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sunday wrote:
你錯囉,你要回頭看一下自己家裡的權狀喔
唉 !很多上來講要實坪制的人,其實是沒看過銷售合約與房屋權狀的。不知道有分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空間。
以為抹掉了公設登記,就叫實坪制,公設就可以不要錢。
殊不知,沒有人會相信公設不要錢,抹除了公設登記,這種沒公設的合約與權狀,台灣人自己就不會相信,這份合約與權狀的完整性,更不會相信自己的權益的保障。
omniyeh wrote: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恕刪)
george306 wrote:我也認真的回你。
2. 公設比是建商大賺不義之財的招財樹之一,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去想過? 一個建案土地坪數 1000 坪, 建蔽率 7 成所以實際建築占地 700 坪, 容積率 6 倍所以可以蓋 6 樓共 4200 坪
但不管這 6 樓 4200 坪分給幾戶, 建商的算法可不是 700 坪除以一樓幾戶, 而一定是 1000 坪除以一樓幾戶, 對吧 (如果這點我有說錯請大家指證)
那麼實際上建商賺的, 就是多了 300 坪 x 6 樓 = 1800 坪的額外獲利,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