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天皇龍 wrote:而我和對方強調不點交只有所有權而沒有使用權時 究竟是誰告訴你不點交沒有使用權的?你現在的身份只是個賴在別人房子裡不走的外人而已。你弟弟的房產不是你的房產,不是你的房子水電當然可以改名很正常,因為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了。在法律上,你跟你弟弟是旁系血親,就是「他人」。你弟弟無償出借給他人,國稅局可以依當地租金行情來算你弟弟的租賃所得;若你弟是沒有報這筆收入就是逃漏稅。檢舉你弟弟逃漏稅還可以得 20% 的獎金,你不走他躺著也能從你們身上撈錢。你待得越久就是讓你自己及弟弟積欠更多債務而已,最後法院還是會判你騰空返還並支付租金及不當得利。對方當然不想跟你談,因為你不是所有權人,沒錢沒權找你談做什麼?你什麼事都做不了主。對方應該已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你弟弟沒有錢可以買下全部且房子無法分割,最後就是法院賣掉你弟弟手上剩餘的產權給對方,你弟弟拿錢走人。當然這些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
飛天皇龍 wrote:我目前居住的房子原先有我和我弟弟共同持有,我有三分之二,我弟有三分之一。但因為我欠銀行債務,導致我的持分被法拍,今年四月底被拍走。 飛天皇龍 wrote:因為我弟還有三分之一的持分,有優先購買權,但因為我弟也沒錢能買回來,只能被買走 你們倆,都已經沒有這間房子的產權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