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胡偉良先生的文章 - 建商責任篇

很多建商蓋的房子都是為投資客設計,寶佳、興富發、亞昕建設等等都是,自住客根本買不下去!
JOJOJOKOKOKO
所以投資客應該很難脫手啊,跟事實有點對不上
多多:房子不是用來住的,是用來炒的。買不起就不要買,就是要蓋爛房,怎樣?
一鴛一
『空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買不起就不要買,大不了我租房,怎樣?』多多輸了,的確不能怎樣
高門大屋 wrote:
1~7點的內容全部抵觸上個月傻空們在討論區狂推&支持的【實坪制】議題!


呵 ! 除了 3, 與 7,其他的點不是跟占地面積,就是與公設有關,如果那些都可以 "真實坪制",不算錢的話,還真可以贊成。
高門大屋
[100分]
george306
也是可以, 反正嗅到錢的味道, 能賺錢的誰不要?
lawtaipei wrote:
多多:房子不是用來住的,是用來炒的。買不起就不要買,就是要蓋爛房,怎樣?

早說過了!嫌貴可以自地自建,房子自己蓋,建商、炒房客、仲介能奈你何?



george306
乖~ 人家買地是別人的事, 對了, 你老人家要不要去監察院上班呀? 很適合你的個性喔~
登卡普
人家買地,你租13坪的垃圾房?要乖乖繳房租跟管理費,住不起就送回老家吃自己。[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asdfonly wrote:
2. 一定要有足夠甚至超額的停車位
版主舉例的都廳大院,樓下就是捷運站,會有很多人靠捷運or機車生活,所以一戶一車不是建商不做,是做了客戶只想買房不買車位,怎麼辦!! 夫妻2人都開車上班,這種情形在雙北市應該是非常少數吧。



個人是認為,不論汽車還是機車都必須要有停車位,而非因為是機車所以車位不管,停外面就好....

所以基本要求每戶配置1汽車1機車格,或者0汽車2~3機車格很正常。
再者不願意購買車位,可以做為出租使用,並不是所有老房子都有車位好嗎...
當然這東西在規劃時候就要先規劃好車位數、公眾使用車位數、來賓使用車位數...而不是之後才想到。
還有阿,全台灣1400萬機車、800萬汽車。全台灣快917萬住宅。三台機車就佔1格,等於需要1266萬格車位,按住宅1:1來看,將近350萬停車格需求.......更別離一堆老房子根本沒有配置車位,車位需求只有更高,沒有更低。
那這些車位需求跑去哪?該不會都以為在河堤、公園、學校之類吧?更多都是占用、濫用道路空間...
所以,把遠光看遠一點,道路規劃不是只有道路自己搞定,還要搭配都市規劃....
車位問題不該只會丟給公家單位(公園、河堤、道路、學校等),也必須自己該對自己負責好嗎.....
george306
沒錯! 所以這也是建商該負的重大責任之一, 也許需要法規來強制規範?
我只想問樓主一些簡單的問題。

既然已把理想房子的輪廓都描述出來,為什麼不自地自建自己蓋?何苦為了500元管理費

開版問卦?幹嘛委屈自己租13坪的垃圾房?圓夢不好嗎?為何只出一張嘴光說不練?

連500元管理費都需要開版問卦了!真的蓋出這種房子還會有市場嗎?

根據樓主選擇的結果,13坪的垃圾房出租才是主流,應該多多推廣才對。



george306
2018 年的問題早解決了, hello, 2023 年了, 山頂洞人該出來曬曬太陽囉~
登卡普
所以事隔多年你已經買房了?還是繼續租13坪的垃圾房?[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樓主說的都是現象,也合理,但是不符合現在自由經濟市場及金融的基本架構,
如果建商做得到,那他們就不是人了,最起碼不是經濟學上所謂的人類。

炒房,是人類"利己"的天性所引發的,而"利己"是現代經濟學的基本設定,
因此不管政府怎麼限制,在自由經濟市場,有限的房屋及土地就是"利己"的最佳標的之一。

除非....將這些有限資源改成"限制性的自由經濟市場",
如實施"漲價全部歸公"(扣除通膨),保證房價回到實際居住需求。
不同建商蓋出來的房子及價位就會合乎不同客層需求的市場,
土地政策及稅法才是解決讓房屋回到居住功能的最佳手段。

不過可惜的是,沒有上位者敢做這件事,
因為這是革命而且是革自己的命。

中國自古以來,稅制不公及土地兼併就是朝代滅亡的的主要原因,

納蘭覺得黑格爾的那句話....
"人類從歷史中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人類無法從歷史中學到任何教訓"
就像上帝的視角般凝視著我們。
george306
所以這是台灣人自己悲慘的宿命啊!
其實完美的蓋法跟玩法 大陸深圳就玩過了
把交通建設延伸到郊外 然後瘋狂的大型造鎮+共構+CBD+商場+各種交通交叉連結
然後基地都是超級大 然後容積率超級大..

目前來說台中最有資格這種玩法 只要政府下去當主事

我爸爸做土地規劃重劃這個行業55年 結論就是 台灣法規太容易讓公務員出事情了
基本上公務員就只想要外包 不會想要大展手腳..
台灣大地主台糖我爸接洽很多次 他們的人寧願把土地放到荒 也不願發展..
因為跟建商相關開發公司合作 有機率會被打成官商勾結 然後長官不能升官 問題就大了
george306
可以理解, 但不是不能解決, 政府要不要改革而已~
廢話太多

建商要什麼責任

建商的責任就是遵守法規

今天造成這個局面 是政府的責任!
george306
問題是, 建商就是因為沒有責任感才蓋出那麼多垃圾房啊
登卡普
垃圾房是窮人最後的淨土,如果不蓋垃圾房,窮人就只能睡紙箱。[安慰]
george306 wrote:
1. 建築一定要回歸最基本的功能面 - 採光, 通風
雙面採光跟雙面通風應該是基本, 但在新的建案卻非常少看到, 最好的 3 面採光建築更是少的可憐. 通風應該是不難解決的問題, 但通風良好的建案根本也是少之又少.

2. 一定要有足夠甚至超額的停車位

3. 廢除華而不麗的公設
甚麼鋼琴室, 麻將室, 交誼廳, 烹飪室泳池健身房這種都沒用 - 試問有這種設施的建案, 10 年, 20 年後的妥善維護率有多高 (誰出錢維護)? 而這段時間的使用率又有多高?

4. 一定要有太陽能發電系統跟雨水回收系統

5. 一定要有倉儲樓層

6. 廣設能賺錢的公設或 "共有資產"

7. 活用的格局設計 (適合戶數合併, 拆戶使用)


我也是很討厭炒房的人,但其實你上面講的,除了第3點外...。其他項目問題都是在,大部分市區"根本沒有那麼多素地"
不是要幫建商講話,你知道在台灣已開發的都會區,要整合一塊都更建案有多困難嗎?
一談拖個10年真的是很基本的,10~20年以上的大有人在...小孩都長大上大學了還買房哩
尤其所以你舉例的三重...正好是台灣人口密度數一數二高的地方,
這樣的地區30年前早就已經是寸土寸金,進入人均空間不足狀態了
要做都更更是困難重重
所以建商好不容易取得建地,建築成本怎麼可能會低呢?

我覺得過去台灣房市真正的問題就是在炒作
要抑制炒作,很簡單立兩條法就好了:
1.3年內買房在賣房,課100%價差所得,溯及既往(過去10年)
2.第二戶貸款額度限制3成
george306
都更一定要強制通過, 我也說過, 既然是民主國家, 為何以戶數來算, 不能 51 比 49 同意票就強制通過拆掉都更?
金魚學園搶先報
乾脆只要持有第二戶房屋槍斃,房屋歸國家所有好不好,講一堆天馬行空的想法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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