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an1969 wrote:
我來翻譯一下好了...
這位特偵組大大呀,人家G大已經講過很多次房價所得比中的所得是不扣除生活支出的,因此6~8倍是合理的,你把人家的6~8倍拿來用,乘上你認為的扣除生活支出的所得,然後拿來跟G大討論,這就是不通的部分。
這位
一開始我說g大是錯的
指的是他說台北市平均上班族有百萬年薪這事不對,因為沒這回事,是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有破百萬
第二次我說g大是錯的
是指g大說如果扣掉生活費後6-8倍估算出的金額是6-800萬這各數字是錯的
應該是落在450-600萬之間
為何很多人前後文不看看?
我前面沒說6-8倍,更沒提到6-8倍要扣掉生活費
我只提到年收入百萬的家庭要扛1200的房地產,假設900萬房貸,300萬自備款計算,每各月的光是房貸支出就佔了快45%,如果不小心加上勞健保,所得稅,差不多60%以上就沒了
加上台北市按照g大設定的一家三口基本開銷,要吃飯要交通要上學要繳水電瓦斯管理費垃圾袋等
不要生病不要買衣不要出去玩天天宅在家,生活用度差不多就平了
還要保佑公司不要減薪,去年平均降幅4%
房貸利率不要調整,每調整1%就差不多6-8萬
這不算極大壓力,也對拉起碼能打平
如果照五等份分法,這差不多後段班60%的台北市都趴下了
第四等份這20%就差不多是我們設定的樣本
第五等份壓力就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