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跟仲介打交道?這裡告訴你!

開板大大..
請問如果賣方同時委託二家A.B仲介進行一般委託約的銷售..
假設A仲介一般委託約中 有載明底價120萬元
B仲介一般委託約中 有載明底價100萬元

如果B仲介有買家已拿出斡旋金 出價100萬
但是A仲介同時也有買家拿出斡旋金 出價120萬
這個時候 會不會造成同時間二家都成交的問題呢?

我記得如果有設定底價
當買家出價達到底價時,仲介可以將斡旋金轉為正式的訂金?
那上述的狀況不會有合約衝突嗎?
scasper0213 wrote:
開板大大..請問如果...(恕刪)

一般約的委託書內容並沒有授權仲介代理收受訂金
因此屋主要認定哪一家仲介的客戶,隨你高興。一般當然以價格最高,誠意度最夠(斡旋金越高越好),條件最單純(因有時會附記貸款條件),在該斡旋單or要約上簽名同意即生效,當然只能簽一家唷!!
感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昨天..看到大大回覆別人的問題..
結果我去看一般委託書..
裏面有一個條款是這樣寫的..

第三條 甲方(賣家)同意乙方(仲介)可為買賣雙方代理人,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額時,乙方即得全權代理收受定金及安排買賣雙方簽約事宜。甲方並同意買賣契約於乙方收受定金時成立生效。

上面的委託價 通常賣方會把委託價格設定高於巿價
但是 在這份合約中
第五條 特約條款 裏面又載明 "底價:100萬元" (非委託價格150萬,此一部份為賣家屋主 想要賣的底價價格)
但是 只有這一家仲介有簽訂第五條特約條款 其它家沒有..

如上述所言 會不會有同時成交的問題呢
另外 第五條底價 跟第三條 "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額時" 是一樣的意思嗎?
scasper0213 wrote:
感謝你的回答..因為...(恕刪)

一般大眾所認為的一般委託的契約內容是不會授權仲介方代收訂金的,不然容易出現糾紛。
這家仲介的"一般委託書"的內容較不利屋主,建議在還沒有買方出現之前,聯絡該仲介"將代收訂金的授權"去除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底價100萬,也就是說該仲介只要有出價100萬以上的買方,他就可以收受訂金成交,若您不賣就有違約的問題。
(特約底價更改為100萬,所以你的委託底價已不是150萬)
這家仲介的手法本人不削苟同,也因有這樣的從業人員,因此糾紛層出不窮,建議慎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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