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3p wrote:繼續說嘴女生家有錢有...(恕刪) 門當戶對很重要!重點不是房子,而是後面兩個家族的經濟條件,以及價值觀的差異,這個會關係到兩夫妻的日常生活及未來子女教養問題。房子有時只是讓人知難而退的藉口⋯⋯
以結婚為前提下,沒有正式結婚買房需兩人共同登記!買房需兩人共同分擔!不要總以為買房都是要男方全程負責!那結婚你女兒嫁過去後是要當成賣給男方嗎?現在講求都是男女平等!結婚就是代表要成立一個家!要尊重女兒想法!重點是男方要有穩定工作!
達克瓦 wrote:我不會要求男生要有房。買房女方可以全額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屬婚前財產,不得共有、不得共同登記。 全額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屬婚前財產~~~乾乾淨淨很好,不落人口實,這想法是不錯,但是時間久,情況會變,人也許會變,人心隔肚皮。萬一男的苦苦哀求說,自己要做生意闖一片天,要你女兒賣房資助?情緒勒索,不賣就是不愛老公,也許就吵翻天....或萬一女兒某一天生病,或是出意外,成為無行為能力人,那需要法定監護人,誰會來當這個法定監護人,會不會把財產變賣,直接把人球丟療養院??沒人說得準如果你想要留給後代資產多到一定規模,就搞個家族信託基金,找已經穩定經營多年的"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來當你的法律顧問規劃。不要找單人的律師&會計師....要找"事務所",人會老,事務所會有新血入職,才能替你服務長長久久。當然費用開銷上一定貴,稅金也要繳得多....就當成法律顧問保護費。如果你只有1-2間房,總資產太少,要留給小孩,那可以在他項權利上,抵押回你自己身上,至少在你有生之年,不會出包。至於詳細稅法上的節約(走借貸或是半贈與),你還是得找台灣的會計師幫你計算節約。這世界壞心的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