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又要講實坪制,那講清楚怎樣改叫實坪制 ?

mssunday wrote:
你錯囉,你要回頭看一下自己家裡的權狀喔


唉 !很多上來講要實坪制的人,其實是沒看過銷售合約與房屋權狀的。不知道有分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空間。

以為抹掉了公設登記,就叫實坪制,公設就可以不要錢。

殊不知,沒有人會相信公設不要錢,抹除了公設登記,這種沒公設的合約與權狀,台灣人自己就不會相信,這份合約與權狀的完整性,更不會相信自己的權益的保障。
hermas
哪一個銷售案是以總價/主建物面積計算單價??看起來跟國外計算方式都不一樣。
很多回文的人感覺根本沒買過房子,建商賣你房子時候是賣總價,然後會給你拆分表,你很明確可以看到主建物是多少坪,政府的權狀上面有人貼了,也很明確的有寫你買的主建物是多少平方公尺,這些不就是「實坪」?實務上你買房子的時候,不管是是房仲還是建商,都會很明確的告訴你主建物多大。
一堆沒買過房子的,可以不要幻想嗎?
ado176
對啊 200多個國家裝睡的傻B叫不醒 好可憐喔。 笑死[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Z3300
ado176 沒本事移民羨慕一下國外也好,不然在台灣只能當底層[幫不了你]
omniyeh wrote: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恕刪)


實坪制or虛坪制~
籠統點講~主要的點大概就是公設要不要計價吧~

建物?附屬建物?大公?小公?
公設送你?還是公設你要買?
雖然加總起來可能都一樣~使用者付費/公設你有在用...叫你買公設也算合理~
你不買公設~那就把公設攤在建物裡面讓你不得不買...

不過個人很好奇的一點~
雖然建物你有在住/小公你有在走/大公你有在用...
然後就可以把公設當作建物賣你?把公設用建物的價格賣你?

好像怪怪的~
覺得怪怪的可以爭取釐清~透明化合理化~多少話術應該會比較少/也很難打包唬弄你...
這也不是件壞事~

不過這就跟之前雨遮那樣~計坪計價->可計坪不計價->不計坪不計價...
畢竟台灣老舊房屋要改建很難~
於是各種新舊法規疊在一起就會變成...
幾年以前的是這樣~幾年以後的是那樣~幾年到幾年之間的又是這樣...
不過也還好~反正多數的人~人生也買賣不了幾間房子~
簡單點/清楚點也好~
實坪制 講清楚一點就是 室內空間有幾坪
不論 "實坪制" 或 "虛坪制" 都會清楚知道室內幾坪
fsvbzq wrote:
不過個人很好奇的一點~
雖然建物你有在住/小公你有在走/大公你有在用...
然後就可以把公設當作建物賣你?把公設用建物的價格賣你?
好像怪怪的~
覺得怪怪的可以爭取釐清~透明化合理化~多少話術應該會比較少/也很難打包唬弄你...
這也不是件壞事~


這是張金鶚教授說的,主建物與公設分開計價,我個人是認同的。

甚至我認為買房時,公設細節藍圖,都必需上網公佈,列為簽約必備參考附件。而且是交付至地政單位存查。未來數十年,百年,房屋交易時,都可下載核對。

但這不是實坪制,但做的到,絕對是台灣 No. 1。
fsvbzq
我也認為公設要計價是合理的(因為你也有在用~)不過建物與公設應該分開計價(因為比較清楚~沒有模糊唬弄空間~)而且公設的價格也不應該是跟建物同價(建物要賣多少?公設要賣多少?這是建商的功課~)
george306 wrote:
2. 公設比是建商大賺不義之財的招財樹之一,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去想過? 一個建案土地坪數 1000 坪, 建蔽率 7 成所以實際建築占地 700 坪, 容積率 6 倍所以可以蓋 6 樓共 4200 坪

但不管這 6 樓 4200 坪分給幾戶, 建商的算法可不是 700 坪除以一樓幾戶, 而一定是 1000 坪除以一樓幾戶, 對吧 (如果這點我有說錯請大家指證)

那麼實際上建商賺的, 就是多了 300 坪 x 6 樓 = 1800 坪的額外獲利, 不是嗎?
我也認真的回你。

賺的就是賺的,沒有所謂額外多賺的,當建商那麼好賺,上市櫃建商不會有一堆1、20元股價的了。

"不義之財"實屬無限上綱了,建商也是遵照法令在蓋房子,建蔽率容積率都是政府規定的,也要遵照建築法規,在合法的範圍內賺錢,這樣也算不義之財?那應該沒有商人能賺有義之財了。

房屋登記辦法是政府規定的,公設該怎麼登記,該怎麼持分,也是建築師按照法規算好,然後去登記。集合住宅建築法規多如牛毛,這就是建築師吃飯的本事了,又合乎法規,又能把銷售坪數最大化的建築師,就是建商心目中的好建築師。

真正賺取額外獲利的地方不是在所謂的公設比上,也不在於公設登不登記,因為這些都跟建築成本無關,真正有關的是不計入容積率的建坪,譬如一定比率的陽台是不計入容積率的,一定比率的梯廳也不計入容積率...等等。

然而這些額外的獲利者通常也不會是建商,而是地主,因為不計入容積率的額外獲利會反映在土地價格上面。

建商的額外獲利通常只能來自於“養地”,不過養地是個雙面刃,有能力養地的反而是地區型的中小建商,因為他們通常是身兼地主,或股東本身就是地主,而大型建商幾乎是不養地的,譬如興富發,寶佳等,前者最常購入帶建照的土地,可以趕快蓋趕快賣。
george306
其實說真的, 還是要看建商要不要公布一個建案的實際會計帳目~ 而且我可以得到的第一手建商想法, 他們是真的賺到爆......
fsvbzq wrote:
不過這就跟之前雨遮那樣~計坪計價->可計坪不計價->不計坪不計價...


澄清一點,雨遮不是公設。

但這個雨遮計坪計價什麼的,真的就沒道理。

所以法規上雨遮就被拿掉。拿掉也不會有物權的問題,因為不可能有人去侵害區權人的雨遮權益。

目前那些公設被濫用灌水,是可以檢討取消的,這沒有問題,但與實坪制無關。
omniyeh
所以我們觀點相同,公設如何規範合理計入,與如何計算價格,才是重點。實坪虛坪之爭,其實是無謂的。
fsvbzq
是的~實坪制虛坪制只是名稱~重點是內容~吵名稱沒意義~個人認為重點中的重點就是~1.公設與建物必須分開計價(清楚/沒有模糊空間/話術灌水難以施展)2.公設用建物的價格賣你?這是最扯的~根本不合理~
我認為影響範圍最小跟最符合購屋者權益的修法是更改“主建物”的測量方式,改成實際牆內柱內的面積,這才是真實的“實坪”,公設陽台登不登記根本無關緊要。
俺只是個路過的 wrote:
所以實坪制又是一個政府打房的假議題囉?


政府沒有要用實坪制打房,因為很多地方政府都有研究實坪制,還有論文。我以前有看過北市府的研究論文,最後會指到民法物權的登記主義上面。

所以討論實坪制,不面對與討論民法,就是假議題
搞不懂一堆魯空,台灣人明明很有錢,台灣的租金和房價已經很佛心了,應該加價賣加價租,否則實在太對不起房東,台灣人那麼富有,主計長都那麼驚訝了
george306
對對對, 哪照你說的都是對的, 郭台銘跟我兩個人的財產平均起來, 我也可以進到富比世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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