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li923 wrote:我們的房子目前委託仲...(恕刪) 建議一個方式試試看,仲介要帶人來看屋前你們先約在仲介見面,或是直接由仲介轉達狀況。把這個情形說了,就說這地方行情就是多少左右,但會有一批人因為也想買就會說是多少,再跟買家說明為什麼當初有一間賣那麼便宜。如果買家也想用那麼少的錢買,那建議也就不用去看了。這樣一來可以節省仲介時間,二來如果還想去看的人,起碼先打了預防針,不管是房價或是對將來的三姑六婆鄰居。
加減用 wrote:不知道這樣子對他們有什麼好處.......(恕刪) 記得小時候有個鄰居小孩,天性愛告狀,而且是跟他說不能跟老師講的,他越是會去告狀,好像"不能跟老師講喔!"這句話有魔力一樣。我跟他是同一個國中前後屆的,所以會碰到相同的老師,就是我畢業後,跟他說一句"不能跟老師講喔!"他也會按捺不住去跟老師告狀,大家可以想像老師碰到學生告前校友狀,是什麼場面,大概是被老師修理的很慘,他老媽還來找我老媽理論。如果碰到這種愛告狀的人,恐怕很難解決 ....
爆走小信 wrote:直接去找三姑六婆跟她們說~~你想拿到的價格(含仲介費)~~開價開高點只要是賣你要拿到的價格以上的都全拿給她們分紅..他們就會開始講多便宜多便宜....結局皆大歡喜.. 上面講的做法可能導致爭議實在不建議這樣做交給仲介賣會先簽一個委託書先對一下委託書上的條款比較保險====專任委託乃是將房屋全權交由所委託的仲介公司獨家處理,賣方不得在一定期限內自行處理銷售或與仲介公司所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如此一來便可讓所委託的仲介公司,願意為個案全力以赴,這也是目前房仲市場主要的委託型態,而以此形態與仲介公司所訂立之委託銷售契約書,便為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