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胖氣 wrote:建議請律師打官司(約五萬元)會比寄存證信函要來的快,因為法院受理這種案件太多了,會拖很久的 這麼簡單就沒有租霸了.01某些房東都說不會有這種事, 他們都滿租+房客超聽話的.怎麼法院會受理太多這種案件? 不可能.
只是個過程 wrote:那是你高尚.但無法預(恕刪) 老實說這種狀況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表示房客走之前就是住在這樣的環境所以是一開始租給其房客就中獎了可憐的是以為可以爽爽以租養貸結果卻是.......貸款繳不出來還要額外花錢
路人39 wrote:老實說這種狀況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表示房客走之前就是住在這樣的環境所以是一開始租給其房客就中獎了可憐的是以為可以爽爽以租養貸結果卻是.......貸款繳不出來還要額外花錢 所以我聽到01房市版有人一天到晚說買房投資, 就算不增值, 也可以租人.....私底下我只能呵呵.....以前唸書時, 我白目去不相關的法律系選修民法和商事法.....那時才知法律很有趣, 我也算有天分, 分數還不低.當時的教授說, 很多狀況就算你拿到法院的勝訴判決, 也只能把判決書錶框, 奈何不了對方.不知多年之後, 狀況有沒有改善一點.
missli. wrote:3.依照租賃新法,終止租約後,如果他不清理房內物品,則可以視同廢棄物,我們就可以幫他清空 依照租賃新法,您要看您簽訂的合約內容是否有把這個寫進去。節錄 以下網址新聞 https://news.591.com.tw/news/4540新版租約除了對租客保障以外,也考慮到房東常遇到的棘手狀況,蔡志雄表示,此次所增訂的「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則是少數對於房東權益較有保障的部分,明訂租賃關係結束時「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規定,當房客如果屆期不點交住宅、不清點遺留物,就視同已經處理,房東則可以將遺留物視同廢棄物清除,但他也坦言認為,儘管有新法撐腰,部分房東還是會擔心是否得承擔後續可能被告竊盜等法律風險。較為合適的處置建議1.先寄存證信函到他的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並明確通知因他無法履行租約內容,請租客繳納房租後搬走。 並限期請他履行。2.超過期限並未處置就提起民事訴訟。
只是個過程 wrote:所以我聽到01房市版(恕刪) 租客欠租的比例約為10%租客破壞房屋的比例約為5%租客死在租屋處的比例約為1%說不會遇到,代表租屋量體不夠多,基本上,租10人次以上,就會遇到欠租,租20人次以上,就會遇到搞破壞,租100人次以上,就會遇到凶宅。欠租損失控制在房價1%內就不錯,也就是年收6%,損失2個月還好。破壞損失控制在房價3%內就不錯,減少電器設備及裝修費用,可控制損失。凶宅扣除求償能在房價20%內仍不錯,最大虧損為房價40%。基本上,擴大房屋量體是長期獲利的關鍵,做好單一個案停損,也是必要的。房客的CRM要做,可增加房客的續租率,間接減少轉租陌生房客的風險。
只是個過程 wrote:所以我聽到01房市版有人一天到晚說買房投資, 就算不增值, 也可以租人.....私底下我只能呵呵..... 要人多買房投資這本身就是投資客們在互相催眠啊等看哪個想買房自住的傻蛋來收尾罷了五年不得轉售, 囤房稅就已經嚇死寶寶了若政府再學國外搞空屋稅.......
職業房東一定要做的事花錢請律師寫一份保護房東的租約不要買公版或自己寫通常一份嚴密的租約會有1.房客同意房東在於兩期房租未繳交之後,自行進入房間做清理處分。2.同意房東在自覺有需要時有緊急處置權還有很多花招...房客不爽就來上法院。由於都是房客同意的,官司很好打。
路人39 wrote:要人多買房投資這本身(恕刪) 台灣房地慘真的是很險惡,如果想害死一個人,就跟他說房地慘只漲不跌,叫他all in房地慘,最好是槓桿開到滿,買個20間來幫包租公。Mobile01多多、套套最愛說:1. 房地慘只漲不跌啊,投資房地慘最保值。2. 房地慘大滯銷,沒關係,還可以出租收租金。等房價飆漲後,再獲利了結。3. 當包租公超好賺,躺著爽爽數錢。4. 少子化是假議題,台灣房地慘就是噴。5. 全球央行無限QE,房地慘就是井噴。但是,都不會有人跟你說,房地慘好恐怖,一堆人投資房地慘,慘套慘賠,家破人亡。大安區萬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