強行進駐社區且發新聞稿利用社會弱勢團體造新聞

法律上有所謂的善意第三人
在接受政府委託前或正式進入籌備的這段時間裡
對您所謂的產權問題完全不知情(無論協會或社會局)
甚至在第一次社區會議之前,還不知道”專案住宅”這名詞呢
去年前幾次的會議裡,反對的居民也僅針對社區居住家園的入住表達意見
而且,似乎抗爭的重點在協會的服務屬性,直白地說就是不要”精障”
後來才從居民或其他管道知道產權的爭議
不過,產權糾紛在處理確定之前,原所有權人應該還是合法擁有標的物
所以社會局做了服務的規劃、委託,當然也會督促委託單位執行服務
除非有人進行假處分的聲請,不然服務沒有理由終止
大家都在批評政府底下的蚊子館,民眾不希望政府亂花民脂民膏
所以只要社會局仍然合法擁有產權,就會被相關單位督促服務的執行
這樣的關係應該不難理解

inthesunsea worte:
最後協會進駐社區面對住戶的疑問直接關上大門找警察控騷擾,這就是您說的回覆?

8/12的事發過程我不在現場,我有說過我不是這個委託案的直接執行人
不知道您是否本身在場呢?
當晚的過程似乎不像你說的那樣單純
我只看了事件的錄影畫面
第一次有員警到場,似乎是居民報警要來做一些意見的表達
雖然結果可能和居民的期待有落差
而到場的員警也有做了一些處置和說明
似乎在場的人員也有邀請居民,只是當下居民的情緒似乎不好說明
第二次員警到場,也有做了一些解釋
我不想詳述過程,只做一個提問
那樣的按門鈴方式,如果角色互換,您會覺得對方是善意的嗎?
不詳述過程僅是不想來個網路公審,最後把事件焦點模糊了
您未提及的部分,我都不會有平衡說明的動作

inthesunsea worte:
北市府與社會局不管是哪邊有問題,社區百位住戶都已經委任律師走法律程序,大家都不想花時間打無意義的官司,但是就是被惡意欺負才會走到這一步,等政府單位處理完,你們協會才有處理的意義

其實這就是之前曾多次告知管委會,可以盡速提起告訴的緣故了
就如同前項說明,只要社會局合法擁有房舍
社會局就會被監督需規劃服務
協會就會被依契約督促執行服務,違約是會有嚴重後果的
之前說過,有時候是立場不同的緣故
這一年多的時間裡,老實講…..雙方都在虛耗

inthesunsea worte:
而不是一直拿弱勢團體當標的吸引大家視聽混淆是非,我們一般人是做不出來這種事,倒是某單位發揮的可是淋漓盡致

抱歉,雖然我自認客觀理性,但以下發言會相對帶有情緒
我不知道你想影射什麼
試想8/17記者會,為何記者在聽完大家的意見陳述後沒有直接的做報導?
小協會絕對沒有左右媒體報導的能力
在這事件之前,協會或其他精障團體發過的無數新聞稿還真的沒什麼媒體有興趣
人不會也不該因為自己身上有個被害人的角色,然後身上就出現無敵光環
不是在某部分受了政府的委屈,就可以反過頭來合理化歧視身心障礙者的行為
社區居民第一次表達拒絕家園進入時,我在場
所以才會知道某議員的說話內容,才會知道居民當天說了些什麼
我是真心的同理居民處境,或許有緩慢降低的趨勢
我的社工專業訓練告訴我不應該在這個事件上和居民出現太多的對立或衝突
但這個前提不能被無限上綱,我還是得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名聲
用弱勢團體當標的來混淆視聽這種低賤的事情….我做不出來
如有得罪,抱歉了


ps.
01上臥虎藏龍,有幾個其他網友提出的詢問其實也可以提供一些說明
也許他們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議
甚至可能會有利於訴訟案件或者解決居民目前遭遇的問題
8/24說明已經更新於一樓,
目前民事訴訟中,希望以後不會再有類似受害者!
迷失的缺口 worte:
回覆之前,重申幾個我...(恕刪)


建議此樓講重點...這其實沒有需要一來一回辯論,你可能只需要回覆你以為買了空中花園但是最後得知是空中垃圾場你會不會接受,這樣大家就知道了,不用打得長篇大論又要表現自己很中立,反正政府很黑大家都知道。
台北市政府處理社區這公設產權問題,其他縣市好像也沒遇到,
而且其他公設缺失已經修繕一年了,也沒認真想根本解決問題,

起造人土地開發總隊,只是一直想逼著管委會公設點交,
感覺柯P一直放任下面官員,胡作非為巧取豪奪。
jeel54321 wrote:
這個以前有討論過,裡...(恕刪)

那篇討論有些資訊稍有出入
例如公宅申請率低這件事,和事實有很大的落差
中籤率不到5%....很多想入住的市民,想住還抽不到.....
這篇討論的軟橋社區並非公共住宅或社會住宅
而是為了當初洲美園區開發案徵收拆遷戶所興建的專案住宅
專案住宅......我也是因為這次事件才知道原來有這個名詞
至於您提到的"雙方都有想隱瞞的事情"這個部分
我的立場很單純,就跟我前次回文提到的一樣
我不是來爆料、不是來打臉誰、不是來帶風向
單純針對涉及家園的部分做平衡說明
如果和另篇討論一樣,未提起對身障排斥的部分....我一句話也不會說
居民和市府間或許有爭議未解
但我方一直強調一碼歸一碼、就事論事的原則
在社會局還合法擁有產權的狀態下,我方就得依委託契約執行契約委託內容
某部分,我也希望官司可以盡早還居民公道
如果居民有冤、如果產權真有問題
官司落幕後,社會局必然會失去所有權....那服務不就自然沒有規畫執行的可能性了?
只是目前的困境和當初事件的發展....真的一言難盡
至於不確定的事情,也不該亂說,更沒可能隱瞞
從我這邊無法知道樓主提起的那些和市府、土開爭端的真相
因為.....我根本不曉得事發經過@@
我只是對社區居住家園的部分做平衡說明.....感謝^^
這一樓就是借管委會顧用的物管公司沒有清屋頂樹葉,下了大雨塞著了起頭想要罵柯P吧

至於什麼社會局買了房屋或是怎麼樣,我想問台北市政府賣房子給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是產權移轉還是管理權移轉。

台北市政府賣給台北市政府?這也能扯到跟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照護機構上面去了。

再者這什麼專案宅的,請問以前是租給汽車修理廠當地主收租有多少人?又有多少人真正是住在這一個軟橋社區的?


google上面還有照片都是修車場廢棄車場是誰做假了。

是原居住者使用了真設籍假居住,還是誰用什麼手法達到低價買入高價賣出這專案宅?

為何洲美專案宅二個區域反應不一樣。當地里長人在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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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覺得台北市政府市府,隨意變更建照產權及用途合理嗎?

一個社區內的產權及公設用途,問當地里長然後將問題推給里長合理嗎?

社區公設缺失修繕及消防監視器等問題,修了一年還沒搞好,這樣合理嗎?

專案住宅區分兩個里及社區,資源分配不均,不查清楚隨便亂說合理嗎?
james1973 wrote:
專案住宅區分兩個里及社區,資源分配不均,不查清楚隨便亂說合理嗎?...(恕刪)


分成兩個社區不合理,就應該以這個當主體去告,而不是越界去管別的社區該如何使用。

連我都知道告不了的事,竟然有律師肯接,我看律師只是想從你們身上撈錢而已!
也許柯P也不清楚詳細狀況,相關單位長官也不願或不敢承認有問題及承報,
市政府兌現當初承諾不難,找回良心跟當初資料而已,當初來說明的長官,
調職的調職 ; 高升的高升,現在我們社區產權爭議也只能由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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