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mm wrote:
遇到這種文章一定要先輩份
現在還有人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嗎?
這判決看來,
1)兩方爭執的財物無關國民黨直接利益
2)判決民眾敗訴, 可以利用於操縱民粹, 攻擊對手, 間接獲利
所以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沒有錯



bulibi wrote:
發言前先搞清楚狀況吧!是前前屋主黃(先生/小姐)賣掉車位給張先生,然後賣房子給陳小姐,且賣的時候並無說明有車位,陳小姐要賣屋時才發現權狀多登記七坪,原來是有車位問題,而且跟張先生溝通協調失敗,無法買回車位,最後減價出售,誠實告知下一任屋主,請下一任屋主若需要車位就自行解決 。陳小姐甚麼事情都沒有,陳小姐更前一任屋主黃某也一樣,當時的時空背景,法律並無規定車位買賣必須限住戶,等到立法之後,也不會朔及既往,無理取鬧的被告不是受害者,他早就知道這件事情了,想要雙重獲利被法官識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