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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如果都更或重建完,
新屋狀態,
區權人分回來的總價值是大於既有未重建時的價值的話,
為何一定要一坪換一坪?還室內一坪換一坪? 想太多。
除非建地的原容<<法容,才有可能室內一坪換一坪。
假設,
重建前權狀50坪,每坪50萬,總價2500萬。
重建後40坪,每坪80萬,總價3200萬。
那你為何不重建?
即時攤提5年的重建時間成本,也是有賺。
不然你把現有的房子用3200萬賣賣看,賣不賣得掉。
我們家在北市有三層辦公樓,皆百餘坪,分屬三個不同地點,
但都是30~40+的屋齡,
從我尚未繼承的年代,
父母那一代就一直有人在談都更或重建,
從沒成功過,現在大樓越來越破舊,要修繕的問題層出不窮,
租金也拉不高,但重建談不攏的原因永遠只有一個:
有人貪心。
我自己曾住在東京兩年多,其實都心大樓或住宅重建挺快的。
倒不是因為利潤很多,重點是區權人與建商之間的協議與共識,與貪不貪。
總結,我們自己就是貪,才搞得自己的都市市容慘不忍賭。
就是貪,一般人才沒遠見也不考量合理土地人口比,
一直要政府提高獎勵容積好分更多。
貪字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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